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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0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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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人一目了然不能超过三百六十行, 看到超过一千字的贴子就有一种强烈的欲望要把它简化.
这一回,连真人也要吃大头菜, 土人可不知道俺的欲望能不能得尝. 姑且一试:
读了半晌, 楼主的贴子土人只看懂了一条: 公正来自限制. 也是土人最同意的一条.
土人从不相信公正. 公正总的来说是用来骗老实本分的土人一族地.
但是, 好象这个社会又离不开公正.
读了诸位的智慧, 土人更相信所谓的"公正"大概应该理解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获得的最大利益.
这许多饶口的法律术语不提也罢.(楼主的本意好象只是写给业内的读者的, 土人来放炮,绝无捣乱之意.)
听人说, 老美的法律制度是完全建立在"权力分割, 相互制衡"的原理之下的. 它的假设前提是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会受到这样或那样因素的限制从而难以承担"绝对"权力所带来的自由与责任.所以, 权力必须分割, 权力必须相互制衡.
说到"程序"问题. 土人要顶11楼的说法. 所谓里子与面子. 即使里子不甚公平, 哪怕费心做点儿面子功夫至少表示没有天良尽丧或是尚有一丝正气存. 也让被打掉牙齿的苦主有个"往肚子里咽"的余地.
说到法律的具体操作, 如16楼所讲, 所以实在没有求全的必要. 只要"公正"能大概保持, 已经是土人一族的大福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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