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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情色多面女谍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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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2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情色多面女谍案内幕

充满刺激和悬念的“陈文英中国情色多面女谍”案,经过旷日持久地侦破、诉讼,最后沦为一个“政府刻意制造司法不公”的笑话。————题记  

 曝光的“客厅女郎”  

  对陈文英的指控像一部汇聚了各种要素的好莱坞大片:谍报,机密,国家利益,爱情和性。  
 故事的女主角陈文英是异肤色异种族的美国新移民,她在社交中表现出的出众天资,引起了联邦调查局洛杉矶分局中国专案组詹姆斯·史密斯的注意。1980年代初,陈成为FBI的“异族线人”,代号“客厅女郎”,任务是搜集中国在美国间谍活动的情报。   
  然而,大片最终变成了一出肥皂剧:上司史密斯和陈文英发生了超越同事的关系,两人“未经批准”保持情人关系达18年,而陈文英在这期间则利用这种关系,窃取了情人公文包内的机密。  
 检控官的指控还牵出了“客厅女郎”的另一个情人——FBI旧金山反间谍中国组的负责人比尔·克里富兰,他与陈文英有七年婚外情。  
 克里富兰作证指认,他早在1991年就发现陈文英“身份特殊”。他从一盘窃听到的录音带里,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向一个代号为“毛”的中国特工汇报工作。但由于担心暴露与陈的情人关系,他没将此事上报总部,只告诉了陈的直接上司史密斯。  
 检控官据此认定陈文英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这种推断貌似合理,因为陈的这两个情人可是FBI负责中国反间谍工作的重要人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们曾参与了美国好几起中国间谍案的调查。  
 譬如:1999年,克里富兰是“李文和案”的调查组成员;在1979年“华裔核武器导弹科学家闵国保(音译)窃密案”中,克里富兰则是调查组负责人;至于史密斯,他曾参与了1980年代华裔科学家李彼得涉嫌在中美学术交流中泄漏核机密的调查。  
 FBI分析家认为,陈文英有可能在上述几起案件中,“向中国政府通风报信,破坏了调查”。《间谍无处不在》(AConvenient Spy)一书的作者斯托贝分析说,由于史密斯、克里富兰与陈的关系,“仅仅是同陈文英提起过这些事情,陈就足以向中国发出警告,从而引起实验室其消息来源的警惕。”  
 FBI上下都相信上述推测的合理性,而且他们还相信,陈文英在为中国获取FBI工作人员的个人及行动信息,从而反制美方调查行动方面提供了便利。因为作为中国专案组负责人,史密斯拥有其小组成员详细的个人信息和所有反间谍调查项目的文件。“史密斯的职权使得其成为对中国格外有价值的人物,而陈文英则是中国攻克这个重要人物的秘密武器。”   
然而这些大多只是推论,在检控官厚达60厘米的卷宗中,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文英同上面列举的几桩案件有牵连,甚至也没有更多有关陈文英向中国递送情报的直接证据。   
惟一一次稍微清晰的记录是2002年11月,FBI在秘密搜查陈文英行李时发现,史密斯先前给她的一份传真和六张FBI特工的照片,在陈访问中国返回后不翼而飞。据称,这些照片是史密斯2000年退休时给她的。美国政府由此推断,陈将文件转交给了中国政府。   
没有人追问史密斯为什么要把这些照片交给陈文英,更没有人质疑FBI为何不阻止已受到监视的陈文英,任由她把这些资料带出境。陈因此在几个月后突然被捕。   多面间谍?“替罪羊”?  
 
  性,间谍,政治……

陈文英一下子成为全美家喻户晓的人物。在媒体笔下,她成了“人人青睐的艳妇”;反华人士口中,她是“处心积虑的红色女谍”;美国情报系统眼里,她是吃里扒外的“叛国者”。各色人等,都在按照自己的设想诠释着陈文英。   
然而,这位备受争议的女主角,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线里的时候,让人大失所望:笨拙的黑框眼镜,瘦削的小个子,平凡无奇的脸,憔悴而衰老。这同想象中的“艳女郎“大相径庭。  
 熟悉陈文英的人,几乎没有人相信她在为FBI服务。陈文英最亲近的哥哥肯尼思·陈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全家都大为震惊,因为陈文英是“那么好”的人。洛杉矶侨界更是一片哗然。没有人把陈文英跟“间谍”联系起来。熟识她的侨界人士大多评价她“聪明能干,广结人缘,在上流社会中如鱼得水,几乎代表了华侨在洛杉矶的形象”。   对于检控方提出的那惟一明确的证据,陈文英的辩护律师珍妮特·李维妮相信:“未经FBI同意,陈绝不会向中国国安部递送任何情报”,那可能是FBI有意的陷害。  
 最终,究竟陈文英是奉命行事,还是被中方“收买”的双面间谍,成为案件的关键。控方的推论终于未能说服陪审团。然而,案件依然扑朔迷离。记者无法从洛杉矶法庭获得的材料中找到答案,因为法庭辩论中相当一部分因“涉及国家安全”而不能公开。陈文英在法官撤销控诉后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表态更增加了其神秘性。那个招待会,记者被禁止提问,而陈只是表示,“很多事情现在还不能说……一切会真相大白。”  
 在公开的事实中,人们还知道,史密斯和陈文英曾以专家、权威的身份,双双应邀到FBI反中国情报部门、国防部以及其他与中国相关的情报部门作了题为“如何扮演双面间谍”的讲座。在陈文英为FBI服务的20年里,她经常因“表现出色”受到嘉奖,FBI为此支付给她的酬劳高达170万美元。据FBI以往20年的公开记录,最高经费从未超过150万美元,而中国“线民”获得的最高经费仅80万美元,由此也应可判定陈提供情报的价值。   
FBI突然跟自己的“重要资产”反目,不惜把一些隐秘公之于众,让很多人费解。史密斯的律师就质疑起诉史密斯,是FBI对外界的批评以及自身恶劣形像做出的“过度反应”。  
 FBI反中国情报部前主任万·马格斯则说:“如果法院书面证词是FBI掌握的全部信息,我不知道(他们为何被起诉),除非有高层授意。为何走到这一步,为何是这个案子,为何是现在?难道是性?也许吧!这当然会引起人们的兴趣。”  
 陈文英的丈夫梁锦鸿发誓支持妻子,称检控方“无耻地表现了对妇女和外国出生者的歧视”。他坚信陈文英“清白无辜”,每一次出庭都陪伴在旁。
 
 “国家的敌人”  

 在FBI眼里,陈文英这位“规则破坏者”,一定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非常恼火的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米勒说,“陈文英案是一起严重的事件”,“使得史密斯背叛了我们对他的信任。”   
的确,史密斯和克里富兰曾备受尊重,FBI的同事都认为,“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这两人”。与克里富兰共事多年的前FBI特工理查德·史密斯告诉记者,克里富兰“有一种特殊的知觉,非常出众”。他实在没想到克里富兰会与陈文英有牵连。“比尔因为陈文英而断送了自己的事业,非常可惜。”理查德还说,在他为FBI工作的20多年中,第一次遇到FBI特工与线人发生性关系的事。由此可见,陈文英与二人的关系,无疑让FBI上下颜面大失,更重要的是,FBI将由此可能再次遭受“能否承担国家安全任务”的公众质疑。   
FBI华盛顿总部为表现对此案的重视,迅速派出几个专案组彻查陈文英和史密斯,陈家住所、银行账号、电话、电子邮件等被全面监控。FBI洛杉矶办公室也因此受到牵连。五年前,美国政府在“李文和案”而弄得灰头土脸,这次显然不想重蹈覆辙。  
 加州地方法院初审法官维克多·甘顿对待陈文英和一同被起诉的史密斯有天壤之别。史密斯在被捕当天就获保释,保释金20万美金。而陈文英被拒绝保释,理由是“陈与中国大陆官员关系密切,一旦交保,有逃离美国之虑”。   
直到被关押两个月后,庭审法官由甘顿换为库珀,法庭才准予保释,但条件异常苛刻:保释金200万美元;除与律师见面和紧急情况外,陈不能离开住所一步;不能接近中国驻洛杉矶领事馆及其车辆一英里内。为便于监控陈文英,联邦调查局还在陈文英脚上装了电子监视器,通过卫星24小时监视。  
 陈文英的律师在争取陈的保释权时向法官抗议:“陈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是美国司法体系偏向FBI的传统,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表现。”  
 然而,也正是这种“不公正传统”,最终救了陈文英。   2004年5月,史密斯开始与政府(检控方)达成协议,同意与政府合作,应承条件之一是“退出与陈文英及其律师达成的联合辩护协议,并且不进一步与陈文英及其律师分享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信息”。意为史密斯放弃与陈文英的律师会面的权利,不提供任何信息给对方。  
 此外,史密斯还需要同意一个“不泄露协议”,即身为FBI雇员,有义务不泄露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并承诺在此案结束之前,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作为“回报”,政府决定将指控史密斯的五项罪名减为一项,即“不如实向联邦政府机构汇报情况”。这样一来,他可能面对的刑期就将从10年减为保释。  
  此前,忧心忡忡的史密斯曾写电子邮件向朋友诉苦,他有可能失去联邦政府雇员的退休金。而根据他与联邦政府达成的“认罪协议书”,他的刑期不仅会大大减少,并且不会失去退休金。  
 库珀法官在了解这件事情后表示:“史密斯头上悬着一把随时要掉下来的利剑,如果史密斯违反协议书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他的前途会变得非常暗淡……史密斯先生很明白他所面对的处境,他同意与陈文英律师接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事后的调查表明,这项旨在阻止陈文英的律师与关键证人史密斯接触的附加协议,来自于美国司法部的授意。司法部反间谍部门首席律师罗伯特·华伦斯给副检控官写信说:“……将不允许史密斯接受陈文英律师拜访的条件加入这个协议的原因是:我们认为史密斯掌握大量的国家机密,他有责任和义务保守这些秘密。如果陈文英律师问讯史密斯,这些机密就可能面临被泄露的危险。鉴于史密斯以往的表现,使我们非常担心史密斯在接受陈文英律师问讯时会再次忽略自己的义务。”  
 库珀法官因此认定,“协议书中的语言毫不含糊地表明'史密斯被告知,不要与陈及陈的律师讲话'。”   史密斯的律师约翰·克莱也作证说,在与政府进行协商时,政府表示出对史密斯接受陈的律师采访的顾虑。他因此不得不在法庭上拒绝了陈的律师要求与史密斯对话的请求。   “正如陈文英的律师所指出,史密斯与陈文英共事18年,了解陈文英工作的具体内容。她究竟是否效忠于美国,是否为美国服务,这些都是为陈文英辩护的关键。根据史密斯的电子邮件,他有充分理由相信陈文英这么多年为美国政府的服务。特别是,史密斯与陈文英有一段浪漫关系。如果不是协议书中的这个条件,史密斯很有可能会接受陈文英律师的问讯。   
“证人对被告的辩护至关重要;证人因为担心与政府抵触而失去一切,证人接受到的警告不仅仅是检控官的意图,其实是这个被被告方律师形容为'甜心交易'的条件。   “由此,我判定由于检控官违法司法程序,被告人受到了严重的不公。”  
 这是库珀法官对陈案的一段批注。1月6日,陈文英被宣布无罪。她流着泪给一个个长辈打电话,喃喃地只有一句话:“我自由了!我自由了!”  
 在获悉检控方向法庭提交“备忘录”后,有记者联系到副检控官艾米克,想知道检控方是否就“一审时故意剥夺被告人接触关键证人的权利”作出回答,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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