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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我为什么要停招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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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为什么要停招硕士生(修订稿)

作者: 博客中国 | 2005年06月25日03时18分 |  

【内容提要】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这也就是德国的法学家耶林所倡导的\"为权利而斗争\"。这种表达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



按:我关于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后,引起了不少关注和反响。6月24日晚上,博客中国的古川先生就此事对我进行电话采访,采访记录稿于25日上午发表于该网站。细读一过,发现一些字句上的讹误,便作了一些订正和修改,形成了这个修订稿。这里要感谢古川先生积极热情的工作,也感谢朱鲁子、李名梁、旺才、李强、江渚子以及无法一一列举姓名或网名的网友的评论。



                      贺卫方 26日凌晨



编者按:2005年6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发表了《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引起巨大的反响,因此为了搞清楚事实的原因,博客中国对贺卫方教授进行了专访。以下为专访内容:


表达不满

  博客中国:贺老师,您好,我是博客中国的,我们现在对您进行一次专访。您在今天发了《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发了这样的公开信?
  
  贺卫方:主要是研究生招生考试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去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加以纠正,尤其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这是关系到整个学术制度的建设和我们下一代学术人的培养的问题,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公开声明的方式看起来有些激烈,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借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一种希望甚至不满吧。
  
  
  博客中国:为什么贺老师要发公开信,而不采取其他方式呢?
  
  贺卫方:其实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很多的努力。北大法学院2004-2005年研究生考试对于过去的考试方式进行了很大改造,主要是淡化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倾向,把13门“核心课程”都纳入到考试的范围。但是这种制度有很大的缺陷。最重要的是这种撒大网式的考试严重抑制了考试时应有的专业倾向。我们都知道一个报考特定专业研究生的考生意味着他希望将来从事这个领域的研究。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们可以在自己读本科的阶段,尤其本科的大三、大四阶段,非常用心的去进行特定领域知识的积累,这种积累与将来的研究生考试是有着对应关系的。考试时固然要判断他在整个专业领域中知识的广度,但是,非常重要的是需要考察他对于报考学科知识把握的深度和分析能力。对于积累深厚的考生,他就会在这个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中间发挥出自己的特色和特长。过去制度一直是这样的,但是两年前为了所谓考察一个考生知识广度的动机而导致了我们另外的一种尝试。这样的话会导致很大的问题——将来从事研究型职业的学生,他们未必是各个方面兼顾得很好的学生。有时候我们常常说,如果每个方面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的分数,但是没有一个方面有一种特长,我不认为这样的人适合做研究型的工作。

  还有就是保送制度,我对保送制度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保送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北京大学这样的学校,对许多人来说,坦率地说是个很大的梦想,尤其是在大学高考的时候,因为不同方面的原因,使很多考生发挥得不好,他们就没有考到理想中的大学。有许多人,他们的梦想就是在研究生阶段到北京大学来读书。保送制度就使这样人的机会减少。声明里提到的数字,是我昨天在北大官方网站查到的,我觉得已经达到相当不合理的程度。保送生太多了。有两种保送生,一种是因为学习成绩优异而保送,就是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各门的课程,尤其是主要的课程,考分都比较高,名列前茅。实际上,我们的经验表明,有许多优秀的学者,当年在本科阶段成绩却并非门门优异。保送生过分偏向于应试型,就是说考试非常厉害,但做学问不一定很好。还有一种保送生就是学生干部、特长生,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保送是更不合理的保送。这样出身的人很少有人能成为好的学者,所以我认为保送制度不合理。当然,这样的一种缺陷,从内部来讲,可以举出八条九条,但是对于外部的采访来说,单这一条就可以表明我们这种考试制度的缺陷了。
  

我有权利不招

  博客中国:你是否认为你有不招收的权利,而学校是否会同意?
  
  贺卫方:当然有这个权利。我想招的学生,有种种因素招不来,但是我不招总是可以的,我甚至辞职都可以嘛,所以消极的方面是可以去做的。
  
  
  博客中国:你打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恢复招收?
  
  贺卫方:如果考试制度恢复到非常重视选拔培养学术人才,这样的情况下,我是会恢复招生的。
  
  
  博客中国:在您的公开信中,您说:\"即使教师都反对,决策者却依然我行我素。\"决策者是谁?你们北大决策有什么样的程序?
  
  贺卫方:事实上是这样的,我们在前不久开过一次教师座谈会,那次座谈会的主题就是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的问题,我的同事和我的观点非常一致,都认为目前这种制度是错误的。但是有关的部门似乎是已经有结论,再来开这样一个座谈会。座谈会没有办法改变任何东西。这样的决策者,包括大学的有关管理机构,我觉得他们并不是偶然的。其实我在自己的公开信里边,明确的表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教育部,他们对研究生考试制度,按照他们的意图去设计,这种做法损害了大学的自治。研究生考试制度如何设计是应当由教授们来决定的。长期以来,这类制度都被行政管理人员、官员们玩弄于掌股之间,从而严重违反大学自治、独立的准则。
  

变革不难

  博客中国:对你所提的各种缺陷,在现行的招生体制下,是否有补救措施?
  
  贺卫方:其实道理很简单,要改变也不难。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实行的考试制度是有它合理之处的,基本上没有太大缺陷。那种制度重视考试本身,同时也为某些特殊人才预留一定空间。事实证明,今天活跃在学术研究第一线的许多优秀学者都经历过那个时代的研究生教育。北京大学一个非常有力的例证,1978年考入北大西语系的张隆溪,他根本没有读过大学,但他直接考取了杨周翰教授的研究生,后来这个人成为在比较文学、文化研究方面非常重要的学者,现在在美国任教(贺卫方按:本文最初发表时把张隆溪先生的导师误为朱光潜先生,网友甘任远在关天茶社给予指正,这里表示感谢)。如果按照我们今天这样的体制,可能这个人就会被埋没。我的观点,就是回归那种制度,当然可以在一些枝节上加以完善,但不能像现在这样作剧烈的变动。现在我们的有关制度总是变来变去,朝令夕改。朝令夕改,则民无所错手足。我们应该有一个非常稳定的制度。
  
  
  博客中国:您在北大,陈丹青在清华,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否体现出我们研究生招生体制上普遍性的失败?
  
  贺卫方:我觉得目前这样的一种体制,确实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像艺术专业的招生,还要去考一些跟艺术毫不关联的东西,这哪里是选贤任能呢?做出陈丹青那样的决定,我觉得是不容易的,值得同情。因为他看着艺术方面非常有天分的人,被莫名其妙的标准挡在艺术学院的门外,而考上的人在艺术天资方面又根本不够格,这种情况让为人师者确实非常非常的痛苦。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需要整体性的反思研究生考试制度,全方位的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我们的法律专业,现在有两种,一种是法学硕士,一种是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是培养面向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这种专业的招生在我们这里已经远远超过法学硕士的规模。我们需要根据这样的情况考虑和设计法学硕士的招生和培养制度,把主要的目标设定为学术人才,我们要为将来的法学博士奠定基础。如果我们在招生的时候,不吸引追求学术目标的考生进入到法学硕士的行列,将来的法学博士招生又要以法学硕士为主录取的话,势必对法学博士甚至法学教授整体的素质带来潜在的损害。


大学就是教授

  博客中国:你提到大学的独立方面与教授的独立,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贺卫方:所谓的大学,按照西方一个学者的说法,其实大学就是教授,教授就是大学的主人。大学里边相关的管理,学术制度的设计,学术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以大学教授的整体意志为转移。大学不应当变成听命于外部权力的一种群体或一种机构。所以我认为这两者是一致的。由于我们的大学是近代学习西方的产物,因此在官与学之间的关系方面一直难以很清楚地界定,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这样一种目标的实现一直面临着种种特殊困难。有许多人担心,大学独立会不会带来别的方面一些问题,比如说,不符合某些原则,带来某种不稳定,或者不接受外部权力的动员。我觉得一个国家,能够一声令下,全民都发动起来,这样的制度恰好最不具有稳定性。良好的体制下面,恰好是不同社会群体的独立性支撑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当某些危机或难题出现的时候,正是不同群体的独立带来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使得各种才智得以展现,最终给社会带来秩序。过分迷信政府的权力,把公权力的威力发挥到无远弗届的程度,看起来很强大,但是,没有第三种力量制约,这种权力也非常脆弱,甚至动员得到的不过是阳奉阴违。无所不能的政府最终将一无所能;当人民对政府无可奈何的时候,政府将最终发现它对人民也将无可奈何。所以,那种只看到大学独立的弊端,而看不到它的好处的观点不仅是片面的,也是危险的。


有关方面没有反应

  博客中国:对你的公开信,有关方面是否已经有反应?
  
  贺卫方:没有反应,今天早晨刚刚写出来。
  
  
  博客中国:你以前你是否发过这样的公开信,有什么样的反应?
  
  贺卫方:以前写过一封公开信,各种网络媒体报道的比较多。
  

  博客中国:你的公开信在博客中国发表以后,到目前已达到2000多的点击率,四十多条网友评论。有的网友说你\"发出了多少老师敢怒不敢言的话\",对你的勇气很赞赏。有的网友把你称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脊梁!\"、 \"中国教育的捍卫者\"。你如何看待这些网友的评论?
  
  贺卫方:这个太过誉了,我哪能达到那么高的境界。事关学者的追求和价值观,关系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如果我们眼看着我们的权利、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一步一步被蚕食,被伤害的时候,大家都不发出自己的声音,任由那些缺陷存在,其实我们都知道,将来总有一天我们生活的基础将会被彻底摧毁。所以我们必须勿以善小而不为,况且这实在不是一个小问题呀。


公民行为的表现

  博客中国:马丁•路德•金倡导\"公民不服从\",您的行为是不是也算是公民不服从?
  
  贺卫方:也许。当然,处境不一样了,马丁•路德•金需要到牢狱里去进行这种不服从。这样的意义在于,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这也就是德国的法学家耶林所倡导的\"为权利而斗争\"。这种表达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
  
  博客中国:这种行为是不是也是公民社会公民独立行为的表现?
  
  贺卫方:我想是这样的。公民社会或者市民社会,总是倾向于更多元化的社会。大家有不同的声音,对同样一个现象,可能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这是公民社会或者市民社会非常正常的现象。不同意见之间的一种互动、冲突、妥协才会带来整个社会的真正和谐,带来决策的更加合理化。
  
  博客中国:北大在蔡元培时代就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今天的北大离蔡元培时代有多远?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贺卫方:蔡元培校长所倡导的那样一种\"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传统,实际上对北大后来的影响很大,属于这个传统的当然也包括后来的胡适校长。我觉得不应该忽视胡适先生所做的努力,我认为在20世纪的中国,胡适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起的作用是重大的,影响面波及到人文社科的各个领域,甚至包括中国的政治发展。直到今天,对于许多在北大生活的老师和学生来说,这样的一种精神还是生生不息的活在校园里,活在大家的心中,尽管现实中还有太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博客中国:您是毅然决然的?有没有顾虑过?
  
  贺卫方:没有顾虑,这也不是什么敏感话题。
  
  
  博客中国:你这样的行动会付出的代价?
  
  贺卫方:我现在没有想到。我只是对制度框架的完善,做一点努力吧,我想象不出来这样的东西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后果。
  
  
  博客中国:你说自己是个弱者,弱者选择只有退让。你这样的选择是不是很无奈呢?
  
  贺卫方:我自己前面说过,我自己了解到的情况是教师们的态度都非常一致,但是最后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我们只能用这样一种方式表达愤怒吧。
  
  
  博客中国: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消极的抵抗?
  
  贺卫方: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有力量的抵抗。我并不觉得很消极。我们社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已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并不觉得有权的人说的话都是对的,这个已经有很大的变化。


有所期望

  博客中国:贺老师,对有关方面的反应是不是有期望呢?
  
  贺卫方:我从自己的同事那里知道,许多人都说这个非常好,说得非常对。所以我期望大家在一起开一个座谈会,了解一下大家的心态是怎样的,再作出相对合理些的决策。重要的是不要在开会以前就形成定论,而是以一种真正民主的态度去对待。同时,我也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够真正意识到大学独立、教授治校的意义,对于现行的一切不符合这一原则的规则和做法逐渐地予以废除。
  
  
  博客中国:谢谢贺老师,接受我们博客中国的专访。
  
  贺卫方:别客气,博客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一种媒体形式,祝福你们的发展越来越好!
  
  
  博客中国:谢谢贺老师,贺老师再见!
  
  贺卫方: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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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表点意见:如果说,这位教授不满淡化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倾向,担心会使学生质量下降,这完全没有必要,据我所知美国的名校在本科阶段,专业性倾向非常弱,他们鼓励学生广泛的学习,现在理论物理学公认的权威威滕教授,当年本科是耶鲁学历史的学生,而且相当出色(当年美国总统竞选时,他曾是竞选班子中的一员).中国现在的所谓专业学习模式,是学习当年苏联的,1952年院系调整将很多原本实力相当强的学校拆的七零八落,当年很多名校从此一落千丈,至今都无法恢复元气,与中国本科过分强调专业有很大关系.美国现在科学与技术的先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教育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对专业适当重视,砍掉一些莫名其妙的考试还是很有必要的.还有,中国是否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呢?比如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规定凡是在他们系读本科的学生,他们都不会收为研究生(这么多年只有一人违反:那人太优秀了,本科时已经赫赫有名,博士毕业后,直接成为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历史上最年轻的终身教授,27岁得到数学界最高荣誉),尽管如此做法好像使大学丧失了最优秀的学生,但是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系仍然是美国数一数二的,不知从中中国的教育家们,有没有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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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2: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教育体制其实存在一个限制恣意的问题,如果导师权力太大,也未必是什么好事。我认为招考制度的改革应该从招考模式的合理化和对导师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还有个问题就是学者的学风和人格问题。但这是个社会风气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去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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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3: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风气这个问题,恐怕也不是我们这代人能完全解决的,我们只能努力并把一种信念传下去,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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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9 1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导师的权利很大或太大会有什么结果,是好事还是坏事,我想应该具体分析,而且好像应该和社会监督机制结合起来考虑。我们很多人认为导师的权利太大可能不是好事,应该指的是在中国比较突出。理由很简单--缺乏社会监督机制。所以,我认为导师的权利可以很大,但需要社会监督。这里我强调的是社会监督,而不是由一部人来监督。今天我们说在中国,如果导师的权利太大未必是一件好事,应该是指监度导师的是少数几个人,比如学校当局,而不是指全社会都来监督他。因此,贺卫方在推崇教授治校的同时,似乎忽略了谁来监督教授的问题。由一部分人来监督教授,比如学校当局的行政人员?当然不行!!目前就是学校行政人员监督管理教授的,所以这样子不是教授治校。由教育部来管理教授?那也不行!!教育部是一个官僚行政系统,只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扩充版,也是少数人,也不是社会监督。那么,由新闻媒体来监督?由学术组织来监督?都不行,都不是社会监督!!因为有人在背后控制着这些单位。是谁呢?呵呵....不说你也应该清楚的。这麽说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了?可以这么说没有!!只有相对公平的社会监督,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人都要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媒体自由。没有这些自由而谈论教授治校,简直是源木求鱼,画饼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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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4: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大家都没办法,所以即使明知源木求鱼,画饼充饥也只能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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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9 17: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卫方的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的理想,听起来很美好,也合理,但是有点不切合实际,至少在50年内绝无实现的可能。因为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便意味着目前享受特权的人要退出既得利益的领域。那么它们会不会主动退出呢?当然不会!!

贺教授还谈到以前蔡元培治理下的北京大学怎么怎么怎么样,现在怎么怎么怎么样,但是却忽略了基本的前提,当时的大学校长和现在的大学校长,地位是不同的。现在有的人一提到北大清华,便想起民主科学,似乎北大清华就是民主科学的代名词。然而时过境迁,可以这么说吧,蔡元培时代的北大清华可以说是民主科学的代名词,而现在呢,说得好听一点,则与全国的千千万万大中小学没什么两样,既不民主,也不科学,说得不好听呢?.......既然是不好听,还是别说比较好,呵呵

说来说去,就一句话,老贺啊老贺,你就继续招生吧。不要担心学生的专业基础不牢靠,你完全可以招到你心目中的好学生的。只要你的考题设计得很合理,能够检测出学生的应有水平,你还担心什么!!其实,招不到好学生你难道没有责任吗?为什么不考虑一下自己的考试方式?也不要拒绝跨专业的考生,知识面很重要,不同的思维方式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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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2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一篇:

质疑北大教授贺卫方罢招

黎阳

2005.6.28

1.教授带研究生是公事还是私事?是教学任务,还是个人家务?

2.如果教授带研究生是私事,是个人家务,拒招合理合法,那算不算给全国教授开了一个法律先例:只要自己认为有理,或者只要自己高兴,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拒绝招生?

3.如果教授带研究生是公事,是教学任务,那教授有没有岗位责任制?带研究生算不算教授的岗位责任之一?接受教授聘书是否等于承诺了教学义务?拒绝承诺聘书包含的义务是否等于违约?拒招算不算罢工?

4.根据现行中国法律,罢工合法还是非法?违约是否要受法律惩罚?

5.北大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如果是私立大学,教职工罢工老板该如何?如果是公立大学,则教职员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美国法律允许罢工,但不允许公职人员罢工,否则解雇。中国呢?

6.教授之类“精英”受不受法律约束?违约是否要受法律制约?犯法是否要受到法律惩罚?中国的法律原则是平权制,还是特权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英’犯法与民同罪”,还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7.贺卫方是教法律的,是主张人民法院去掉“人民”字样、完全由法律“精英”来支配一切的。现在“精英”自己冲冠一怒拒绝招生,顺便制造出了个法律大难题,不知法律“精英”该如何解释?合法乎?非法乎?如果不能从法律理论上自圆其说,如何教育学生?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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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9 2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授招不招硕士生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现在看来却成了众说纷纭的大事,真是热闹啊!

先说贺卫方有没有权利或可不可以拒绝招生。根据大学里面每年导师的遴选制度,要招生的教授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才可以进入审查是否合格的阶段,而且,一旦贺教授和校方签订了研究生的培养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不能中断指导任务,否则就是违反合同了。贺教授是法律中人,应该知道这一点的。因此,我们似乎不必担心他拒绝招生是不是合法,也就说,在双向选择的条件下,在没有和校方签订任何有关2005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合同的情况下,老贺完全有理由和权力拒绝招生,但这不算什么罢工。事情也没有那么严重呢!!呵呵。

关于教授的教学任务。假如老贺和学校当局签订的岗位合同涉及到研究生的招生,而且规定老贺必须招生多少年,那么,老贺这次的行为显然是不智的!假如教学任务里面只涉及到上课,涉及到给研究生上课,那么老贺的行为是合法的。

现在看来,问题的根本应该回归到岗位合同的内容上面。由于双方估计在具体的细节上用力不多,才会造成今天这么大的纷争。用一句股市上的话---一切要回归基本面!!!

几个小小的菜鸟问题,希望各位大侠能够帮忙解答:
1,人民法院和法院有什么区别?假如去掉“人民”两个字,在当今中国的社会制度下,有什么差别没有?假如没有,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做这样的推导;“人民厕所”,“人民食堂”,“人民小卖部”,甚至“人民妓院”??

2,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吗?法律会自动行动吗?法官会不会影响判案的结果?如果会,那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是一句有很大欺骗性的话吗?

3,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历史是公正的”或者“历史会证明我是对的”,那么,历史是不是象太阳一样客观的?如果不是,历史肯定是主观的、是由人来写的。同样一件事,不同人肯定会有不同的解读。所以,可不可以说,“历史是公正的”和“历史会证明我是对的”,这样的话也是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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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0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转一篇:

检察日报评论:教授,您无权停招研究生


时间: 06-29 09:50  作者:李曙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新闻来源: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新闻素材: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由于不满现行的法学研究生招生制度,公开发表声明:从2006年起,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北大法学院对此作出回应。




   曾听一位在北大读法学博士的同学不无自豪地说起:一次他的导师到南方某城市出差,他那些官员师兄弟全都开着高级轿车到机场迎接,场面蔚为壮观。
   贺卫方教授决定不再招收研究生的消息让我一下子想起这件事。我想到:以贺卫方教授的名望,想投到他门下的人一定不少,其中或许不乏类似官员这样的“有用之人”。管他是不是可造之材,哪怕招进来压根不管他,先找几个这样的人带了再说,这是贺卫方“趋利”的选择。而他主动停招至少表明,在他的眼里,带研究生还是一件严肃(甚至“神圣”)的事,而不是用来做利益交换的资源。这令人敬佩。而且,现行的法学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他停招的举动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甚至哪怕能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反思,他的“反抗”都是有意义的。
   然而,用停招研究生这样一种“不合作”的方式来抗争,贺卫方教授的做法也不乏可反思之处:
   第一个问题:北大的法学研究生招生规则到底合理不合理?
   贺卫方停招的理由:“现行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设计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考两张综合卷涵盖多达10门课程,这种打着对考生全面考查旗号的做法实际上产生的后果却是削弱了考试应有的专业偏向。尤其是法律史和法理学专业,这样的考法足以让那些爱好理论和历史、并且对此已经有大量阅读?因而很可能‘偏科’?的考生被卡在门外。”
   贺卫方认为,考10门课程,考得太多了,削弱了专业偏向。我倒不这么看。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各个学科并不是孤立的,而需要触类旁通。学法律史和法理学,是不是对民法、刑法就可以不闻不问?答案绝对是否定的。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学毕业生来说,考试涉及10门课程,也决不是过高的要求。
   这么考,有没有可能把“偏才”漏掉?当然有可能。但是,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完美的,既然没有完美的制度,选择相对比较合理的规则,就应该是我们的选择。我以为,判断考试规则是不是合理,有两个原则:是不是有利于选拔人才?是不是公平?而两者是有关系的:只有公平,才更有利于选拔人才。所以,公平是核心的核心。如果只考一两门,如果教授是无良教授(像北京交大那位甚至把答案都给“阿芳”做出来的教授),对考生而言,公平将荡然无存。从整个法学院的角度来考虑,现在的程序在保证公平、选拔人才方面还是非常严格的,也能避免人情、面子等给教授招生带来的干扰。
    所以,北大招生规则相对合理,而不是像贺卫方所言有“相当严重的缺陷”。
    第二个问题:贺卫方有没有权利“擅自”停招研究生?
    关于这个问题,6月2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认为:“博导是一种资格,而非一种义务。作为博导,贺卫方有选择带研究生的权利,却无必须带的义务。”先要提醒这位作者一下的是:贺卫方谈的问题是针对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也可以由此推断,他声明停招的也是硕士研究生。不过,这不妨碍我们辨明其中的是非。
    “博导是一种资格”,这没有问题。但是,国家给一个人这种资格, 为拥有这种资格的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是为了谁装点门面,而是让他们来培养人才。一个人,从他决定从学校(确切讲是“国家”)接受这一资格的时候,他同时就获得了一种义务,一种运用这种资格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义务。
    如果这么说还是不清楚,我们不妨设想一个极端的例子:既然贺卫方可以停招,也似乎没有理由不让别人停招。如果所有具有这种资格的人都停招,是不是说我们的人才就不要培养了?这种极端情况,当然不会出现,它说明的是:作为一名导师,带研究生是他职责的一部分,除非他主动放弃这种资格,否则,在带还是不带的问题上,他没有也不应该有选择权。
    第三个问题:用停招的方式表达对招生规则的不满是否合适?
    主动停招是什么意思?是“惹不起我躲得起”的不合作,这种态度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这种态度很难认为是理性的选择。
   上面分析了,北大的招生规则相对合理。不过,这不妨碍有人坚持认为它非常不合理,我们似乎也没有理由要求那些认为非常不合理的人都“理性”对待“不合理的规则”。但是,当用非理性方式反抗自认为不合理规则的人,是以理性著称的法律人贺卫方的时候,还是让人感到一丝遗憾。
    按照北大法学院负责人的说法,就此事北大法学院曾两次召开学术委员会专门研讨,并且针对贺教授的具体问题,提出过可以推荐历史系学生、在录取时优先等建议。当解决问题的曙光已经出现的时候,我尤其担心贺卫方非理性做法的负面效应。
   对不合理的规则大胆说“不”,贺卫方教授让我们看到勇气。然而,一项规则是不是合理,需要我们作出审慎判断;对那些仅仅自己认为不合理规则,给予足够的尊重,更有利于规则的完善,这是贺卫方教授停招研究生带给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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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30 14: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发现这是一个借“教授治校”和“大学自治”之名大搞学术腐败的例子,看来北京大学越来越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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