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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漫谈嗜痂之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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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15: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嗜痂之癖

    
  嗜痂之癖典出《南史》,《南史》说,”宋刘穆之子邕嗜食痂疮,以为味似鳆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炙痂,痂落在床,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褫取诒邕。。。。。。。南康因吏二百余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痂疮常以给膳。”想来可真得好恶心,竟然喜欢吃痂疮,还”以为味似鳆鱼”,这还不打紧,如果只是吃自己的倒是无可厚非,个人爱好嘛。但他却为了吃痂疮,不论”有罪无罪”,先打一顿,从而得到自己的美味。为了吃别人认为恶心却很稀有的痂疮,竟不惜鞭笞以得。这真可以作为揭露封建压迫老百姓的典型。比之杨贵妃要吃荔枝而让人用马从广东运到西安的劳命伤财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之,不同的是刘邕这家伙更为”劳命”,吃的可是人家真正的肉,人家的血痛和泪!


  当然,现在的嗜痂之癖就不再真的说一个人像刘邕一样喜欢吃痂疮了,而借指一个人的特别嗜好。历史上和稗官野史记载的特别的嗜好有很多,例如,六朝名僧宝志“好用小便濯发”,不仅想到前一段时间因为报纸的报道,说服用小便可以治疗百病,结果不少人信以为真,也跟着喝尿,这真的害人不浅;不过我们那里刚生了孩子的妇女都会喝一点尿,当然是小孩子的尿,听说尿比较补,可以使产妇恢复元气,这或许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明朝初期,也有个和尚叫宗泐”嗜粪中芝麻,杂米和粥食之”(宗泐是洪武年间的一位高僧洪武中诏致天下高僧有学行者,宗泐是第一个应诏奏对称旨的人。)。看起来这位高僧更令人恶心。


  中国历史上男性对女性纤纤巧足的迷恋可以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元末诗人杨维桢以纤足妓女之鞋“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弄得同席有洁癖的诗人倪云林当场推翻桌子。以别人的鞋子作为酒杯,卫生是肯定不能保证,却依然有人喜欢。清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丝,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这是说当时社会上对女性足——三寸金莲的迷恋可以算得上是蔚然成风,一见到女的,不是看脸蛋,而是看足。

清末怪杰辜鸿铭就有典型的恋足癖,自从他认识他的妻子淑姑以后,就恋上了妻子的金莲,视妻子的金莲为珍宝,一有机会便走到淑姑的身边,抓起小脚摸摸玩玩,长此于往,形成了习惯,久而久之,更是形成一个癖好。每当寂寞困惑时,便从夫人的小脚上得到慰藉,特别是在动脑筋想问题或动手写作时,总要把淑姑唤至跟前坐着陪伴。有时较夫人把脚上的鞋子脱下,把一双金莲伸到自己的面前然后用手捏捏玩玩;有时甚至把其裹脚布一层层解开,将鼻子凑到小脚上去嗅嗅。没有妻子在身边,辜鸿铭就会烦躁不安,只有妻子在身边,他写文章才有灵感,顿时文思如潮,挥毫落纸如云烟,文章一挥而就。


  在王小波的《极端体验》中提及,有位唐朝的秀才叫李赤的,在别人吃饭的时候,“李赤先生头在下,脚在上,倒插在粪桶里”,不是别人害他,却是自己喜欢这么做。当然,这并不是王小波杜撰的,“《唐文粹》里有,柳宗元的《李赤传》,《酉阳杂》里好像也有”。这并没完,“李赤先生。大家宴饮已毕,回城里去,走到半路,发现他不见了。赶紧回去找,发现他又倒栽进了粪桶里。这回和上回不同,拖出来一看,他已经没气了,李赤先生的极端体验就到此结束——一玩就把自己玩死了”。记得在某篇杂志看到,外国有一人死得非常蹊跷,全身赤裸被许多绳子绑住,据查是被绳子绑得窒息而死,但却排除了所有的嫌疑人。后来一个有心理学背景的法医揭开了谜底,这人也是自己完死自己的!原来那人是个受虐狂,为寻求快感而采取这种方法,没想到在巨大的快感中窒息而亡。

  历史上也有一“誉儿癖”的典故,年少才俊王勃的老爷子王时畴为自己的几个儿子沾沾自喜,因为除了王勃外,其他儿子也都很争气,文章都不错。王时(田+寺)难免到处吹嘘,有个朋友韩思彦说,“武子有马癖,君有誉儿癖,王家癖何多耶?” 这当然是当父母为自己儿女骄傲的表现。武子,晋王济,有爱马的癖好。 《世说新语.术解》,”王武子善解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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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20: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恶心的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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