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是轻生,还是赴死
看到很多文章提到琼瑶的自杀都是轻生,而我愿意称之为赴死。
一种是儒家视角的描述,一种是存在主义的表达。
琼瑶阿姨离世的原文我这里就不贴了。里面谈到了翩然而去,谈到老年苦痛难熬,谈到了安乐死,谈到了年轻人应该珍惜生命,到了她这个年纪在考虑死的事情。既勇敢,又温情,还积极。只是难以避免地被称之为轻生。
看到这,忍不住聊几句我的想法。
为何自杀就是轻生
自杀是基于意志自由,自主决定结束生命的行为。在传统儒家文化里,比如孔子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是最为尊贵的存在,而且“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强调重生珍生贵生,强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怎么能随便去死呢?而且在传统伦理道德里,个体的生命不仅仅是属于个体的,更是属于家族和国家的,你不是你,你是群体里ta。当然,佛家讲究修行和轮回,要成佛,杀生是首戒,杀自己肯定是不可以的。道家讲究顺应自然,追求长生不老。道教是贵生的宗教,将救人性命为上功。死那肯定是不行的。
个人的生死要归宿于更大的群体,在上的伦理,更高的神谕,个体的体验和感受是卑微无声的。自杀就是轻生的逻辑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当我们说琼瑶轻生的时候,意味着她无权决定自己的死亡,选择死亡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痛苦的逃避,是过去大众普世价值的违背。
很多人认为连死都不怕,为何不能活下去?这里要谈谈
死亡恐惧与存在主义
我作为一个存在人本哲学的信奉者,允许我显摆一下。多掉几句书袋(参考文献就略了)。
对于人类而言,死亡是一种日益迫近的不确定性与确实性。我们明天都在去死的路上。死亡是必然要到来的终点。虽然不确定那个终点何时到来。在那之后,世界和体验都将湮灭。只剩下对亡者的悼念和遗忘,而终将被遗忘。
怕死是人类的本能,也是最深的恐惧。克尔凯郭尔认为,死亡恐惧包含对垂死之际肉体痛苦的恐惧与对死后来生的虚无的恐惧,并认为人要消除这两种恐惧,就应当对自身有一个“存在感”的认知,当认清了自己的本质及存在时,人就会永远存在了,这实际上也就超越了人的原本存在。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在《墙》中提到,人的生与死之间有一堵难以穿越的墙,这正是难以克服的死亡恐惧,同时,这种恐惧也束缚了人的自由。
俄罗斯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曾说过:生命之所以有意义,就是因为有死亡这件事,假如世间没有死,人生也就丧失意义了。存在主义哲学认为人是自死而获得自由的,主要在于:其一,死亡作为最本己、逃不掉的可能性,同样具有浓厚的“个性”“独立性”色彩。所以,人一旦意识到死是此在的事实,就会开始远离世俗意识,自我觉醒地把个性标签高高举起,让接下来的人生真实。其二,自“死”而得的“自由”诠释了对“死”的“超越”,这是一种无惧无畏的超脱的人生境界。
我很漫长的时间都将本真地向死而生作为手机屏保。“向死而生”意味着人在早年或距离死神很远时,就有一种“先行到死”的自觉性,是对死亡的直面,极早地就深切认识到了死亡,继而从对死亡的彻悟中回转,努力奋斗,为自己的有限生命负责、不因虚度年华而追悔莫及。
按萨特的观点,人不但应自由地生活,更应自由地死亡;人应学会迎接死亡,彻底克服死亡的恐惧,要勇于超越生死对立,死得其所、死得其时。
尼采在《论自由的死》中告诫世人,人死得太晚或太早都不好,而应该死得其时,才是自由的死和在死中得自由。人要掌 握自己的生命,自由的死是我想要它时,它便向我走来。 他还强调,凡是愿享名誉的人,必须及时从光荣中和在适当的时候离去。尼采主张死要死得伟大、死得有意义,即要在死亡中体现出精神和美德。这点从琼瑶那封赴死书了呈现得淋漓尽致。
海德格尔也强调人若能朴素地“向死而生”“先行到死而寄归于死”,就能从 “非本真的存在”升华至“真正的存在”和“自由”。
人生是一条单行道,生老病死都是自然常态。当疾病治愈无望、必死无疑这一事实确定后,病人与其遭受肉体、精神、心理上的多重苦痛,“生不如死”地煎熬着,寿则多辱,还不如遵从死神召唤。选择有尊严地凛然离世。
琼瑶阿姨了不起地践行着,所以我愿意称之为存在人本主义者的赴死。
除此之外,还要说几句琼瑶阿姨提到的安乐死!
安乐死
安乐死分为消极的安乐死和积极的安乐死,或者主动的安乐死和被动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在患者濒临死亡、弥留之际,经患者承诺,对其不采取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积极的安乐死,是指在患者距离死亡尚有一段时间时,经患者承诺,对其注射无痛苦的药物,致其死亡。前段时间上海某女士就付诸了行动。
为何要有安乐死?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 • 培根曾说过:“医生的职责不仅要治愈病人,还要减轻他的痛苦和悲伤。这样做,不但有利于他恢复健康,而且也可能当他需要时使他安逸地死去。安乐死的意蕴就在于让“在死者”自主地以喜乐、淡然的心境去体验死亡、超越存在的意义、探寻真理的内核,从而完成生命之完整历程。” 安乐死便是让在死者了解到不久将面临的死亡历程,真实地把握自身,自然地面对虚无,虔诚地保持“有我”而超越自我,从而映射出人的真正的存在。
当病人自愿选择安乐死时,一方面没有伤害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自身的自主权,这是正当的且合乎法律及道德规范的。此外,当无法治愈的终末期病人申请自愿安乐死,既减轻了自身所遭受的病痛折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耗费,还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我觉得“安乐死”更深层次地注解了人性、更高层次地尊重了人权。当然要想东大实现安乐死估计路漫漫其修远兮。
无论如何,尊重所有坦然赴死的个体,那是生命和自主的最后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