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统计局在《奥斯陆手册》第四版(OECD/欧盟统计局,2018年,第2章)中,给出了一个常用的创新定义: “创新是一种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或过程,或其组合,与本单位以前的产品或过程有显著不同,并且提供给潜在用户或由本单位投入使用。” 定义中的“单位”是指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定义的“机构单位”。一个机构单位对其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可能拥有资产、承担债务和从事全方位的经济交易。“产品”的定义是商品或服务。 在今年九月刚公布的《创新管理体系一要求》中,这样定义的创新概念——实现或重新分配价值的新的或改变的实体。 注1:创新是否具有新颖性和价值,与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认知有关,并由其决定。 注2:创新可以是产品、服务、过程、模式、方法等实体。 注3:创新是一种结果。“创新”这个词有时是指导致或旨在实现创新的活动或过程。当“创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时,应使用某种形式的限定词,如“创新活动”。 《创新管理—基础和术语》详细解释了价值和实体。 关于价值的实现或再分配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层面:个人、团体、组织或社会。价值可能是财务和非财务的,例如收入、储蓄、生产力、可持续性、满意度、授权、参与、经验或信任。 实体是指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 示例:产品、服务、过程、模式(如组织、商业、运行或价值实现模式)、方法(如营销或管理方法)或其组合。 注:实体可能是物质的(如一台发动机)、无形的(如一个项目计划)或想象的(如组织的未来状态)。 在《创新管理—ISO 56000示例说明》中对创新的概念进行了概括与解读: 创新指创造价值的新的或改变的产品、服务、过程、模式、方法等等。它不是创造结果的活动,而是结果本身。 无论是改变还是新的,创新都是通过其采用、实施、商业化或使用而增加价值的结果。创新可以是产品、服务、过程、模式、方法或任何其他结果,但必须创造价值才能被视为创新。 在《创新管理—基础和术语》中关于术语创新还与《奥斯陆手册》的定义进行了比较: “与以前的产品和过程显著不同的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其组合”能解释为比本标准中相应的定义一一“新的或改变的实体”,更具有限制性。 《奥斯陆手册》的定义与本标准的定义相比,在价值的实现或再分配方面限制较少。产品或过程只需“提供给潜在用户或由本单位投入使用”。根据奥斯陆手册,创新不需要实现或重新分配价值。 相信通过以上简短的文字,大家都会对创新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对于更好地开展创新活动有一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