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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茶座】] 演员胡歌起诉多家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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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2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眼查显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公司之一追加合肥梵冈影视传媒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10月14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此外,此前侵权胡歌的公司近期公开致歉。天眼查显示,近日,法院刊登广州恋香花语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声明,执行法院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声明显示,三公司未经胡歌授权,擅自于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期间,为宣传、销售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宣传图片及包装袋均侵权使用了胡歌的肖像和姓名。上述公司对于侵权行为表示诚挚道歉,已将全部侵权含有胡歌肖像和姓名的产品、物料全部下架、销毁。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上述三家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0万元。

近期,明星肖像权维权事件频频引起关注。一些企业或商家为了增加流量和关注度,节省高额明星代言费,在未取得肖像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肖像,据报道,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演员产生过纠纷。

近日,演员张若昀诉梁*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一审宣判。8月末,代理案件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发布公告表示,被告梁*通过其注册、使用的豆瓣账号“给***钟”将一张经过人为P图处理的张若昀先生“遗照”图片公开设置为头像,给张若昀先生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梁*的行为构成对张若昀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被告梁*须在其豆瓣账号主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90天,并向原告张若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7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带有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及宣传品,停止使用并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品及宣传广告等,删除网络侵权链接,判令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5万元。

据公开信息,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系北岛雪糕品牌厂家。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该品牌多款雪糕包装印有吴京肖像并标注“《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字样。

6月,厦门海沧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化妆品公司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出售沐浴露、洁面乳等产品,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将林心如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使用印有“携手明星 一起变美”“林心如节目推荐”字样的海报,在店铺销售的多款产品首页及详情页中,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并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制成的海报。法院判决该化妆品公司在其案涉六家网店上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向林心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合计70000元。

法官提醒:不仅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在流量时代下,网店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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