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llspringli 于 2024-7-25 05:52 编辑
最近人大的性骚扰(性猥亵)事件,处理地又快又准。部分得益于互联网带传播带来群体压力,网民共识。而人大是深知这点的。另外一个官方也无任何动力去偏袒这样的一个角色。
能实名举报性骚扰(或者是性猥亵)这个是需要勇气的,还能保留证据,这是有策略的。很明显现在的弱势群体并不如以前那么弱,不再那么任人宰割了。这是非常好的事情。
可是并不意味性骚扰就会减少。它会一直并永久的存在。
性骚扰(英语:sexualharassment)是一种涉及使用显性或隐性的性暗示的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或不恰当的回报承诺,以换取性好处。 性骚扰就是一种霸凌,性骚扰就是欺负他人;而虽说性骚扰受害者女性多于男性,但任何性别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 一些情况下,性骚扰与其他骚扰之间不易区别,特别是所谓的不受欢迎的示好。又例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礼仪是对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违反法律的原则。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意图前述之行为而尚未行动或骚扰未遂也是性骚扰。 性骚扰非常普遍,据一项2018年的研究,光是在美国,就有81%的女性和43%的男性曾经受过性骚扰,其中,77%的女性和34%的男性曾经受过言语性骚扰,而51%的女性和17%的男性曾受“咸猪手”碰触(咸猪手指的是不受欢迎且带有性意味的碰触)。另一项研究则指出,光是在美国,就有大约25%到85%的女性,在职场上曾受过性骚扰。 性骚扰的现代理解是一个新概念,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尽管其他有关概念早已在许多文化中存在。“性骚扰”的术语被用在1973年玛丽·罗向(RoweMary)时任麻省理工学院主席和总管撰写了关于各种性别问题的报告《土星环》(Saturn'sRings)中。罗曾表示,她相信自己不是第一次用这个词,因为70年代初马萨诸塞州的妇女团体已讨论到性骚扰,但MIT可能是第一个讨论到该话题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大型组织(麻省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麻省理工当时也承认针对女性肤色和种族的骚扰,会造成种族和性方面的伤害。麻省主席表示,骚扰(和偏袒)跟大学的任务对立,没人能够容忍。最早的性骚扰也是来自于大学环境下的关注。 在中国文化里,性骚扰会容易被容忍。对权力的恐惧和共情,会更容易弱势群体陷入无能无助的状态。甚至很容易陷入讨好取悦的模式里去。从受害者变成共谋。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相当的普遍。 所以在界定性骚扰的时候需要切身的考虑到受害者的处境,不能仅仅从后果和某些行为表现来界定。 这里有一些性骚扰的特征描述:(用以警觉自身,也保护好那些弱势群体) 性骚扰可能会出现在各种环境当中-在职场、工厂、学院、好莱坞、音乐界等。在通常情况下(但非必然),侵犯者是富有权势的一方,是受害人的上司(因年龄、社会地位、政治权势、教育或劳资关系);或希望用这种方式来获取晋升等权势。性骚扰关系的形式包括: 侵犯者可能是任何人,例如客户、同事、亲戚、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教师或教授、学生、朋友或陌生人。 受害人不一定是被骚扰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这种行为的目击者,感到这种行为十分令人厌恶。 骚扰地点可能出现在学校、大学、职场或其它地方。 骚扰行为不一定有目击证人。 侵犯者可能对自己的行为的侵犯性质毫不知情,可能对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毫不知情。 有时,被骚扰的当事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犯。 侵犯行为有时只发生了一次,有时却是反复出现的。 对受害人的负面影响包括各种压力和退出社交、睡眠或饮食紊乱、损害身心健康等。 受害人和侵犯者可能是任意性别。 侵犯者不一定是异性。 并不以有肢体的接触为必要,有时言语如黄色笑话、嘲弄甚至询问隐私,以及其他带有性意味的动作,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有时,行为发生时,侵犯者自以为他们表明了态度,但是事实上人们对此产生了误解。误解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一个不合理的例子是,某一富有成见的女性认为她不明白男士要求停止行为的明确表态。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交往,包括性骚扰在网络里出现次数增加,例如在游戏中出现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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