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离职后到另一家公司从事同样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例可以说是竞业限制协议被滥用的一个典型。法律出台竞业限制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防止掌握企业重要机密的人员离职后将信息带到竞争对手那里,损害原企业利益,也将企业推入不公平竞争之中。所以竞业限制的主体,一般限定于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以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可近几年来,这一法律规定有被滥用的趋势。不少企业普通岗位、根本接触不到核心机密的基层人员,诸如产品销售、一线工人、保安等,也被算作了“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现在的企业真是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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