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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银行称取款2万需警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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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一银行称取款2万需警方同意,派出所:只核实来源不明款项



有媒体报道称,网友反映在吉林长春一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
6月12日下午,记者致电该银行求证此事,说明来意后,对方工作人员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致电该银行所属辖区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全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于全律师称,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权利,银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机构,均无权设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碍。


【个人感想】应该属于好心办坏事吧!我们的有关部门经常有些家长式管理方式,自以为是为大家好,其实是在侵犯公民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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