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42|回复: 22

[【心情日记】] 这是被律师害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16 13: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6 14:13 编辑

女子收集重婚证据被丈夫杀害
https://kandianshare.html5.qq.co ... a88cb&target_app=kb


律师,活跃在网络上,以普法为名,一面拉诉讼生意搞营销,一面收费做咨询业务。一个个聚集了大量粉丝。其中,最受关注的律师业务是与婚姻相关的。特别是离婚财产官司。还在上大学、还没结婚的女孩,就开始在微博或微信学习如何保全财产,如何打赢离婚官司。当律师虽然很赚钱,但实在不是一个好职业。

读到链接故事,我流下眼泪。三个家庭因之痛苦,两个未成年人将失去父亲(其中一个会失去双亲)。悲剧中的女主,我想多半是常看律师“普法”教育帖子和文章的。既然过不下去了,而且对方已提出离婚,答应就是了,为什么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呢?惩罚他对自己后来的人生有什么意义呢?那样的一个人,离开他越早越好。还上电视做节目,弄得第三者被单位开除,也使得丈夫神经紧张而最终失去理智。缘分尽了,收拾行装开始新的生活。你不是法律,也不是执法者,缺德的人自己会受到报应的。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序良俗,不是你个人的职责义务。不必要与之结新怨。在我看来,不吃亏的人生,才是不可靠的人生,像个定时炸弹。人生本是梦一场,吃些亏来又何妨?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6 14: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睡不着觉怪床歪
事实是,就算被判刑,国家还是会给嫌疑人分配个援助律师
照你的理论,也不用抗日了,吃点亏要什么紧,缺德的人自己会受到报应的
什么事都怪律师头上,人家无偿帮民工维权,也会被枪杀,这就是武汉枪杀律师案。。

点评

没理解我的要点。教人离婚。  发表于 2023-8-16 14:40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6 14: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句话说律师教人家离婚了,看看清楚到底谁要离婚,小学阅读理解没学过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6 14: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6 14:55 编辑
jotis 发表于 2023-8-16 14:44
哪句话说律师教人家离婚了,看看清楚到底谁要离婚,小学阅读理解没学过吗?

说律师教人离婚打官司,如何收集证据之类,很详细的。吃亏是不能任意推广或无限推广的。一是个人吃亏,不能代表群体让群体吃亏,二是私事不能推广到公事。

若是做生意,一直亏本是不行的。总是有时赚有时亏,或者在不亏的情况下而多让些利给别人。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6 15: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6 16:06 编辑

律师公开的帖子都是免费的。加群后交了费的可看全部收费文章或问答。若是就个人实际情况预约时间解答或给出具体建议则是收费咨询。本文所提的律师指这种网上的,不是说女主诉讼聘请的。

说律师不是好的职业,是因为别人的事各有其因缘,你若介入,则是管到了人家的闲事,容易招致另一方仇恨。律师被枪杀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赚这样的钱有后患。明因识果者不会选择做律师。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6 2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极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7 0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都是文化,世界观的影响。过度实用主义,眼里只有利益,做人没道德底线。
没点进去看。但“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亲”的古训,这些人估计是无感的。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7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7 10:20 编辑
agent124 发表于 2023-8-17 01:37
背后都是文化,世界观的影响。过度实用主义,眼里只有利益,做人没道德底线。
没点进去看。但“宁拆十座庙 ...

链接里是没有写律师的。猜错了。我说女主应该早离快离,不应该做收集证据之类的事(于人有害、于己无益)。

人们所以热衷于收集证据、要把出轨者以重婚者送进监狱,是因为受到网络律师的教唆和蛊惑。上微博看看就知道(我多年不上了)。离婚就离婚,以法律为武器而行惩罚或报复又何必呢?

有人要离婚,律师帮助离是对的。但对还没有需要的人的那些宣传教唆恐怕是有害的,收集证据会让一些本来可以顺利离婚的人处于危险之中。别把这种事说的多么高尚伟大。什么正义得到伸张、维护法律尊严之类都是蛊惑人的。打赢官司、实现诉求,只能图得一时之快,管不到接下来的日子。

我本文绝不是主张不离婚,大意不能搞错。因缘有聚必有散时,这是不能勉强的。该离不离(相克的命),灾祸必至(无论是命理还是经验,都提示人命)。那些经常受家暴的,离便是解脱。当然,也有人是求离而被杀的。这种比较复杂。拆庙之说更是迂腐偏执的口业。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7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和律师有啥关系,你自己想的吧。
要怪的话,还不如怪法官,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判离婚

点评

打错字了。与法官无关。  发表于 2023-8-17 10:37
都是女主不同意离,无法官关系不大。为啥不离?正义还没得到伸张嘛。怎样是伸张呢?以重婚罪送他进监狱。常去看律师帖的就了解如何做。  发表于 2023-8-17 10:36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7 11: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quote]都是女主不同意离,无法官关系不大。为啥不离?正义还没得到伸张嘛。怎样是伸张呢?以重婚罪送他进监狱。常去看律师帖的就了解如何做。

不太了解这方面,难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婚就离不了?

如果第一次判离了,那个男的就不会重婚。
人家要离,你不让呀,这不就逼着人重婚吗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7 11: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小概率事件不足以让人引以为戒。每天那么多离婚的,极端事件是少数。

点评

男方是不受女主控制的。能控制的是自己的行为。拖字诀是冒险诀。以法律惩罚恶坏人不是女主该做的事。  发表于 2023-8-17 13: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7 12: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名逐利的世界,看不惯也只能在发发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7 13: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7 13:57 编辑
1994 发表于 2023-8-17 11:09
不太了解这方面,难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婚就离不了?

如果第一次判离了,那个男的就不会重婚。 ...

上法庭都不是离婚必走的程序。只要有协议,双方到民政部门就可办理完成。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比如一方不同意离,或虽同意但财产分割谈不拢),才起诉到法院。

现在的法规有所谓离婚冷静期的碍留,各地长短不同。这是政府为了降低离婚率统计数值而设置的。法官可以代替当事人决定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判决是偏重于不离的。有一方不同意离,离婚是非常困难的。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19 0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似乎忽略了因果关系哟

您知道吗?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纸上,是有一条离婚理由叫“政策离婚”的---请问该如何解读?

点评

没有见过协议单。不了解“政策离婚”。这是地方搞出来的吧?  发表于 2023-8-19 09: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8-19 10: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许春梅 于 2023-8-19 13:20 编辑
heraldic 发表于 2023-8-19 09:29
楼主这似乎忽略了因果关系哟

您知道吗?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纸上,是有一条离婚理由叫“政策离婚”的--- ...

点评不能编辑。重新回。

因果当然是有。但过去种下的因无法撤销。不能说今生被割喉丧命,也完全是过去世因单独所感或属必然,而是有现在生的作为为缘的。选择宽容和和解也是一种承担。若生对抗或报复心,只能加深怨恨。什么是宽容和和解的方案呢?签字同意离婚,不收集证据不告他重婚罪。男方是两头受气,才丧失理智的。第三者的压力主要还是来自女主的调查取证和上电视的行为。

不选择打官司,不抓对方过错拿起法律作武器,就是因为除了今生的对错,还有过去世种种未知的因缘(谁负谁,不知)在起作用。佛法的高明之处正在于此,教人慈悲,教人忍辱,教人看破,教人布施等等。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20 08:5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蛊惑人心的根蒂就是因果论,人生只活一回,无往亦无来

点评

无往亦无来是符合佛教的。虽是无我,但是此有故彼有,故说有三世。  发表于 2023-8-20 09: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8-21 19: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害怕的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0-1 09:50 , Processed in 0.13626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