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故唐律疏议》(永徽律疏)由唐代长孙无忌等编定。其内容为唐朝刑律《永徽律》与其注疏合编。全书共三十卷,分作: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十二篇,五百条。此为清嘉庆十三年兰陵孙星衍覆元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刊本。
唐高宗永徽三年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 于是长孙无忌等人着手进行编修注疏,在永徽四年完成并将律文与注疏同时颁布。由此,《永徽律》与其注疏合称《永徽律疏》,即现今《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为后世对其之通称。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
随后,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等朝,虽然《唐律疏议》在有些地方进行了个别的增改和修订,但总体上并没有大的变化。《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 “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总的来说,由于其历史渊源和重要法律价值,《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重要典籍之一,对于研究唐代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的历史问题有着重要的价值。
重刻故唐律疏议序(孙星衍撰)、唐律疏议序(柳贯撰)、唐律序(刘有庆撰)、唐律释文序、总目、目录
进律疏表
篇目大致内容第一篇《名例》: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主要内容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主要内容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主要内容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主要内容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主要内容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主要内容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主要内容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律》:主要内容是各种与其他篇目无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为惩罚措施。
第十一篇《捕亡》:主要内容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主要内容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卷前题: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 長孫無忌 等撰
长孙无忌(?-659 年),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唐朝初年宰相、外戚,隋右骁卫将军长孙晟之子,文德皇后同母兄。
余志安,余文兴之子,宋末元初建安出版家。经营勤有堂书坊。
孙星衍,字伯渊,一字渊如,号季述。江苏阳湖县人,祖籍安徽濠州,清代经史学家,考据学者,金石学家。
顾广圻,字千里,号涧𬞟,别号思适居士,以字行。江苏元和人。清代校勘学家、目录学家。 乾隆三十一年生,少体弱好学,“枕上未尝废书,人咸异之”,无书不读,人称 “万卷书生”,嘉庆诸生,受业于吴县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