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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能在痛苦的哲学家和快乐的小猪里面选一个,你们愿意做哪一种?
我在网上不少地方看过这句误引,觉得有必要纠正下,因为和原作者意思刚好相反。这句来自约翰.米尔(John Stuart Mill)的《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他笔下的哲学家是快乐的,并非痛苦的——只不过哲学家的快乐是经历了不断思索、不断追寻、不断不满足这个过程后才获得的一种快乐;而猪的快乐是泥地打个滚就能轻易获得的快乐!米尔对着两种快乐的区分是整个《效益主义》的核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米尔的《效益主义》主要目的是替祖师爷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洗地,而洗地的核心手法就是区分不同品质的快乐(higher and lower pleasures)。
说到效益主义的开山者杰里米·边沁,哥们也算是个胆大的革命者。几千年来人类产生了很多道德原则:不能践踏草坪,不能偷吃邻居的果实,妹子见到帅哥要矜持…… 如果你不服,想问为什么?很多时候,别人会告诉你:因为老祖宗这么说的。边沁说:不好意思,这个理由有点勉强,我接受不了。不如…. 我们来具体算算成本效能(cost-benefit) 吧。具体算算一个道德原则能让多少人获得多少幸福,多少人获得痛苦,如果总体幸福指数大于痛苦指数,那么这个道德原则就是好的。效益主义的核心原则就是让最多人获得最多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这个道德判断原则听起来不错,但面临不少致命缺陷:比如,如果通过计算,全社会绝大多数人一起欺负一个人,获得了总体快乐肯定要远远大于那几个可怜人受的苦,10000 - 1 = 9999 这个行为还是道德的吗?很多人猛烈批评这种只顾总体幸福而忽略弱势群体公平的道德原则,把它被称为猪的法则( a doctrine worthy only of swine).
如何洗地?米尔绞尽脑汁,憋出大招:快乐是有不同的,同学们!一个由道德正义感、由智力追求、由诗和远方带来的快乐,比起那些单纯感官享受,那不知道要高到哪里去了("the pleasures of the intellect, of the feelings and imagination, and of the moral sentiments, a much higher value as pleasures than to those of mere sensation");而欺负人的快乐比起猪打滚一样的快乐还低端,尽管一大帮人欺负一个人获得了快乐,但这种快乐是低端的,分值无限低,它们加在一起的总和,依旧要小于那几个人受的总体的苦难。所以,是不道德的。洗地完毕—— 有没有说服你呢?不服别找我,找米尔。
回到开头那句,米尔的原话是:"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 所以按照原作者的意思,应该是这样选择:
猪所拥有的轻易就能获得满足的快乐,哲学家拥有的不断追寻才能获得满足的快乐,如果只能选择一个,你选择哪种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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