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yuntop 于 2017-8-2 10:14 编辑
我的一个朋友问: "外国人的公司总是以创始人(或者并购进来的其他合伙人)的名字命名?而中国的公司总是以“一个具有含义”的名字命名公司?"
这个现象我以前注意过,而且印象也类似:貌似中国公司起名喜欢带有寓意,而西方公司名字貌似不带寓意的比较多(至少表面上)。我借机小查一番资料,想搞明白这个问题。精力水平有限,我只查证西方这边,中国这边的企业命名现象还盼书园的饱学之士们提供看法。
1. 我的主观印象是否准确?
Zinzin Group Inc(一个企业命名咨询机构) 出过一份研究报告,把企业名字归为四类:
1.描述型:包含用创始人命名,比如Wolfram;
2. 独创型:自己发明的词,比如Google;
3. 体验型:直接用美好的形容词,比如Super, Smart, Mega当企业名字;
4. 联想型:用带有暗喻性质的词,比如用Kayak(小艇)暗指企业乘风破浪的精神
我把1.2类都看成是表面不容易看出寓意的企业名字;而3.4类是带有寓意的名字。我还看到过其它分类方式,但是和这个大同小异。
另外一家咨询公司根据这个分类标准,调研了700家企业的命名,发现2012年之前的传统企业,有54%的用描述型名称;而2012的新兴企业使用最多的是独创型企业名41%。不管是2012前还是后,不带寓意的企业名都占多数(71%, 57%)。这个调研的样本情况还是部分印证了我的主观印象:带有寓意的企业名在西方占少数(<50%)。
2. 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可参考的研究?
a. 广义上的命名现象,其实是西方语言学研究的一个方向,叫onomastics;这下面有两个分支:对地名的研究叫toponymy,对人名的研究叫anthroponomastics。然而公司的命名,有其特殊性,往往更多在企业组织行为学或者品牌营销(Brand marketing)研究范畴,商科类研究者对企业命名的探索并不太愿意扩展到更深的社会、文化、语言学范围("The corporate naming researchers’ lack of enthusiasm towards sociolinguistic theories")。因此,企业命名的研究,目前更多是从商业竞争、树立品牌角度切入;更广的文化角度,或许书园的社会学学者继续?
b. 从企业行为角度,Marcel Danesi对"用创建者名字当作企业名"这个现象有两个解释:i) 用自己的名字当作品质的保证,比如当产品出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溯源找到负责人是谁,比如斯坦威钢琴;ii) 用自己的名字为产品增添一种手工作坊的艺术气息,这种命名方式让购买者感觉产品由创造人亲手打造的一样,比如法拉利汽车。
c. 所以,我认为西方社会用人名当企业名字,不管是要传达'品质保证'信息、还是要增加产品的艺术气息,其实最终还是为企业名间接赋予了一层寓意,并非仅仅那么'无辜'地不带任何含义。从Austin的语义学角度,虽然带寓意和不带寓意的企业命名"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的具体方式不一样,但它们的"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性质是一样的。
中国企业的命名行为,要请教书园朋友:是否真的很少用人名?如果是,背后的商业或者文化原因是什么?这个就有待感兴趣的同学考查。我在网上大概搜了下,貌似有坊间传闻用人名当企业名不合姓名学(有这个东西吗?)。这个说法有根据吗?
中国文化里起人名有禁忌倒是有据可查,但不知道企业命名也是这样?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