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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法律常识问答(18)---《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的十大修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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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充实了民法的基本规定

     (一)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表述。《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进行了修改。一是删除了”公民”的主体资格,一概以”自然人”代之;二是增加“非法人组织”这个主体;三是把民法调整的两大法律关系的位置颠倒过来了,把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的前面,这样的改变,反映出国家更重视以为为本的理念;
    (二)正确的规定文字的涵义。《民法总则》第一章,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叫”基本原则”,在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出,本章内容已出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故而修改为”基本规定”;
   (三)完整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章规定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原则。相较于《民法通则》,增加了绿色原则,对其他原则的表述也更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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