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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南宋湖南地区仓储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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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宋湖南地区仓储制度研究
摘要:在中国古代,仓储是防灾救灾的重要设施。南宋时期,湖南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仓储体系。官办的国家层面的仓储,常见的主要有常平仓、义仓、惠民仓和广惠仓四种。由于当时国家财政窘迫,这些仓储往往被挪作它用,其救灾赈荒效果大打折扣。除国家层面的仓储之外,地方与民间仓储较为发达,或为地方官员所创办,或是官民合办,或是由民间乡绅创建。这些种类繁多的地方仓储,弥补了国家仓储的不足,在防灾救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南宋;湖南;仓储;防灾救灾
在中国古代,仓储是防灾救灾的重要设施,其重要性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宋代亦然。如宋太宗曾对宰臣言:“国家储蓄,最是急务,盖以备凶年,救人命也。”[[[]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四之一,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有关宋代仓储制度的研究,成果较丰[[[]王德毅:《宋代灾荒的救济政策》,(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0年出版;刘秋根:《唐宋常平仓的经营与青苗法的推行》,《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蔡华:《北宋义仓制度述论》,《甘肃理论学刊》1993年第5期;张全明:《社仓制与青苗法比较刍议》,《史学月刊》1994年第1期;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郭文佳:《宋代社会保障研究》,新华出版社2005年出版。]],但这些成果主要注重于宏观和整体的把握,对区域性的研究则略嫌不足。本文在吸收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南宋时期湖南境内的仓储制度作些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国家仓储
南宋时期,湖南地区官办的仓储,常见的主要有常平仓、义仓、惠民仓和广惠仓四种。下面将对这几种仓储在湖南地区的设置情况分别作些论述。
(一)常平仓
宋朝设置常平仓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史载:时“京畿大穰,分遣使臣于四城门外置场,增价以籴,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即下其直予民”[[[]《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第4276页。]]。而湖南境内大致要到真宗天禧四年(1029)才设立常平仓[[[]王应麟:《玉海》卷一八四《淳化常平仓》,广陵书社2007年影印本。]],并一直持续到南宋时期。如在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守殿中侍御史杜莘老上奏:“朝廷近将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官核其实数,令逐处桩管,应副不测使用。望特降指挥,令四州漕臣将诸州军常平义仓米数差官往诸处点检核实,日下桩管。”[[[]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三八。]]乾道六年(1170)九月十三日,据江东运副兼淮西总领张松奏称:当年江东两浙间有涝旱处,米价已渐腾踊,而湖南、湖北等路常平仓库存充足,“积而不散”,以致多有陈腐。因此,宋廷在湖南调拨常平、义仓米十万硕往建康预防荒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三三。]]。孝宗朝时,李椿以“显谟阁待制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岁旱,赈廪劝分,蠲租十一万,给常平米二万,粜又数万,民以不流死。”[[[] 《全宋文》卷五六八五,朱熹《敷文阁直学士李公墓志铭(李椿)》,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94页。]]宁宗嘉定八年(1215)十月二十五日,湖南提举司言:“本司昨缘本路州县自今年三月以来,阴雨连绵,细民艰于求趁。寻委官抄札在城内外委的贫乏不易阙食细民,各支给常平米斛赈济。”[[[]《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七。]]这些都说明当时常平仓依然贮存粮食用以赈灾。
常平仓最基本的职能为平抑谷价,赈籴赈粜以备凶荒。真宗于天禧二年正月下诏:诸州常平仓斛斗,其不满万户处,许籴万硕;万户以上、不满二万户,籴二万硕;二万户以上、不满三万户,籴三万硕;三万户以上、不满四万户,籴四万硕;四万户以上籴五万硕[[[]《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六。]]。用常平仓赈贷,或行之于饥民,或行之于缺种的农民,或行之于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工役等的受益民户,出息一分,分年摊还,可免贫民下户受高利贷剥削[[[]《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四。]]。对常平仓的使用,宋廷曾经作过十分严格的规定:“绍兴常平令:诸州主管官,提举司限当日取索印纸,批书被差月日,专委催纳常平等钱。遇替移,具所管之数,令后官交割。如无拖欠失陷,陈次申州保明,申提举司批书印纸,方许离任。常平仓库监官替移准此。”但岁月一久,“乃因循废弛,视为虚文,非惟不复批书,亦且不曾交割” [[[]《全宋文》卷六五七五,蔡幼学《嘉泰陛辞札子二》,第271页。]],由于移用、侵蠹,不少地方的常平仓到后来往往名存实亡。在湖南地区,有不少有识的地方官吏为此不断加以重建。如孝宗淳熙八年(1181),知武冈军郑汝谐在“即仓之故基而经营之,夷高增庳,陶瓦伐木,为屋十有二楹,峙于东西,下版以却湿,旁垣以防穿,中为公廨,以栖官吏” [[[]《永乐大典》卷七五○七《常平仓二》引《都梁志》,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后因选址不当,“宝庆至嘉熙,腐败耗折一万三千斛有奇”,郡丞徐润“从旁得高燥地,请于州,别创立敖”,且“以两年义米实二敖”,“干系人填纳钱楮四千余贯,黄堂赵公首籴一千五百斛,贮四敖”,将原来的两常平仓扩展为四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七《常平仓二》引《都梁志》。]]。淳熙十年至十一年,赵鼐知澧州,在州治之东建常平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七《常平仓二》引《澧州志》。]],并“将常平米斛赈粜”[[[]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六六。]]。理宗淳祐五年(1245),通判潘忠恕也在宝庆府重建常平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七《常平仓二》引《邵阳志》。]]
(二)义仓
北宋建立后后,“太祖承五季之乱,省内多事,义仓寝废”,担心“岁或小歉,失于备预”,对已经凋敝的社会造成更大的破坏,因此在建隆四年(963)三月,“令诸州于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中所收二税,每石别输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人”[[[]《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九。]]。仁宗皇祐五年(1053)七月九曰,宋廷下诏:“荆湖南、北路灾伤州军,所将义仓米救济民,访闻司农寺却令理纳,甚非朝廷振乏之意。宜特与除破。”[[[]《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二○。]]可见,最迟在皇祐五年,湖南境内已设立了义仓。此后,由于地方官的失职,义仓兴废无常,至哲宗绍圣元年(1094),再度下诏恢复义仓制度,从此才成永制,湖南境内的义仓也持续至南宋灭亡。
义仓的最初功能专司赈济,如绍兴五年(1135)十月九日,三省言:“湖南、江西岁旱,田亩灾伤,自今秋成之际,民间已是缺食,恐至来春大饥。欲令常平司多方广籴,以备赈济也。”高宗也充分肯定了义仓的作用,他说:“祖宗专用义仓赈济,最为良法。”[[[]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二七。]]赈济对凶岁饥民功效较大,但对小饥荒,却不能加以赈济,所以它的功能仍受到一定限制。此后,义仓的功用逐渐发生变化。尽管政府多次申严“诸义仓谷唯充赈给,不得他用”[[[]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三三。]],但还是出现了赈粜、赈贷等其它救助形式。关于赈粜,如在绍兴六年二月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湖南等路“去秋旱伤”、“今春饥馑”,诸路“尝许借常平、义仓米,又常令州县赈粜”[[[]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一八。]],说明义仓也具备赈粜的重要功能。关于赈贷,绍兴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宋高宗曾与宰臣言:“常平、义仓米,所以待水旱之变,缓急赈贷所不可阙,须委官点检见在,勿令移易”[[[]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二之三三。]],说明义仓亦具有与常平仓相似的赈贷的功能。
(三)惠民仓
惠民仓初创于周显德(954~960年)年间,以杂配钱(正税外之杂税)折粟积储,在歉收之年减价出粜以惠民,故称惠民仓。北宋淳化五年(994)令天下置惠民仓,规定“谷遇籴稍贵”即“减价粜于贫民”[[[]《玉海》卷一八四《食货·淳化惠民仓》。]],每人不得超过一斛。从这一规定看,惠民仓虽倾向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然人不过一斛,说明赈粜幅度小,作用不是很大。惠民仓的设置没有常平仓广泛,湖南等地直至天禧四年(1020)才增设[[[]《玉海》卷一八四《食货·淳化惠民仓》。]],由于史料阙如,湖南地区惠民仓的存在时间和范围,尚不是很清楚。
到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真德秀在潭州恢复设立惠民仓。据他所言:潭州城(今湖南长沙)居民众多,而本地粮食供应不足,主要靠外地粮食的接济,“若邻路与上江岁丰谷贱,转贩者多,仅免阙食。一或不然,则市直骤增,平民下户,立见狼狈。”而常平、义仓储粮不多,加上法律禁令甚严,即便在严重的饥荒年份也不敢轻易出粜。因此,他效法张咏在成都的做法“秋税米内有所谓折粳者”、“令人户输纳本色,更不折钱”,“以嘉定十六年纳到数目计之,合正与耗为米五万余石,别敖盛贮,名曰‘惠民仓’,岁岁赈粜,……庶几城市细民自此永无艰食之虞。”[[[] 《全宋文》卷七一四九,真德秀《奏置惠民仓状》,第270~271页。]]绍定元年(1228),继任知州曾从龙“会移镇南昌,捐十万一千九百券,分于外十邑,以备赈籴。”[[[]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惠民仓》引《长沙县渌江志》;参见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八《潭州外十县惠民仓记》。]]将惠民仓推广至潭州治所之外的其余十县。端平元年(1234),余嵘知潭州,“辍五十万券创惠民仓新库,所得利息,专以防外十县亏折”[[[]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惠民仓》引《长沙县渌江志》。]],扩大了惠民仓的规模,保证惠民仓能持续发挥作用。淳祐五年(1245),别之杰为湖南安抚大使兼知潭州,“照元额发下,见钱二千一百七十贯,十七界官会八千九百贯”[[[]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惠民仓》引《攸县志》。]]为攸县籴本,“照元额发下钱会二千九百贯有奇”[[[]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惠民仓》引《长沙府湘阴县古罗志》。]]为湘阴县籴本,增加了潭州各属县的拨款,用于丰年收购粮食以备青黄不接时出粜。
惠民仓的主要功能与常平仓相似,“丰熟则增价以籴,歉则减直而出之”[[[]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九。。]],即平准谷价和赈粜。所不同的是,常平仓由中央委派的提举常平官管理,而惠民仓则一般隶属于各路转运司,地方上具有更多的支配权。因惠民仓贮谷于郡城中,地方长贰与他们的幕佐有权在相互监视下随时开仓减价出粜,无需层层申报,可迅速消弭饥馑于无形中,则惠民仓既可辅助常平仓而匡所不逮。高斯得《浏阳县平粜仓记》云:“我国家常平之法,未尝不善,岁久而弊,类多羽化,民不蒙其利。……近岁真文忠公守长沙,为惠民仓以粜于国,为社仓以贷于郊,民亦称便。” [[[]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可见,惠民仓的设立是因常平仓难以支持,又手续繁多,故惠民仓是为补常平仓之不足而设立的。
惠民仓起先担负的亦是社会救济之任务,后来亦渐弊病环生,胥吏乡官通同舞弊,到南宋中期便名存实亡。《渌江志云》:“……奸胥视为奇货,卖弄百端,生理优裕者,每夤缘而多籴,因穷当赈者多沮格不能籴,富不能安,贫不能恤。革而正之,不无望于贤令尹云。”[[[]《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惠民仓》引《渌江志》。]]则惠民仓的命运又与常平、义仓同出一轨了。
  (四)广惠仓
广惠仓是宋朝特有的救济性仓储。嘉祐二年(1057),诏“置天下广惠仓”[[[]《玉海》卷一八四《食货·嘉祐广惠仓》。]],救济在城郭内那些老幼贫疾不能自谋生计者。各地的广惠仓,由提点刑狱司专门管理,年终要向三司报告收支情况。[[[]《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三三。]]嘉祐四年,诏“三京、诸路州军,自今年终,应系户绝纳官田土未出卖者,并拨隶广惠仓”,十万户以上留一万硕,七万户留八千硕,五万户留六千硕,三万户留置四千硕,二万户留置三千硕,万户留二千硕,不满万户留置一千硕,有余则许允许出售。赈济的方式是“每岁十月,别差官检视老幼残疾不能自给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给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给,至明年二月,尚有余,即量诸县大小而均给之。”[[[]《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三三。]]可见,广惠仓所储粮食来源于本区域没官绝户田地上的租入,在冬春之际赈济本区域内老幼贫疾而不能自存者,如果有余可及其它地区。“然天下土田有肥瘠,故所收钱斛多少不等,以此多处常有余,而少处常不足,致朝廷之恩,未得均遍”[[[]《全宋文》卷一三二一,苏颂《奏乞那移诸路有剩常平广惠仓钱斛赴府界》,第44页。]],相对来说,广惠仓由于来源的限制,其数量较少,惠及面也窄一些,故设立之后,兴废不常。[[[]《玉海》卷一八四《食货·嘉祐广惠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广惠仓》。]]而湖南的广惠仓恢复于淳祐十年(1250)提刑徐𣓨任内。[[[]《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广惠仓》。]]
二、地方与民间仓储
南宋时期,早期有金朝的威胁,中晚期有蒙元的侵逼,浩繁的军需导致国家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原先由中央政府所主导的赈灾救荒义务逐渐转向地方政府或民间乡绅。南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地方与民间仓储较为发达,或为地方官员节约行政开支所创办,或是官民合办,或是由民间乡绅创建。这些种类繁多的地方仓储,弥补国家仓储的不足,在防灾救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社仓
常平仓、义仓均设置在州县城邑,只能惠及城市之民,乡野之民较少得到恩泽,救荒效果受到限制;其次,常平、义仓法令苛细,胆小怕事的官吏没有经过上级的批准,不敢私自开仓赈济,有时甚至眼看着饥民饿死;甚至仓库一关多年,其粮食已腐朽不能食用。[[[]《全宋文》卷五六五三,朱熹《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第51~53页。]]因此,社仓应运而生,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南宋初年,朱熹的同门好友魏掞之于绍兴二十年(1150)在建宁府建阳县长滩铺设立了社仓,应为南宋社仓之始。[[[]《宋史》卷四五九《魏掞之传》,第13469页。]]乾道年间,建宁府崇安县遭遇大水灾,赋闲在此地的朱熹设立社仓,“其规模大略仿元履,独岁贷收息为小异”[[[]《全宋文》卷五六五六,朱熹《建宁府崇安县长滩社仓记》,第110页。]]。淳熙八年(1181),浙东大饥,朱熹负责救灾,得机会上奏孝宗,条陈社仓的规约、功能,获准在全国推广。
湖南的社仓始于何年,确切时间无从知晓,但从真德秀的记述可知,至少在庆元初年(1195)已经出现于长沙县。庆元初年,朱熹门人饶干知长沙县,在各乡共建立了二十八所社仓,规定二十亩以下的民户都可以贷谷。[[[]《全宋文》卷七一五八,真德秀《申尚书省乞拨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第404~407页。]]因开禧二年(1207)的大旱导致了严重的饥荒,次年常德知府胡槻缩减行政开支在武陵(今常德鼎城区)设立社仓,“乡拨米百硕以为本,令士友掌之,以贷农民,硕收息三斗,委邑丞提督其事,农民受惠无穷。”[[[]《永乐大典》卷七五一○《社仓》引《武陵图经》。]]至此,社仓推广至湘北地区。
虽然庆元初年长沙县已设立了社仓,但经过了近30年,社仓在潭州的推广有限,真德秀于嘉定十五年(1222)以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将社仓制度从长沙县推广到潭州其余11县,每乡之间置数仓,共设置社仓百余所,“谷贷末等之有田者,米则籴细民之无田者”[[[]《永乐大典》卷七五一〇《长沙府大觉社仓始末记》。]],制度亦更加完善,且改革了民间经营社仓的模式,“一切从官司出本,选择佐官分任出纳,乡士之主执者不得专其权,兼令二年一替。”[[[]《全宋文》卷七一五八,真德秀《申尚书省乞拨和籴米及回籴马谷状》,第407页。]]可知,此后潭州地方政府对于社仓的出纳不仅限于监督的地位,而是分派官员和乡里士人共同管理,并以政府命令规定由士人主管社仓,且有一定的任期,社仓因而具有部分官营的性质。[[[]参见廖寅《官民合办:南宋时期湖南乡村社会保障事业初探》,《学术论坛》2007年第5期;梁庚尧《南宋的社仓》,《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台北)允晨出版社1997年。]]理宗淳祐间(1241~1252),万镇任澧州(今湖南澧县)司户参军时亦设立了社仓,“凡与盟者谷以十斛为率,十人所聚谷百斛,择里中之贤有才者司出纳焉”,仿照朱熹的社仓法,贫民每年五月借贷粮食,冬天归还时加收十分之二的利息,如年成较差减半收息,遇大饥荒时则全免。将息米逐年累积到本金的十倍时,归还原本,以息米出贷,百姓借米归还时不再收取利息。[[[] 隆庆《岳州府志》卷一八,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需要指出的万镇所创办的社仓是由民间出资创建,民办官督,与饶干、胡槻、真德秀等人创设的社仓稍异。
社仓可在每年春夏间青黄不接时实施赈贷,民户有较大的自主权。所要指出的是,社仓虽由官方出资创建,但往往由豪强主持,他们为取得本息,强迫借贷,且又在秤上刻剥乡民,导致人口逃移,这种状况愈演愈烈,使得社仓弊病丛生,至宋而终。[[[]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一《市籴考二·社仓》,中华书局2006年影印国学基本丛书本。]]
(二)平粜仓
因常平、义仓等“岁久而弊,类多羽化,民不蒙其利”[[[]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浏阳县志》所收高斯得《浏阳县平粜仓记》。]],不少有识之士创立社仓、平粜仓等各种仓储来赈灾救荒。南宋后期,湘潭、湘阴、浏阳等地普遍设置了平粜仓。[[[]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
平粜仓的经费如何筹措,其功能如何?据《永乐大典》载:“淳祐二年内,知县孟杰措置籴米,于张昌龄户每年合认赈粜米拨叁百石,慈云寺壹佰石,又拨定胜郑宋梁义廪钱肆佰贰拾伍贯添籴,共米壹仟硕。”[[[]《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湘潭志》。]]由此可见,平粜仓的经费来源均为地方上自筹,在管理上也由地方上自行负责。平粜仓的功能是“青黄不接之时出粜,比市价略减,不损元直。遇冬收籴,为凶荒缓急之备。”[[[]《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湘潭志》。]]可见,其功能以平价赈粜为主,属于季节性赈粜仓。在青黄不接之时,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粜,使百姓从中受惠,“遇冬收籴”,以备凶荒。
浏阳县平粜仓在经营方面有所创新。据高斯得所撰《浏阳县平粜仓记》:浏阳山多田少,百姓粮食匮乏。高安(今江西高安)人涂幼醇代理县令时,力行节约,余钱五百万创办平粜仓。后升为县令更厉行节约,筹集资金千万,“豫赋(付)钱于邑之富人,俾于贱籴。岁三月则下其直半以粜。讫事,赋钱如初。”行之多年,效果显著。[[[]《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浏阳县志》所收高斯得《浏阳县平粜仓记》。]]时县学诸生指出,恐此仓不能长久,原因在于“籴贱者,贫人之所愿,富人之所不乐也。今以不乐之人而承公命,始虽勉强,终必沮挠。”为此,建议市田置庄,取租济粜。于是“君乃择市良田得三百九十亩,岁收米七百五十有五石,常平司以绝家及籍吏之产二百有七石助焉,合之为千石”而置平粜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浏阳县志》所收高斯得《浏阳县平粜仓记》。]]由此看来,浏阳的平粜仓起先是由官府创置的,委托“富室”敛散,与社仓之法相类似。后来认识到“富室”与平粜法在根本利益上是冲突的,为保持长久,于是购置田地,置为田庄,以图永久之计,浏阳县平粜仓属于在经营方面转型较为成功的一种地方仓种。[[[] 参见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
(三)平济仓
淳祐十一年(1251),权湘乡县令令狐震巳向诸司申报,湘(潭)[乡]为湖广往来之中心地带,商业发达,人口较多,“每当青黄不接之际,细民艰食。”若遇水旱灾害,饥馑相随,有可能引发暴动。义仓、平粜仓由于吏缘为奸,往往被移作他用,三仅存一。自淳祐四年到十一年,流弊更深。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令狐震巳改变流弊,去掉陋习,采用新的管理人员,节约行政办公费用,“积到现钱贰仟叁佰贯足,充米壹仟硕,籴本别置一局,名曰平济仓。”请有物力的23家“富室”,各领钱一佰贯,按市价收购大米并储于家,不再置仓。每逢须出粜时,提前告知23家富室准备同样的干净好米,先一日搬至县丞厅,清点完毕之后,立即设置场所逐日出粜。“仍令上户照四厢人户历头自粜拘钱,公吏不许干预。粜毕,仍当官领钱归家,促便经营,不许取息,但要及时收米,以备来岁之用。”平济仓的优点在于:“一无侵移之弊,二无敷籴之扰,三无仓斗之费,四无折阅之患,而米本长存。”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济仓》引《湘潭志》。按:《湘潭志》应为《湘乡志》。据“平籴仓”、“平济仓”条所,此处的《湘潭志》或为《湘乡志》之误。据高斯得《耻堂存稿》卷四《湘乡县平济仓记》令狐震巳时为湘乡县令。又据 [嘉靖]《长沙府志》卷之六《方外志•市观•湘乡县》:“慈云寺,在县南,唐天历间建。”]]由此亦可看出,平济仓中,“富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已取代了官府的角色,救灾职能从高高在上的国家手中转移到了处于社会基层的富民手中。使救灾的主体形成了政府与民间的新的互动模式。[[[]参见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该仓是一种经常性的赈粜仓。
(四)平籴仓
平籴仓的设置亦与常平、义仓的赈济功能减弱有关。宝庆元年(1225),国子监司业林垧在武陵县开元寺创立了平籴仓,“为敖有六,积米可容数万斛。”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武陵图经志》。]]当时发生了严重的雨雪灾害,地方政府出常平积粟以赈之,但“常平不足,则劝分于产户”,使得“常平所积之数日耗,则有亏于公;产户科粜之扰日甚,则有病于私。”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武陵图经志》。]]面对常平不足,林垧在粮食丰收的秋季,以每斛增市价二百以籴,以救济常平之不足,“使市价平而公私便”。同时也使“富民”免去被劝分之苦。
平籴仓的经费来源于“府库之羡”,通判赵师恕亦助钱万缗。其功能,以赈粜为主,其出粜的具体方法:“每春夏则视元价粜之,使市价不踊。米出钱入,则秋冬复籴,使无伤农之弊。”[[[]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平粜仓》引《武陵图经志》。]]可见平籴仓的功能,与以往的其它仓有所不同,它不但能平抑市价,还于每岁春冬两季进行济贫赈济,属于综合性的赈籴仓。
(五)先备仓
绍定元年(1228),知桂阳军高不倚建。由于桂阳周围是高山,田地极少,关系营生的粮食无储备。每遇青黄不接之时,饥荒极为严重。加上常平仓的米又数量有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高不倚节约办公经费,创立米肆,但效果不理想。之后,他更加厉行节约,“蓄钱半万,广行收米,又无舟运,仅得三千斛。” [[[]《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先备仓》引《桂阳志》。]]经过认真地规划后,“于郡治甲仗库之前,创立新仓一所,名曰先备,掌隶法曹,且先申于朝矣。”[[[]《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先备仓》引《桂阳志》。]]先备仓由此而来。该仓的经费亦出于地方官员的厉行节约,由法曹(即提点刑狱司)掌管,其目的是为补常平仓之不足,亦属于季节性赈粜仓,但其仓本仅三千斛,惠及面有限。
(六)通惠仓
桂阳军旧有万石仓,又有节爱仓、先备仓。节爱仓和先备仓虽可岁续民食,但毕竟受大小的限制,只要米尽仓空,就形同虚设。再加上贵籴贱粜,使其弊病丛生,于是知桂阳军朱天锡,于嘉熙四年(1240),合节爱、先备两仓的数额三千石创置新仓,名为通惠仓[[[]《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通惠仓》引《前桂阳府桂阳志》。]]。其经费来源于撙节浮费,挪辍俸余,劝分上户。通惠仓的主要功能是赈恤。
(七)举子仓
举子仓,嘉定五年(1212)知桂阳军赵崇度创立[[[]《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举子仓》引《桂阳志》。]]。经费来源于每年支拨常平米两百石,两邑各拨百石,其乡都并于户绝、冒占等田拨充举子田,乡各置仓。其目的是劝富者以义,给贫者以食。其功能是专司救济贫困之家生男女而无力养赡者。地方官与乡之贤达为解除贫民下户养育子女的困难,更为救风俗正人心,于是相互谋划,创举子仓救济其穷困。事实上,举子仓是和社仓相结合的。社仓乃是在地方长老协议下而创办的一项备荒措施,官府不得干预,举子仓即为其附庸,李吕所撰《代县宰社仓砧基簿序》说:“今社仓之制,其说有二,曰储米以备赈贷之用也,敛息以资举子之给也。”[[[]《全宋文》卷四八八六,李吕《代县宰社仓砧基簿序》,第273页。]]湖南常德府的恩济庄,皆为举子而设,与举子田性质相近。
(八)均惠、续惠仓
主要设置于永州。永州位于湘中地区,盛产粮食,但因政府和籴之令将粮食运往北方,使当地的百姓陷入困境。绍定年间(1228~1233),永州知州吴千能“积郡计之赢”作均惠仓,以备赈粜。取该名的其目的是要使大家都得到实惠。该仓“自州到邑,邑而野莫不有之”,说明均惠仓分布较为广。其中州续惠仓为米2000斛,委托巨室负责粜籴之事。然而,因规约不备,岁久生弊,恶其害民。仅“一二年之间至无圭撮可粜,民甚病焉”。后有毗陵(今江苏常州)人季晞颜为知州,“节缩浮蠹,铢积寸累,得缗钱五千,议创一仓以救其弊”,欲修复该仓。当时湖南各地遭受了水灾,理学家高斯得时为潭州知州,有潭州富人犯罪,愿输粟五万斛赈民自赎,高斯得同意。这批粮食用于当地的赈济之后,尚有赢余。季晞颜与高斯得私交甚好,写信向高求余粮,高应允。季变买了政府赏赐,所得钱“四千三百余缗”和自己平时所积的“九千三百有奇”,将其中四千缗粜米二千斛,作为续惠仓的底本,“余以创抵当库,名之曰平质,薄其息以利贫弱之民,积其赢以补籴本之耗”。这样,就在仓库与抵当库之间建立起一种“犹母之权子”的关系,用抵当库的盈余来补贴续惠仓的损耗,使续惠仓能长久办下去。具体办法为:“及其籴也,计库息之多寡以定米价之高下,米升为钱二十,库息登二百缗,则升可损其一,倍焉则损其二,库息愈丰,则粜直愈下,几一岁之息尽以补粜余之阙,备后籴之用,官无所利焉。”同时以汲取均惠仓的教训,“官自司其敛散,度地于丽谯之北,左库右仓,命郡僚二人共主之,一岁而代。” [[[]《全宋文》卷七九五一,高斯得《永州续惠仓》,第229~231页。]]从此仓的创置经过来看,地方上有时也有相互资助之举,但不多见,往往是各自为政,受惠面亦狭。从该仓的运作来看,属于赈粜性的仓种。只是因有抵当库作为后盾,故粜价往往较低,百姓受惠程度高。[[[] 参见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第72~73页。]]
(九)思济仓
思济仓,设立在常德地区。因“坊郭贫民,多有生子而不能举,停丧而不能葬者”,宝祐二年(1254),提举吏部刘甄捐出所节省的日常办公费用,节减其它浮费,而置思济庄。经费来源于每年的租钱,“计种子一百八十石五斗六升,岁可收租谷文思院斛一千四百二十八石有奇”。其功能:专门救助举子、举丧的坊郭贫民。具体办法:遇生子,由厢官上报申请,给谷三石。遇死亡而不能葬者,除给棺木外,亦给谷三石。“岁终会其数,书于籍,申朝省。”[[[]《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思济仓》引《常德府武陵图经志》。]]
(十)桩积仓
桩积仓,史载,于绍定初(1228),由常德府提刑林农丞岳摄郡时所创,地点“在武陵县西寨中,凡二十廒”。“ 籴及万硕余,后以有守而止。明年,再摄事,继籴二万余,且立定武,许郡借支,而以新米偿之,便无陈腐之患。”[[[]《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四《桩积仓》引《武陵图经志》。]]这说明该仓的运行方式是官督民办,保证灾民能吃到新米。
(十一)乡仓
宋代湖南方志中对乡仓进行了记载,如“永寿乡仓,在松林寺,今管米三千二百八十石有奇”、“宜阳乡仓,在宝峰寺中,今管米千二百石有奇,谷四千九百石有奇。”[[[]《永乐大典》卷七五一六《乡仓》引《武陵图经志》。]]这种民间仓储由于史料的缺乏难以一一罗列,毋庸置疑的是,宋代士绅创设的各种民间仓储,作为民间救济机构,它们在各自发挥着作用,改写了长期由政府或寺院推行公益事业的历史,显示出宋代士绅异常活跃的社会影响。民间仓储在我国历代救荒史上,不仅开一新纪元,且为现代均富济贫新制度的滥觞。
综上所述,南宋湖南仓储有以下几个的特点:(1)从仓种的性质看,有官办的国家仓储;官督民办的地方仓储和由士绅出资以赡济族人或乡里的民间仓储三种。(2)从时间来看,国家仓储主要形成于北宋时期,到南宋时期往往被侵夺,救灾效果有限。而地方仓储和民间仓储则主要形成于南宋时期。(3)经费来源来看,国家仓储是由国家拨款,而地方仓储多是节缩地方官之公费,加上地方自筹和士绅出资。(4)从赈济方式来看,无偿赈给较少见,主要是以赈粜和赈贷形式出现,最常见的是赈粜。(5)施救的主体有所变化,宋政府依然是灾荒救济的主体,但到南宋中后士绅阶层在基层的灾荒救济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填补了政府救灾的不足,救灾的主体形成了政府与民间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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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發表論文,應該找期刊去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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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在清兵入关之后才有“湖南”之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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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2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For every beauty there is an eye to see it. For every truth there is an ear to hear it. For every love there is a heart to receive it.
每一种美,都会有一双眼睛能看到;每一个真相,都有一双耳朵会听到;每一份爱,总会有一颗心会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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