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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讲一个遗产继承的故事。关键是实际的财产受让者是遗产原有人绝不愿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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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01: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真实的,不过为了不涉及现实,省略了一些,所以细节上可能有逻辑漏洞,一听一过吧。

一男一女,一对小夫妻,八零后生人。

两人是大学同学,老家不是同一个地方,毕业以后,留在学校所在的城市。男的进了一所私立中学当教师,女的进了一家私企。之后按部就班的结婚、生子。

这个城市的房价是众所周知的高,夫妻俩把家安在了卫星城,来回路上每天要将近4个小时。

然后呢,孩子刚满一周岁,女的坚决提出来离婚。之前两人就有矛盾,很快两个人就离了。

关于离婚的原因,说法不同。女方的说法是:男的不信任她,回来稍微晚一点,就吵架,老婆婆来帮带孩子,婆媳矛盾。这也是生活的常态,家庭矛盾导致离婚。

男方的说法是:女的跟单位董事长不清不楚,嫌弃自己挣钱少。

具体怎么回事外人也无法判断,不过有一点是:女的离婚的时候,坚决不要孩子。

两人是十一离婚的,然后,元旦的时候,女的再婚了,嫁给了自己公司的老总。

这个老总61岁了。中学毕业正赶上上线下乡,回城的时候就已经是大龄未婚青年。然后,没有固定工作,就去做小买卖,三十多年以前有个词,论坛里年龄大的人应该有印象:投机倒把。

之后也不知道是犯了什么事,反正是劳教了3年。出来之后,本来年龄就打,又有“进去过”的经历,找对象、找固定工作就更难了。不过也正因为没有正式上班,加上监狱里的经历,胆大、敢干,成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富裕起来的人。后来结婚时已经三十四岁。宁可罚款也生了2个孩子,一女一男。两个孩子还都学习不错,都考上了不错的大学。这个董事长因为自己没能接受过高等教育,心里一直是一个遗憾,挺支持孩子走学术的道路。两个孩子本科毕业后都读了研究生。因为结婚晚,这时候董事长都快60岁了。

然后,不顺的事情接连而至。

第一年夏天,老大,女儿,晚上回学校,新校区比较偏僻,路上遇到了歹徒,被杀。虽然罪犯后来被抓到判处了死刑,给老两口的打击也相当大,两人都憔悴了不少。

第二年春天,董事长夫人诊断得了癌症,老头倒是舍得花钱,但人也没能治回来,夏天的时候,老伴去世了。

再往后,当年年底,这个老头娶了上面说的离婚三个月女的。

第三年夏天,老头的儿子硕士毕业,可能因为自己父亲再婚了吧,不想回家。约了几个朋友去旅行。到了某个旅游区,登上山顶之后,年轻人敢冒险,不走正式的道路下山,结果路上掉下悬崖,老头的儿子也没了。

这下这个老板整个人都崩溃了。亲戚朋友就来劝他,人总要往前看,得活下去啊。你今年才62岁,男的这个年龄还有生育能力,现在的媳妇才28岁,你好好调养调养身体,这辈子还能有自己的后代。

老头一听,也对啊。这个时候又有人说了,这连着三年,每年夏天都出事,太不顺了,是不是上庙里拜一拜,或者找人看一看风水。老头觉得有道理。

后娶的媳妇,娘家离一个挺有名的山很近。女的还有一个弟弟,也在这个城市,住的是再嫁的这个老板的房子,好像她娘家也从后老公这里得了不少好处。正好女的父母都在自己儿子家,于是就一起开车回老家。

车上4个人,老板,后娶的年轻老婆,女的父母。路上,又出事了。

车祸,撞车以后车辆剧烈旋转,后座上的女的父母被甩了出去,又被旁边车道上的车撞了,120到了的时候,已经不行了。

老板和老婆系了安全带,没被甩出去,救出来以后,送医院的路上,老板没了,在医院抢救了一天,女的也没了。

处理后事的时候,老板的兄弟,给了女的弟弟一笔钱,当时借住的房子和车,也过户给了女方的弟弟。以为遗产的事就完事了。结果,女的前夫出现了,说遗产都应该是自己孩子的。老板家里说他有病,把人赶了出去。没想到,没几天就收到传票,男的起诉了,并且要求财产保全。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老板没的时候,他父母早已不在了,又没有子女,所以,全部财产都是后娶的小媳妇的。之后,这个女的又没了。女的父母比女的没的还早一天,配偶也早没一天,所以呢,全部财产,都是这个女的第一次婚姻内生的孩子的。这个孩子不到2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就是父亲。

老板的兄弟姐妹气疯了。说,我兄弟的遗产,再怎么地,也轮不到兄弟媳妇的前夫啊!

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每一步都很合理,但积累效应就是这么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

再往后就是扯皮。女的前夫有一个优势:本来就是白来的,所以,他可以不顾企业的生存,委托律师给合作商发了律师函,声称自己才是实际所有人,没有自己签名的合同,一旦胜诉以后,一概不承认。

严格的说,女的前夫的这个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合作商不这么想啊,万一到时候人家真不认账,打官司也有成本,有风险,所以再跟这个集团有往来的时候,都要求现结算,集团一下就困难了,周转不开。

之后,中间人调解,女的前夫的优势前面说了,而男方家的优势是熟悉企业的运作,最后的调解结果是各让一步,这个老板的住房、现金存款、股票、古玩金银首饰,这些都归那个2周岁的小孩,再加上不公开数量的现金作为企业股份的补偿,男的前夫作为监护人代替小孩签字,放弃对企业的所有权。

有种说法是:该!让你仗着有钱就勾引女下属,这下钱全给了人家前夫了。

本文是原创,我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刚注册不久,为了言之有物的发帖,只好辛苦做苦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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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09: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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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09: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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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码字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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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8: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头家也挺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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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说因缘果报,一切存在皆有缘法,缘起则聚则成,缘灭则散则消,这一切缘起缘灭都是有前因后果的,自然而然的。对于没有跳出轮回的芸芸众生,一切因和果都无法看清无法识别更无法驾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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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缘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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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7: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离奇,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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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7: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女的先走了,老总后走又会是怎样?看来遗嘱很重要,生前不应该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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