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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4|回复: 6

[【其它】] 使用“鞭刑”也未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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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2: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在用,没什么不好的。

对一些罪过,给过错者的教训比较有效果。

对学校中的捣蛋鬼也有很好的作用。

对贪污犯啊什么的,更是视觉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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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3: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久很久以前,西方也是很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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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3: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社会劳动合理些,比如去站岗守斑马线
但是不能搞成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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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3: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juster于2015-03-24 13:36发表的 :
还是社会劳动合理些,比如去站岗守斑马线
但是不能搞成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改
美国现在所谓的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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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5: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1 就算是新加坡,贪污犯也不会被鞭
2 中国没有鞭刑的行刑官
3 鞭刑是全世界都认为很落后的刑罚

我个人觉得贪官应该游街,让群众扔臭鸡蛋、烂菜叶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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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2: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样做,会被西方攻击为专制了。

中国即使做得正确,在西方观念里也是专制。现在还是西方拥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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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有点残酷了,再说若是冤枉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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