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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讨论:北大被撤销学位女博士提出申诉:绝对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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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 23: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被撤学位女博士向北大提出申诉

  接受专访首次公开回应 不能接受校方处理决定 北大称将会按程序处理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蒋桂佳) 去年8月,“抄袭门”事件将北大历史系女博士于艳茹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1月9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前天,沉默半年多的于艳茹接受《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首次回应此事,称绝对不能接受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处理决定,目前已正式申诉。

  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杂志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引发社会关注。

  此后,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于艳茹是该系博士生,当时已毕业离校,该系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

  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学向媒体通报称,经查实,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举报的事实也予以承认。经审议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

  《国际新闻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获悉处理结果后表示有些意外,在国内这样的学术环境下,有些过重。

  1月20日,于艳茹正式向北大提出申诉。

  首度发声

  沉默半年终接受采访 称将维权到底

  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联系于艳茹,但她一直未公开回应,只是表示会找合适时机接受采访。

  2月28日,在通州的一家快餐店里,于艳茹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注意到,虽然已经36岁,但于艳茹出门时还习惯背着双肩包。

  虽然事件过去了那么久,但再次回忆深陷舆论漩涡时的经历,她显得情绪很激动,说话时声音低沉,但语速很快,说到重点内容时常反复强调。

  于艳茹告诉记者,春节过后,她早早回到北京,独自住在单身公寓里。

  于艳茹向记者表示,绝对不能接受北大的处理决定,“我会维权到底”。

  【对话】

  关于曝光 三天瘦五斤不敢看网页

  法制晚报:事发后为何一直没有出来回应?

  于艳茹:8月23日我被媒体曝光,随后三天都是各媒体的狂轰滥炸。我一下子被轰晕了,人受伤之后的本能反应就是躲避。

  那三天真是感觉天塌下来了,我不吃不睡不出门,体重一下子掉了五斤。但我也没有掉一滴眼泪,只是呆呆地看着电脑屏幕,看着媒体如何在没有采访我本人的情况下报道、评论,臆断着我的故事。网上说什么的都有,说我是“学术混混”、“学术腐败”,可那不是真实情况。

  我有一段时间甚至都不敢看网页,不敢听字正腔圆的播音腔,当然更不敢接受媒体采访了。

  另外,北大成立调查小组之后,校方要求我在他们公布处理决定之前,不要对外界发声。我也一直相信母校会对我有一个理性公正的评判,所以就老老实实地等待母校的处理。同时也不希望母校因为我的事情一再地被推上风口浪尖。

  法制晚报:那为何现在又接受采访?

  于艳茹:1月10日北大向媒体公布撤销我博士学位的通报之后,我才开通了我的微博“北大博士于艳茹”。你们一直关注我的微博,我希望法晚能够客观、公正地采访报道我,于是才决定接受采访。
http://msn.ynet.com/3.1/1503/03/9872628.html


讨论一下:
我觉得于艳茹有点冤,发表文章的《国际新闻界》也有责任,发表文章经过审稿吗?审稿、主编的责任呢?北大的作法太落井下石了吧?
满世界的坑蒙拐骗,就能收拾于艳茹一个弱女子?不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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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2: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导、院士都有抄袭,何况博士、硕士乎?

但不管如何处罚,认罚吧-------原因很简单,抄袭是事实,博士学位怎么能授予给一个论文是抄袭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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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1: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权可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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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6: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博士发表的论文有瑕疵,是否抄袭还当考证;北大舆论之下矫枉过正,枉称第一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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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22: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博士论文中已经说明了引用的出处,这么处置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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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袭属实,适逢学术反腐高峰期,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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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0: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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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11: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算冤枉她吧
否则,TG都要跳出来了,天下乌鸦一般黑,凭啥抓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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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新闻记者或编辑个人主观定性来发文章,而没有经过权威考证,这个比较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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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23: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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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08: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嘛,最为关键的有几点啦。
1、抄袭的论文不仅是读博时写的,更重要的是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个必备条件:在读博士生必须发表2篇论文才能取得学位——申诉为啥不说这个?!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举报的事实也予以承认”——这是北大处理的前提啊。
2、博士学位与36岁有关吗?与有没有结婚有关吗?学术就是学术,没有必要混淆概念——以同情换学术。
3、这样的情况的确频发,该人倒霉不倒霉这不是论“应该不应该”的准则,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
4、最关键的是——到底抄袭没有!申诉的理由相当不充分,换言之就是承认抄袭又申诉。维权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最后,北大的处理到底重不重?对一个博士生的处理比许多名教授、名专家、名领导重的多等等都可以讨论,不过方向应该是——应当重处那些名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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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hong于2015-03-06 08:47发表的 :
这个嘛,最为关键的有几点啦。
1、抄袭的论文不仅是读博时写的,更重要的是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个必备条件:在读博士生必须发表2篇论文才能取得学位——申诉为啥不说这个?!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举报的事实也予以承认”——这是北大处理的前提啊。
2、博士学位与36岁有关吗?与有没有结婚有关吗?学术就是学术,没有必要混淆概念——以同情换学术。
3、这样的情况的确频发,该人倒霉不倒霉这不是论“应该不应该”的准则,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
.......
据报道,她此前已经发够了两篇文章,这一篇不在两篇范围之内。她辩解的第二条理由是,她领毕业证的时间是7月18日,这篇文章的发表时间是7月25日,当时已经不算是在北大期间。不过这些理由都很牵强:这篇文章的署名是北大博士生,也就意味着她默认了北大学生的身份。而抄袭本身也触犯了北大的条例,受到这样的惩罚也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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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1: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被指抄袭的文字,文中都注明出处,应该是引用吧,如果引用过多是抄袭,那编辑、审稿的干嘛呢?

2.文章发表时已经毕业,为什么还要署北大的名,作者要求署新单位的名字,为什么刊物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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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8: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她被撤销学位,那么有同样情节的其它博士、教授、院士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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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部门中许多人员都成这高校那高校的博士了,他们都是参加全国统考统招?他们的博士论文都是清清白白?没有听哪一个官员因博士论文而倒台,相反因贪腐问题下台的,几乎都有博士头衔。
    几乎半生都在和书打拼的全国统考统招的书生,即使博士论文有瑕疵为何不采取修改乃至延缓毕业方式,非要一棒子打死?相关导师责任何在?痴信知识能改变命运,高学历好找工作,在失去为之奋斗、赖以寄托的支柱后,还能有什么。

    可叹可悲的是,在博士招考的污浊环境和领域中,弱势个体是替罪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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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2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于艳茹成了受罪的第一人,其实目前的不少论文、课题报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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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北大公布“二审”结果:“经过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经表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通报称。

  3月16日,于艳茹收到申诉复查决定书后,在个人微博上发表声明,表示对维持原处理的申诉结果感到非常遗憾,不能接受处理结果,将继续向北京大学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和行政复议。
http://edu.sina.com.cn/kaoyan/20 ... amp;r=u&rfun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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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6: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办法吧,错了,从头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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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9: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4楼丝绸之路于2015-03-07 22:11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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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透明之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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