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32|回复: 6

[【原创】] 何为“不正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0 12: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出台了所谓高教教师“红七条”,其中最引人遐想的是“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http://unt.cssn.cn/gx/gx_gxxx/201410/t20141010_1355669.shtml
怎么就叫不正当呢?语言自有其暧昧之处,需要参考语境:禁令是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但对学生,对谁“性骚扰”都是要打击的,何况有“叫兽”说法呢?在此语境下所谓“不正当”,肯定与性有关的,为什么不是“禁与学生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是“不正当性关系”这样清晰明了的话呢?性关系成立,需要“捉奸在床”,那怕是立此存照什么的。如果没有证据呢?或者是未达到滚床单程度的柏拉图之恋呢?这时候就显出语言的重要性,不正当关系或许包含了“可能发生性关系”的恋爱在内。就是说,师生恋是红线。要是新人就想到了《六人行》的罗斯跟学生,要是旧人就想到了鲁迅跟许广平在一起,要是武侠小说爱好者就想到了小龙女和杨过,要是琼瑶爱好者就想到了《窗外》……

如果学生是成年人,和老师有如何关系,只要ta愿意,似乎没有要禁止的必要。有了禁止,就有了争议,如何界定“正当”“不正当”呢?学生现在可以结婚了,以前是学生之间的性关系属于“不正当”,现在法无禁止了,也就正当了。如果学生和老师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性关系属于“正当”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0 12: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正当关系不一定就是性关系,性关系如果是正当的,那就是合法的,不能随便禁止人家,师生恋如果是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那就不能谴责,也不应该被限制。

如果某位教授爱上了一个女学生,女学生也喜欢这个教授,为此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如果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那就不应该被禁止。不正当关系似乎内涵更准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2: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除了性这种关系外,还有什么关系属于“不正当”要禁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0 12: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oliven于2014-10-10 12:33发表的 :
不正当关系不一定就是性关系,性关系如果是正当的,那就是合法的,不能随便禁止人家,师生恋如果是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那就不能谴责,也不应该被限制。

如果某位教授爱上了一个女学生,女学生也喜欢这个教授,为此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如果他们自愿发生性关系,那就不应该被禁止。不正当关系似乎内涵更准确?

米国也有立法的,这种情况教师要被开除,吃官司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0 20: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钱有关的,也应该算是不正当关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22: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钱有关的,另有别条。另外,除了法律用语,比如受贿和行贿的关系,口语中“发生了关系”只指一种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09: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正当关系,除了正当关系之外的应该就是不正当关系了。
最明确的正当关系就是师生关系。
还有可能是朋友关系
亲属关系
男女朋友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5 18:33 , Processed in 0.21204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