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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探讨】]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的属地约束有条件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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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9: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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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2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硬件的均等化、显性的软件的均等化大多为人们所熟悉,也正在提到议事日程,但是还有些软的隐性的均等化需要我们挖掘、思考。因为大家有时间也能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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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17: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必然使得一部分原先握有重权的人士丧失利益来源,如何赎买或者如何补偿,这样的制度设计需要给这部分权力拥有者补偿,否则肯定就是阳奉阴违,比如全国为打压房价发明了据任志强统计是30多种不同名目的房子类型,最终都便宜了相关人士并没有落到城市底层人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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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买第三套房不予受理(全文)

2014年01月03日 13:26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人参与 0评论

原标题: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本通知规定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注:职工有意向使用个人贷款购房的,购房前可到受委托银行个人贷款经办柜台咨询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但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最终确定须由资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后才能作出。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4_01/03/3270436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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