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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藐视法庭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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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09: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公子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辩护似乎已经放弃了,不知道是默认,还是表示伏法。

对于是陪酒女,还是勒索,只要原告表示拒绝,前面两种情况都是附从于主要犯罪事实之上;被告若以陪酒女和勒索为由来证明自己无罪,当以藐视法庭论处,从严发落; 若被告以陪酒女为由,并能证明自己受到迷惑,可酌情略减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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