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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茗

[【品茶论道】] 孩子,你生在此时此地真是你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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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6 0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引用第19楼victorhmb于2013-05-15 21:31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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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女生讲述与校长开房经历 校长整宿欲行不轨未成
总是有人想掩盖真相,推卸责任,应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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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1: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吴茗于2013-05-16 01:36发表的 :


中国古代就有法律规定:与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自愿与否,都算强奸,是重罪。如果造成伤害,就是死罪。现代世界各国法律,在立法中都把幼女视为心智不成熟,无权处分性权利作为保护幼女的一项重要法则。对于奸淫幼女的,不管是自愿与否,也不管知道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都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都是重罪。现在天朝的法律尽然还区分自愿和非自愿,还有什么嫖宿幼女罪,真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专家读书读到哪儿了。天天说我们的法律进步,从嫖宿幼女罪这个名称的存在,我真不知道我们的法律进步到哪儿,且不说比不上现代世界各国的法律了,连中国古代的法律都不如。

凤凰网放出的锵锵三人行谈话这个事件的标题就是:

诡异的罗生门,呵呵

真是富有诗意的比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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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6: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茶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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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6: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权钱大行其道的当今社会里,法律和道德苍白的像一张一捅就破的白纸。公平与正义原则正被官僚和得利者阶层无情的践踏于脚下。有权有势的人犯了法,可以找N种理由脱罪或减轻处罚。像什么嫖宿幼女罪,什么强奸自愿等等,红楼梦里葫芦僧判葫芦案的现象层出不穷。南京的彭宇案就是个好例子。如果经济发展是以牺牲法律和道德为前提的话,这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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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8: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 找找根源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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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8: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乱世不幸,生在盛世不幸,神州处处何幸之有
P民混口饭吃也不易,行走江湖更谈不上,吃人的不光是旧社会,钱能通天后钱就能吃人。啥话也别说,先看好自己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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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19: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叫你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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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1: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6楼大野叟于2013-05-19 18:15发表的 :
生在乱世不幸,生在盛世不幸,神州处处何幸之有
P民混口饭吃也不易,行走江湖更谈不上,吃人的不光是旧社会,钱能通天后钱就能吃人。啥话也别说,先看好自己的孩子吧

可是我们毕竟不是行行都是专家,防不胜防啊,谁知道现在学校老师们也有这样的,真是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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