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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不担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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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目前我国的头等大事之一。2013年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负责任的广告往往是不安全食品的推手。根据新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现实中很多明星为一些食品代言,如果这些食品出现问题,明星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
据新规的司法解释,食品代言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
  明显为贪图金钱不惜为食品作代言。然而却对问题食品不承担责任,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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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1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是我国的一种怪现象吧,明星只需露脸或简单表演一下,就可大把的数钱,出了事,就做无辜状,说自己不知情,应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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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记得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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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18: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星代言没有必要负责任.质量问题是监管部门的事.可能代言时是正常的,其他时候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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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18: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证据表明用户受到损失和明星代言有因果关系,则明星需要负责。如明星代言合同已表明所有问题由产品负责,则明星所承担责任转移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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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22: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是没有立法,一方面是明星自己没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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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23: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星又不是质量监督局的专家,难道我们需要明星来对食品质量把关负责么?我认为正确的应该是,食品生产企业管辖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一旦本地生产的食品出问题,首先质量监督局的头头应该负责,现在从来不见有监督局的人出来承担责任的。中国的法律从来都不是打在官家人身上的,看到实在压不住了,现在找个明星来背黑锅。法律制定者都是些白痴或者装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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