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这是前日在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门口发生的一幕。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长表示,这些募捐变了味儿,觉得学校和老师强制孩子多捐款。对此,其中一所初中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校并没有强捐,可能是个别老师的素质问题,“度上掌握不好”。(4月25日《新京报》)
随着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提上议事日程,募捐活动也正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不过,在公众献爱心的同时,出现不和谐的因子。眼下,幼儿园的强制捐款,就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质疑。同时,有网友将各地强制捐款的红头文件放置网上,也遭到了网友们的集体吐嘈。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但每逢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类似强制捐款的新闻就不断出现。2008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彭州龙门山镇宝山村强制性地让每人捐款200元,在宝山村工作的每人最少捐款400元。
显然,强制捐款的做法既与现行法律相悖,又可能变成公众的额外经济负担,让爱心打折,也让慈善变味,让大家对爱心捐款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迫于权力的威逼不得不违心地进行捐助。而现实中强制捐助的本质就是权力索捐。至于个中原因,一方面,源于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和好大喜功的追求;另一方面则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进行筹集经费,个别人甚至用这些“善款”,中饱私囊,挥霍浪费。
从某种意义上讲,慈善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自由。不管是央企,还是私企,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快乐地慈善。而强制捐助则带有强迫性,是对人或企业的“道德勒索”。慈善是自愿的,也唯有自愿才让慈善变得人性十足,富有号召力。靠行政命令性的强制性捐助,酸痛的,是一种变味变质的“伪慈善”。
要知道,中国的慈善,再也伤不起了。近年来,一些不争气的慈善机构,不断被曝出问题,让慈善在公众的心中蒙上了阴影。只有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才能捐赠真正成为自发、自愿行为。否则,一味地强制捐赠,难免成为震后的“次生灾害”。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所有领域的强制性捐助,让权力索捐早日销声匿迹,不仅要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更为关键的是,应当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让政府的日常行为置身于强有力的聚光灯下。唯有如此,才能让权力尊重权利,权力畏惧权利,当企业和个人遇到类似强捐现象,也不必担惊受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