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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从李天一的轮奸案来看谁才是最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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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李天一的轮奸案来看谁才是最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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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23: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

这个76人律师团!多么响亮的新名词!!


另外,在“加密此帖”前的方框怎么老选不上,没能限制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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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3: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whywhy于2013-03-11 23:45发表的 :
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

这个76人律师团!多么响亮的新名词!!


.......

这给那些道貌岸然唱红歌的那些演员多大一个耳光啊,原来唱着红歌的演员们在现实生活里面也是如此光鲜靓丽,真是太高级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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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3: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涉轮奸案!听闻消息颇为意外,即便胆子再大,也难以想象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释放不足半年的他,又会干出轮奸少女的勾当。李天一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李冠丰),或许是想借改名向过去告别,重新做人。可是现在屡教屡犯,想必改名是没什么用的,但看他既打人又奸人,有网友戏称应该改名“李衙内”才是。李双江一直是唱红歌著称,他的歌曲大概应该也许鼓舞了很多人。前年,他儿子打人被抓,只是第一次,很多人也许相信了这是纯属血气方刚的无心之失(李双江向被打者恳切道歉的话语还在耳边),而两年后,他儿子变本加厉涉嫌轮奸时,有些心思单纯的群众就难以理解了:李双江唱红歌一辈子,为何无法挽救自己的失足儿子?

李双江称自己孩子浸淫红歌教育学不坏是笑话

李双江与他的妻子梦鸽都是中国著名的歌唱家,且还是军旅歌唱家。这夫妻俩因为是军人,唱的歌也就基本上是红歌,于李天一而言,可谓是“红歌世家”。李双江的代表作品主要有《打靶归来》、《 红星照我去战斗 》、《毛主席的话儿记在我们的心坎里》;梦鸽的主要有:《映山红》、《军民团结一家亲》。看着这一首首熟悉的曲目,耳畔仿佛响起那些记忆犹新的旋律,令人情不自禁地哼唱:“小小竹排江中游 ,巍巍青山两岸走。雄鹰展翅飞, 哪怕风雨骤。革命重担挑肩上,党的教导记心头,党的教导记心头……”

在几年前一次电视访谈节目中,李双江曾谈到红歌对“李衙内”的影响:“孩子到了美国一个多月后,告诉我一段故事,‘爸爸,美国学校里面每天都要升美国国旗,唱美国国歌,我是中国孩子,我唱美国国歌的时候,想的是中国的国歌。’他是那样热爱自己的国家,他表现得很纯真。”李双江也曾自豪地说过,自己的孩子学不坏,因为给他的都是正面的东西(意指接受红歌教育)。以上可见,李双江显然对于“红歌”的教化功能相当自信。而现在,我们都知道,这些言论其实都是“笑话”。

李天一把“红歌世家”的光鲜表面映衬得很龌龊

毫无疑问,“李衙内”的所作所为反映出这位“红歌歌唱家”在孩子品德教育方面的失败。是的,他的儿子在红歌的熏陶下长大,本应该从里红到外,不但品行是红的,思想也应该是红的——无论什么是红色,都好,就是把人家的头打得流出的血是红的,肯定不好。而打人之后两年,“李衙内”又惹上了轮奸的罪名,这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痛心疾首理解不能了。如果“李衙内”确实能像他爸爸唱的那样,把“党的教导记心头”,恐怕也不至于落入今天的局面。从现在的表现来看,他可能记住的恰恰是另一些歌词:“红星照我去战斗”、“军号已吹响,钢枪已擦亮”、“夸咱枪法数第一”——而且,还错误理解了这些歌词的含义。

虽然答案很明显,但我们也不得不问:李双江夫妇唱的红歌教育了他们的孩子吗?显然,“李衙内”没被红歌教育到,而其表现更把“红歌世家”的光鲜表面映衬得无比龌龊。这与有关部门一贯所宣称的红歌具备“教化意义”大相径庭,但其实这并不奇怪,我们不能不指出一个事实:“红歌”根本没有任何教育功能,别说是处于叛逆期的李天一,任谁有坏心眼都无法被红歌教育改正。红歌,仅仅只是娱乐玩意儿而已,它能让人大富大贵(比如李双江为代表的红歌歌手们),但说它能让人改邪归正只有呵呵以对。

李双江及其儿子是正经八百的“高级黑”

自然,李双江夫妇唱的红歌也无法教育他们自己。如果可以,他们怎么会轻易让自己未成年的没有驾照的孩子去违法驾驶车辆呢?如果可以,他们又怎么会纵容孩子到奸淫少女的地步(这可是在打人被教养之后哎)?当唱红歌唱成了大明星的时候,当宝马车放上了人民大会堂出入证的时候,当拥有的权力可以摆平一切的时候,人在唱红歌时恐怕就想的不是红歌里所宣扬的所谓正能量了,而是给自己带来的特权。他们以及他们的家人在欣欣然享受着特权的时候,就悄然完成了对于政治层面上所赋予的“红歌”意义的一种嘲讽和背叛。

靠唱红歌,李双江享受着名气,享受着物质财富,他的儿子也不遑多让,也开始享受青春期带来的各种叛逆,而这种叛逆还带着一种挥之不去的牛逼气息,仿佛宣告着“我有特权”。或许有人要跳出来指责我们“过度阐释”了(他们认为这不过又是一例“子不教父之过”的传统家庭教育失败样本),但是,我们总觉得李双江他儿子的失败并不简单只是家庭教育的问题——我们还得再说句实话,他们爷俩正经八百是那谁的“高级黑”!

http://ent.163.com/special/lishuangjiang_gaoj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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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辽宁省沈阳市网友 [kwdgcgj] 的原贴: 4
一个将军(或者军人),光靠唱歌就能当上,就算不带领千军万马,可是真正的出生入死、泥里水里的士兵怎么想?为国捐躯的战士是否都该按照元帅待遇给予补贴了?他们的贡献比之于这些“鸣蛙”们是不是更大?一个士兵得到二等功多么不容易,可是“鸣蛙”们的胸前挂着多少军功章?国家有难时候,这些“鸣蛙”们不先战死,士兵们怎么可能卖命?

网易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神耀天威] 的原贴: 12
1楼在挑战人类智商的底限啊,压根就没看懂全文的中心思想。这文章压根就不是说红歌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说靠着唱红歌而获取特权的那些人,是彻底的黑了红歌,是对红歌最大的嘲讽,这些人口里唱着红歌,地下却窃取特权做着黑事,真不知道是红歌的杯具还是制度的杯具。1楼,请你提高智商再发表意见吧,免得让老外看见国人的智商底线,否则让小日本发现了红毛们都这智商,那钓鱼岛就更危险了。

回复收藏复制网易广西南宁市网友 [嘟鲁嘟噜] 的原贴: 13
突然想起重庆大唱红歌的事件,实践证明,老李唱了50年红歌、小李唱了17年红歌还是没起到作用啊

网易江苏省徐州市网友 ip:122.192.*.* 2013-03-08 12:04:46 发表
靠唱红歌,而自来红的李双江称:“自已的孩子浸淫红歌教育学不坏”,事实胜於雄辯,李天一何止是坏,而且坏的岀奇。可见双江纯粹是欺人之谈,,只不过以此来欺世盗名。双江自编自演了一場现代讽刺喜剧,他表演的何等淋漓尽致呀!太精彩,太完美啦!祝贺他的演出成功!表演到此结朿。他将获得“将军之子涉嫌轮奸”国际丑闻大奖,李天一青出於蓝胜其父,也成为重量级的“国际名腥”,都腥啦!而且是群腥!


http://comment.ent.163.com/ent2_bbs/SPEC00038ODQQAO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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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大学是哪里的大学啊,假新闻吧,借天一黑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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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知是真是假啊,太耸人听闻了。他大爷的,这不是挑战人类的底线,这是在挑战畜生的底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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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3: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假新闻显然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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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7: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xcaogu于2013-03-12 03:40发表的 :
发假新闻显然更无耻。
http://ent.people.com.cn/n/2013/0311/c86955-20747169.html
看来这个新闻有点出入。
搜索张爱国+百科,没有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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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7: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就是一种职业,不过是想法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已,混口饭吃,谁给的钱多,当然为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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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8: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xcaogu没有基本是非观念,应该算是更加可笑的一个!

古典现代 [网易北京市网友]: 2013-02-28 16:15:55 发表
李天一犯罪,应依据法律判处。反映如此之大之强烈的原因是人们对一些贪腐官员、或无良权贵子弟的特权及恶行劣迹深恶痛绝;也怕依仗权、钱活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起来都是“个例”,但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公信力影响很大,这是值得司法部门深思的---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网易江苏省常州市网友 ip:121.225.*.* 2013-02-27 08:33:34 发表
别光拿什么“教育”来说事,是官场特权导致二代犯罪。官场腐败特权造成了小崽子们的嚣张气焰和犯罪快感,是官场特权造成了小崽子们犯罪最终很少受到甚至不受法律追究。此案例唯一的正能量,就是彻底暴露了靠主旋律混吃混喝混到特权的高官们都是些什么丑陋玩意!揭示了媒体堆砌出来的“红歌之家”“正面形象”的虚伪本质,官家再想拿“红歌王”出来忽悠百姓肯定是再也忽悠不成了,小崽子的罪行不管最后怎么淡化甚至可能如网传的那样“无罪释放”甚至父子俩都被媒体升华为“受害者”(现在已经有这种说法),但是事实就是小崽子已经用自己的罪孽,彻底搞倒了一个靠红歌混饭吃、靠红歌获取特权的大忽悠,这就是本案的全部正面意义,这一点也是任何权力无法改变的。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ip:14.120.*.* 2013-03-01 10:11:29 发表
什么是最遥远的距离?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就是,大家都姓李,一个叫李安,一个叫李双江,一个在美国打造了‘少年派’,一个在中国打造了‘少年犯’。


网易广西南宁市网友 ip:182.88.*.* 2013-03-01 09:33:07 发表
红歌连一个孩子都没教育好,更可笑的是重庆还想用红歌武装一座城


http://comment.ent.163.com/ent2_bbs/SPEC00038ODQQAO2.html#



引用第7楼xcaogu于2013-03-12 03:40发表的 :
发假新闻显然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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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的是,另外四个人却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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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2: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且不说真假,错不在律师,律师就是被告(人)的辩护代言人(罪犯都可以声称自己无罪,律师为什么不能争取轻罪),他只提出观点,没有决断权,只要不用非法手段影响决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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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5: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李天一强奸的是司法机关这帮鸟人的女儿,他会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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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2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henry2000888于2013-03-12 08:04发表的 :
你xcaogu没有基本是非观念,应该算是更加可笑的一个!

古典现代 [网易北京市网友]: 2013-02-28 16:15:55 发表
李天一犯罪,应依据法律判处。反映如此之大之强烈的原因是人们对一些贪腐官员、或无良权贵子弟的特权及恶行劣迹深恶痛绝;也怕依仗权、钱活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看起来都是“个例”,但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公信力影响很大,这是值得司法部门深思的---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

真假不分,妄说是非,只增一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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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2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明显的假新闻,律师团,学校,副校长都是假的,稍稍动点脑筋查一下,就可知真伪,为何有这么多人信。

任何人,不管身份如何,故意犯罪往往都是值得谴责的,因为李天一有特殊的身份,所以我们更期望法律的公正,但不能以讹传讹。

就刑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轮奸行为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根据,并没有所谓的轮奸罪,而不论是第一个人还是最后一个都应当符合这一加重情节,再糊涂的律师都不会这样去辩解。
此贴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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