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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温州一男子与两个女人非婚生子 两次犯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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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8: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花心男与两个女人非婚生子两次犯下强奸罪

   温州网讯 花心男人屡有听闻,不过如此花心的男人,少有!欠下一大笔风流债,欲坐享齐人之福,有两个私生子,还两次犯下强奸罪,最终被妻子和女友告上法庭。近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强奸、离婚等几起案件,被告都是同一个花心男子林某。
闪婚后,方知丈夫婚前有个私生子

   2009年10月,陈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陈某身材高挑、相貌姣好,林某对其展开热烈追求,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虽然林某没有职业,但是陈某考虑到其有房有车,长相帅气,对自己照顾有加,于是在2009年11月10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较好,虽然丈夫平常出去和朋友聚会,但是陈某认为男人有应酬可以理解。

  谁知婚后不久,林某和陈某商量,提出要将一个亲戚家的小孩户口入到自己名下,名义上当成自己的小孩,并称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就学,这引起了妻子陈某的怀疑。眼看妻子坚决不同意,林某无奈道出了实情,原来在结婚前,他已经与别人生下了一个男孩,并一直由林某父母帮忙照顾。
突然冒出的这个私生子让妻子陈某措手不及,虽然心里难受也只好接受眼前的事实。

   2011年2月10日,两人婚后一年多,陈某生下一个男孩,夫妻沉浸在喜悦中。

   生子后,惊闻丈夫竟然两犯强奸罪

   2011年11月的一天,孩子还未满一周岁,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羁押在看守所里,即将接受司法审判。得知消息的陈某顿觉晴天霹雳,已经有私生子的丈夫竟然又成了强奸犯,这说什么也让她接受不了。

   原来,在2011年6月19日晚,林某在自家出租的房屋内,假借商谈租房事宜而欲强行和租客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奋力反抗,林某才被迫逃离现场。林某于2011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2012年3月9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在林某被关押期间,陈某又得知丈夫的前科。原来早在2003年,林某就因犯强奸罪被判了四年六个月,直至2006年5月刑满释放。

   没想到,再冒出个女友和私生子

   林某欠下的情债并不仅此,陈某的QQ收到一个陌生女子徐某的信息,令她再受打击。原来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林某的小三,并生下了一个儿子。徐某通过林某QQ空间找到林妻陈某,并加为好友。

    事情要从2010年6月说起,当时林某的父亲到杭州看病,林某陪同照顾。其间,林某约见了在QQ上刚认识的女网友徐某。林某谎称自己未婚,见面几次后便与徐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发生了关系。
2010年9月,徐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林某知道后承诺将与她结婚,并让其放心把孩子生下来。此后不久,林某告诉徐某真相:自己已经成家而且另有一私生子在其父母处抚养的事实,原本沉浸在喜悦之中的徐某如同做了一场噩梦。

    徐某进退两难,无奈地选择再一次相信林某,于2011年3月将孩子生下。但小孩出生后,一切“承诺”都成了谎言,在付完了生育小孩时的住院费用5000元后,林某再没有尽过作为父亲的责任,从没看望过徐某母子。

   两个无辜的女人得知林某一连串劣迹后,怒而起诉到法院。

  2012年9月18日,平阳法院对陈某与林某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儿子随陈某生活并由林某承担子女抚养费8.5万元,林某还要支付损害赔偿款2万元。同年11月30日,该院对徐某与林某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作出判决,孩子随徐某生活,林某承担子女抚养费8.8万元。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12/17/20232722_0.shtml
  
   两个女人,,两个儿子,,两次强奸——此人手段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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