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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交通违章只罚款的“大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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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2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12月9日央视)

  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大赦”,乍听好似很人性化,其实,这已经涉嫌违法。

  这几年,电子眼监拍被一些交警部门当成执罚手段被人诟病。据报道,由于电子测速等罚款按属地归地方财政收入,有的地方,甚至将给交警部门的财政拨款与罚款多少挂钩,按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大赦违章驾驶员,只罚款不扣分,令我们想到了执罚经济的猫腻。

  其次,更有涉嫌包庇、纵容严重交通违法的嫌疑。比如,按照规定,超速50%应该被吊销驾照,而一些严重超速的司机,因为“大赦”,却只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须知,严重超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对这些严重违章者以年底“大赦”名义网开一面,无疑是对违章的纵容,这简直和“为做好即将到来的春运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背道而驰!如此执法,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

  虽然警方的新规是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而实施的,但正如专家分析的,因为法律具有统一性和预期性,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是全国性法律,有统一尺度和标准,比如,闯红灯都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能只罚款不扣分?这种纵容性执法破坏了法规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增加。

  此外,更要谨防借年底“大赦”而行乱罚款之实。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也就是说,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动辄一张罚单那么“无情”。但是即使人性化执法,也要区别违法行为的情节,而不是假惺惺地以什么人性化一律只罚款,将那些本不该罚款的也顺势罚了完事。      (吴杭民)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12/10/content_2057202.htm

罚款,就是利字当头,事情于是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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