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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河南漯河法院闹市张挂欠账不还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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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宣判多时,被执行人却玩人间蒸发,不少法院都遇到过这样的头疼事。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法院系统最近想出一招,把拖延过久的“老赖”信息做成“大头贴”,张挂在集市庙会悬赏“通缉”,半月内首批执结率达100%。不过,这种做法也引起了不少争议。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率先“试水”,以“大头贴”的形式发布了20份悬赏执行公告。“大头贴”上包含被执行人头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案情简述。据介绍,“大头贴”是哪儿热闹往哪儿贴,包括被执行人本人和亲朋好友居住地、集市、庙会上,号召社会群众对被执行人行踪、财产、高消费等进行有价值的线索举报。法院公开承诺,凡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会得到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快把‘大头贴’揭下来吧,我丢不起这个人。”漯河市一家企业负责人拿着10万元现金,心急火燎赶到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终结手续,他说正和客户签合同,万一被人知道自己赖账,生意就黄了。与此类似,首批被公布“大头贴”的20个被执行人,半个月内全部主动现身,其中16人已还款,4人达成分批还款协议,执结率达到100%。

  召陵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国云介绍,以往遇到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般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但由于很多人注意不到媒体上的内容,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把信息贴在被执行人住所、闹市,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事实证明是很有威慑力的,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里。

  “大头贴”效果显著,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此举合法性的质疑。网友“泉水叮咚”直呼:“这也太可怕了!虽然拖着不执行不对,但把个人隐私信息堂而皇之地昭告天下,法律也允许?”有类似担忧的不在少数。也有人认为,尽管稍显粗暴,如果确实能促进执行,也不是不可以接受。

  漯河市法院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并不违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怀敦认为,把被执行人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是存在争议的,尤其是身份证号这种极为隐私的信息。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公布后有可能被不法商贩、犯罪分子非法使用,涉及侵害被执行人正当权益的情况。所以,“执行大头贴”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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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2-12-07/145425756648.shtml

此举虽然存在争议,但是对于解决欠债不还问题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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