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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化学硕士因制毒受审 自称是“挑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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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2: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2/12/272339.shtm
好奇是好的,但不要害人,这种辩解很难服众的



“我以为不给自己和别人吸食就不犯法,我过于幼稚了。”化学专业硕士刘望博为了“挑战自己”,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尝试制造毒品。昨天,他因涉嫌制造毒品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年仅27岁的刘望博是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2010年毕业在天津工作,后来北京一直在医药公司从事合成药物工作。

据检方指控,今年8月21日,刘望博购买了制造xxx的设备和原材料,在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的房间内,以一定比例将甲基苯丙胺、咖啡因、色素等材料混合烘干,压片制作成xxx。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检验,警方从刘望博制作成的材料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检方认为,应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刘望博的刑事责任。刘望博说,他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医药公司工作,因觉得工作对身体有伤害,他案发前辞职,租住在沙河镇。听说咖啡因可以加工成xxx,加上自己在大学的专业就是化学,经常做实验,他便产生了好奇心,想挑战自己,尝试一下看能否成功。

他从网上搜索了xxx配方,并从QQ群等地方购买了色素、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掺和起来并碾碎成粉末,还没来得及压制成xxx片剂,就被警察抓了。“我深深知道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谢公安机关能及时抓住我,给了我悬崖勒马的机会,我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刘望博说。

辩护人认为,刘望博制毒使用的药剂量很少,并不是为了出售,也没有实验成功,应以未遂对待。而且刘望博做实验的目的并非为了谋利或吸食,主观恶性不大,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反驳说,不管他是出于好奇心,还是对专业的热爱,都不能成为触犯法律的理由。刘望博为制造毒品,花5000元准备了原料和工具,并进行了制造,只是在尚未把毒品压制成药品状时就被抓获。根据我国法律,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制造毒品罪,而且是既遂。

记者:制造xxx和你的专业有关吗?

刘望博:制造xxx的过程属于药品学的研究范围,我想把学到的药品学方面的知识在实践中应用,因为我想做与药品有关的创业。

记者:制造成功了吗?刘望博:我认为没有实际完成,我只是制出来些粉末,可能是因为缺乏其他辅料吧。

记者:怎么产生制造xxx的想法的?

刘望博:最初是想试试能不能把食品里的咖啡因加工成药片类,后来上网一搜,发现咖啡因是制作xxx的原料,于是就想尝试一下。

记者:如果成功制造出xxx会怎么处理?

刘望博:我不会贩卖,也不会自己吸食或者让别人吸食,只会遗弃。我以为自己不吸食,也不让别人吸食就不犯法,现在看这种想法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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