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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郑风田:取消强制征地制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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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9: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justify]提高补偿比例不如直接取消强制征地制度。征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如果停留在提高补偿标准比例上是远不够的,必须综合考虑。如果不把目前的泛公益化征地制度给改掉,破除政府在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只提高补偿比例标准的结果将推高房价,让城市居民来承担高昂的住房成本。必须把目前的政府垄断性的征地权给取消,只留纯公益性建设用地才能征,商业用地由农民与用地单位直接交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我国稀缺的耕地。[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是破除征地困局。[align=justify]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强制征地侵犯农民利益诱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收入和财富的重要来源,如何遏制基层政府卖地冲动,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缓解社会矛盾一直是个大问题。通过征地制度改革,将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也会遏制乱占乱征耕地问题。 [align=justify]11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尚未可知,但据专家推测,此次修改,征地补偿数额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如果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铺平道路。[align=justify]在今年全国两会闭幕会上,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提了多年,矛头主要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上。去年1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但该条例并未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今年3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闭幕会上承诺,将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年,本届政府任期将结束,完成条例的制定,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几乎已到了最后时间。[align=justify]而刚刚结束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征地困局的破局奠定了基础。[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目前的泛征地制度依据其实是很牵强不合法。[align=justify]征地问题太复杂,涉及国家耕地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农民利益保护、农村基层冲突、社会稳定等核心问题,如何解决此类矛盾,国家目前的相关法律存在太大的问题,必须到了修改现行法律中的不合理规定的时候了。 [align=justify]同样的一块地,如果搞非农建设,比如建工厂、住房,就要被政府先征过来,转后倒卖,这是一个奇特的逻辑,也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时,土地管理部门给自己设置的权力空间,在此之前没有征地之说。所依据是宪法讲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但这个逻辑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也分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也可以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厂房啊,并没有必要非要搞征收。所以当年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引述法律错误,强制转变集体所有土地到国有土地讲并不是必须选择。两者农村与城镇的区分也很难,什么是农村,什么又是城镇?其实才者是难以明显界定的。农村承包土地已在去年的十七届三会全中上长远承包给了农民,也就是说虽然这个权利是不能随便给剥夺的。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应该把征地给予删除,因为这个征地制度带来太大的问题。主要包括:[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强制征地制度毁了农民的致富梦。[align=justify]农民最大的财富就是土地,但这个征地制度土地一增值就被收走,这在哪个国家也没有这样的逻辑。土地一搞工业化了搞城镇化了就给征收走,基本上毁了农民的致富梦。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前,珠三角改革开放,香港人来此建厂开店,农民就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厂房出租,每年可以获得固定的租金。所以珠三角的农民是全中国最幸福的农民,他们可以从工厂化城镇化中获取一笔增值收益。深圳的农民更是给全国去深圳的打工者建房子,从一个小渔村发展到一个千万人的大都市。遗憾的是,农民这个致富梦随着农土地管理法的出台而破灭,农地转非农必须要被强制征用。转为非农用后巨大的增值跟收益农民基本上就没有任何关系了,都成为基层政府的了。这个政府导致大量的贪官与贪心商人,他们的致富是在非法获取农民的土地基础上取得的。而土地的主人农民却被剥夺。[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强制征地制度助长基层卖地,会毁了国人的大粮仓。[align=justify]卖地暴利太吸引人了,低价征地高价售出,这个征地秘诀很快被全国各地效仿,卖地就成为提升GDP,获得土地财政,建大广场大豪华办公场所的最有力武器。这种做法长此以往,我国的土地迟早会被卖光。那18亿亩红线,国家的粮食安全将无地可种。[align=justify]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一亩地种粮一年也就2千多元收益,算下来征收补偿几万元钱,折合到每平米不足100元补偿。但一转手卖出的可能就是数百万,这个巨大的利差,使不少地方政府形成很强的卖地冲动,导致我国非农占用耕地数量大、速度快。自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积达数百万亩以上,土地浪费严重。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农地通过征地变成非农地,但补偿却按农地价来补,这显然不合理,未来补偿应该按照非农地的现行市场价补偿。[align=justify]目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中农民只拿到极小的一块,各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的补偿更低。国研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50%;政府拿走20%30%;村级组织留下25%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10%[align=justify][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强制征地制度引发农村的不稳定。[align=justify]超低价拿地,高价卖出,一转手获得数亿。农民也看到了,农民不干了。征地成为农民最不稳定的来源。农民坚守土地与官员抢土地成了一场拉作战。现在征地增值红利农民能够拿到的比例低得惊人。[align=justify]征地是目前农村矛盾的暴发点。征地是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具有社保功能,农业的生产与生活,工作与保障全保土地了。全国失去土地、沦为“三无”状态的农民总数已达4000~5000万,由于土地征用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征地拆迁为主的新问题引发的对抗性冲突大幅度上升。据农业部的数据统计,仅2006年,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共受理土地信访5689()次,其中涉及土地征占的超过半数,达到3057()次。另据一项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村民上访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也是土地问题,其中因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上访的占40%。而我国近年来群体性冲突事件中,有一半与土地问题相关,大部分为征地问题所引起。出现不少地方补偿不足,或者不补偿,少补偿的问题,存在着拖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等严重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利益,引发大量纠纷,而问题又难以得到处理,从而引发大量上访。 [align=justify]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担着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及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对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及全社会的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提高征收比例难操作会带来更大的问题。[align=justify]十八大提出提高征收比例,为农民作想,但太难操作。试想一下会出现什么结果?合谋人为先把地价弄低?还是征更多的地获得更大的收益?反正这背后的可操作性会派生出更多的问题来。 [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除了纯公益性用地应该取消征地让农民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align=justify]征地制度改革其实多种思路,除了目前的提高补偿收益比例外,更应该缩小甚至取消征地制度,让农民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 [align=justify]根据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公共利益”泛化,界限不明,给多征滥占、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 [align=justify]除了非征不可的道路、学校等纯粹公益性用地外,其他的非农建设农地都可以让农民成为交易的主体,让企业通过租地的形式向农民获得,让农民成为地主。前提是要大大压缩目前的征地范围,除了纯公益性用途外,其他的应该由用地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商业用地要按市场价由农民与开发商共同解决。“公共利益”应该有具体规定,可以采取列举的方式。[align=justify]农村征地必须界定为公益用途才能征用,可以借鉴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列举方式。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泛化“公共利益”,给多征滥占、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上述条例对公共利益界定为: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一样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来界定,对公共利益进行列条清晰界定,避免被滥用。[align=justify]商业性用途的土地不能再通过国家先征收然后再转让的方式进行。用于非公益性的其他城市化用地,在符合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直接交易合作开发,政府不应再介入。 [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通过收入调节税解决暴富,用予基础设施建设。[align=justify]将土地收益还利于民,取消地方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无疑动了地方政府的“奶酪”。征地矛盾其实是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之争,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改革征地制度的表态,表明中央希望在地方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利益平衡,以缓解矛盾。[align=justify]如何保障政府的利益?可以通过税收来解决。土地增值如果都让个别农民全拿走也不公平,所以可以用收入或者土地交易调节税来解决,通过征税来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须费用,也防止个别人暴富后财富的过分流失。

http://fengtian-review.i.sohu.com/blog/view/247101165.htm

[align=justify]强制征地制度毁了农民的致富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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