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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女子轻信他人包养谎言 开房被拍裸照遭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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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7: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 [27岁打工女陷裸照敲诈陷阱]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许丽薇 林晓璐
  随州来汉打工女孩在网上交友后,受邀约出去开房,男子为其拍下裸照,随后多次敲诈共计8000多元,女孩忍无可忍之下报警。

  昨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灿作出执行逮捕的决定。该案系江汉区检察院高检出台新规后,首例依法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此后一年多,“力”没有再找刘姗姗,就在刘稍稍安下心时,今年4月中旬,刘姗姗收到了一条手机彩信,内容正是自己的一张正面裸照。接着她又收到短信,问她认不认识?并说不认识也没关系,发到网上自然有人认识。

  刘姗姗很害怕,于是换掉了自己的手机号,以求摆脱。

  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刘姗姗正在上网,一名网友要求加好友。刘姗姗当即拒绝添加,可是接着收到QQ添加信息,写着:你看看我的QQ图像。刘姗姗一看,是自己和“力”的裸照。

  刘姗姗不理。紧接着,又有几条QQ信息发来:“打印出来给你寄到尚市镇政府”;“寄给你父亲”;“发到网上”;“给我汇一千元”。

  后来,对方又发消息称:“给我四千元,再不打扰你。不然,刻成光盘,寄到工作单位、家人和乡政府”;“如果不给钱,就等结婚怀孕7个月时寄到你家”等。

  刘姗姗决定不理睬他。可是,在上海读书的表妹一个电话让她慌了神。

  表妹在电话里说:“有个人申请加了我好友,说是刘姗姗的朋友,两人有故事,并说‘想看照片吗?先问问刘姗姗。\"。刘姗姗害怕不已,只好联系“力”,答应了汇款4000元的要求,并马上先汇了2000元过去,请求“力”宽限自己一周再汇剩下的2000元,“力”并未同意。

  想着以后“力”的威胁无法摆脱,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刘姗姗终于走进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

  今年7月30日,网名叫“力”的犯罪嫌疑人林灿被江汉公安分局抓获。

  2011年元月的一天晚上,来自随州市尚市镇在汉打工27岁女孩刘姗姗(化名)无聊上网时,一名叫“力”的网友加她为好友,两人开始聊了起来。

  聊天中,“力”告诉刘姗姗,自己是做工程的,有个野蛮女友,但女友的父亲后台很硬,自己不得不依仗女朋友的关系做工程,所以准备再做2年就和她分手。“力”还说希望找个温柔的女孩做女朋友,愿意一年给30万元生活费。

  对“力”提出的交友要求,刘姗姗拒绝了,“力”表示如果她答应,愿意再加20万,一年给50万,刘姗姗仍没答应。“力”又要求刘姗姗给他介绍女友,刘姗姗也没同意。

  其后,两人多次在网上聊天,并相互视频,半个月后,“力”再次提出愿付每年50万生活费,请求刘姗姗做自己的女友,对“力”感觉不错的刘姗姗答应了,两人约定见面。

  2月11日晚,刘姗姗按“力”提出的穿白裙子、白皮鞋、黑xxx,有“他在女友身上找不到的温柔感觉”的要求,来到解放公园附近某快捷酒店的房间与“力”约会。见面后,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力”提出要给刘姗姗拍裸照,刘当即拒绝。“力”说,自己被女友管得很严,很喜欢刘姗姗,录下来是为了想她的时候可以看看。刘姗姗于是同意了。“力”用自己带来的相机将两人亲热的场景录了下来。

  事后,“力”找刘姗姗要银行卡,说要把生活费打到她的卡上,因为是大额款项,所以,需要密码。刘姗姗把密码也告诉了他。

  第二天早上刘姗姗醒来,发现“力”已经走了,打电话给他,他说家中有急事要处理,过后会把卡还给自己。刘姗姗不放心,到银行查询,发现卡里不仅没多钱,连自己的4600元也在当日凌晨被取走。慌忙给“力”打电话,他说急用,过几天会连生活费一起还给她。

  刘姗姗在期盼中等了一个星期,也没等到“力”联系自己。刘于是用英文给他发了一条短信,说自己很想他,但也没回复。

  几天后,“力”终于上网了,说刘姗姗发的短信被女友看见了,两人大吵一架,叫刘姗姗以后不要再发这样的短信,自己会主动联系刘姗姗的。“力”又问刘姗姗QQ空间里是否有很隐私的照片,刘姗姗说没有,“力”表示不相信,叫刘姗姗把密码告诉他,他要亲眼看看,刘姗姗于是告诉了他自己的QQ密码。

  “力”又表示对刘姗姗工作的关心,叫她把自己的简历给一份自己,说要给她介绍一份好工作,刘姗姗高兴地发给了他。

  此后,“力”又开始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隐身QQ。刘姗姗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刘姗姗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一个多月后,刘姗姗接到“力”打来的电话,约她开房。

  刘姗姗斥责他骗了自己,“力”见被识破,马上承认说:“是的,我就是个大骗子。”并告诉刘姗姗,自己手上有她的裸照,找她要的简历里有刘姗姗家庭关系资料,她的家人姓名、电话、地址都在自己手上,而且,自己把她的QQ内容也都复制了,所有好友、亲戚的QQ号码都在自己手上。

  “力”要刘姗姗拿钱了断此事,不然就把她的裸照发给所有亲朋好友。刘姗姗说自己没钱,“力”说那就去借。并给了她银行卡号,要她汇款2000元,说钱到了就不再骚扰。

  无奈之下,刘姗姗只好好言相求,说自己孤身一人在汉,收入低,生活不易,最终“力”同意降价至1500元。为了结此事,刘姗姗按要求汇了款。

  犯罪嫌疑人林灿,今年37岁,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曾因盗窃罪于2005年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因盗窃罪于2006年6月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灿退还被害人刘姗姗人民币8100元。

  犯罪嫌疑人林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犯罪嫌疑人林灿有以下量刑情节:有前科;全部退赃;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认定属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其理由是: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11月23日,林灿被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http://news.sohu.com/20121125/n358561404.shtml
推荐理由:那有不劳而获的事!还是好好工作最实际!这个女人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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