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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女子炒房10年收益可观自称房奴 称当年压力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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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 [“房奴”十年炒房路]
  “我们应该算是首批‘房奴’吧,当年敢在银行贷款几百万去买十几套房的人,绝对是别人眼中的‘疯子’。就连我自己也觉得特别疯狂。”年过五十的徐芳(化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讲起当年投资房地产的故事,不免感觉侥幸和得意。

  徐芳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2003年,她决定拿出自己和丈夫的所有积蓄,与亲戚朋友凑钱投资房地产。于是,在那个尚不知何为房地产泡沫的年代,徐芳和亲朋好友凑齐100多万元,在北京东边的三环至四环区域的三个小区购置了十几套房产。

  “那时候,在银行做按揭贷款只需首付20%,利率也比较低。”徐芳表示,但即便如此,十几套房子也需贷款三四百万,月供将近四万元。“周围的人都觉得我们很不可理喻,那时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也就2000多元。”

  她表示,当时没有所谓“炒房团”概念,自己和亲朋好友只是想找到一条可以使资产增值的出路。在那个炒股盛行的年代,她不懂也不敢轻易进入股市。

  虽然承受着月供款的重压,但投资收益相当可观。在经过了几年的等待后,从2007年开始,北京房价开始快速上涨。徐芳和她的“炒房团”在2007年至2008年,陆续卖掉其中三套房子,并用卖房所得还清此前全部银行贷款,收益相当可观。

  徐芳和朋友们当年购买的十几套房子,如今还剩下一半。考虑到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未来一段时间他们都不会考虑再卖房子。“我们买的那些房子地段都不错,将来一定还会升值,而且目前通过出租房子获得的收益相当可观。”徐芳说。

  当大家对徐芳当年大胆“炒房”的行为深感佩服时,徐芳却表示,那批人虽是“炒家”,其实也是“房奴”。“‘房奴’的日子不好过,我们当年都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投资失败的大有人在。有的人因为还不起房贷,没赚到钱就把房子卖了。有的夫妻两口子意见不合离婚了。”徐芳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自己只拥有这十几套房子中的一小部分,但还贷压力仍逼得她喘不过气,每月除吃饭和日常开销外,全部收入都用来还房贷。

  最大的压力来自数轮房地产调控。对“炒房团”来说,只要拥有1000万元自有资金,利用银行贷款买房,再通过抵押贷款套取资金,然后再买房、再抵押,就可形成1亿元的炒房规模,但相应的资金风险也很大。2005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购买不足两年后再销售,须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则将这一年限上调为5年。购房投机成本骤然提高,房地产市场一度低迷,这给不少和徐芳一样的“炒房”者构成致命打击。

  “买房时只顾着涨,从没想过会下跌。2005年至2006年,有些人不得不赔本卖房。”回想当时旁人割肉卖房、四处筹钱还债的情景,徐芳仍是心有余悸。

  徐芳表示,他们也曾打算卖掉几套房,于是先将东四环外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挂牌出售,其购入价是60万元,出售价是80万元,而这80万元还预留了还价空间。“当时想的是少赚点没关系,只要不亏本就行,但这样的价格挂牌半年都无人问津。”

  楼市限购政策实施后,徐芳和丈夫在燕郊买了一套别墅用作养老。她表示,如果以后政策允许,自己还是会选择购置房产投资,因为“实在找不到更好、更稳妥的投资渠道”。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2003年前后的那批购房者不能称为“房奴”,因为当时房屋价格绝对值较低,而且当时房屋价格相对健康、租售比合理,一套房屋的出租收益完全可抵补月供。此外,个人收入的持续上升也令这些购房者的压力相对较小。

  针对“炒房”行为,业内人士表示,除限购、限贷政策对新增投资、投机行为进行限制外,未来必须通过房产税等财税手段,增加投机“炒房”者的成本,抑制投机“炒房”行为。研究显示,房产税率平均增加1个百分点,住房自有率就会下降5-6个百分点。
http://news.sohu.com/20121121/n358194796.shtml
推荐理由:畸形的地产发展,胆大的人比能干的人强了不止百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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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2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可怜、可恨的角色,现实中国众多普通投机者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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