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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节】] 【创意10周年作品大赛】投票结果及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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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0: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意10周年作品大赛的日程安排是:
2012.9.10-2012.10.30:提交作品到茶社
2012.11.1-2012.11.15:网友投票

创意10周年作品大赛的投票从2012-11-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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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么,恭喜恭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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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还进入了前15名,值得庆贺

不过,寓意照相好+拉票拉得好=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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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第五名,最终竟然被挤成第六名,呜呜呜
第一名以绝对优势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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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名创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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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2: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各位,我也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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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2: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各位获奖者,好像也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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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2: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本来我是想着一等奖的。看来还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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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2: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平淡些.反正我对自己的作品很欣赏 
(20.网络10年,你我相连)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565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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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各位啊!
从寓意、文化内涵以及十周年含义看,作品“岁月的年轮·生命的记忆”应该斩获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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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skdwyh于2012-11-15 23:03发表的 :
祝贺各位啊!
从寓意、文化内涵以及十周年含义看,作品“岁月的年轮·生命的记忆”应该斩获头名!
兄弟真敢说,不怕得罪人吗?不怕别人说你攀附权贵吗?

我自吹自擂没有关系,大不了说我自不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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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省一下自己的投票.

一.评比要素:

1.摄影技术  (15%)  
2.“10”字创意(50%)
3.文字表达  (15%)
4.整体效果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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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skdwyh于2012-11-15 23:03发表的 :
祝贺各位啊!
从寓意、文化内涵以及十周年含义看,作品“岁月的年轮·生命的记忆”应该斩获头名!


既然说到这个,我也说两句:
这个作品当中有些是直接摄自别人的艺术作品。是否侵权存疑。


另外,我最喜欢的作品(不是我的)被漏掉了,没能参加评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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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6: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恭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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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好翻译于2012-11-15 23:56发表的 :



既然说到这个,我也说两句:
这个作品当中有些是直接摄自别人的艺术作品。是否侵权存疑。
.......

解释一下,翻译先生,您放心,我参赛的作品不会有问题的:
1、拍摄当天我就问了展厅前台的工作人员:“可以拍照吗?”,对方回答:“随便拍,798所有展品只要边上没有标注禁止拍照,你就可以随便拍!”。我接着问,我想借用我拍的作品参加一个论坛的比赛,将展厅的作品作为素材,可以吗?”,对方回答“可以啊,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目的就行。”他迟疑了一会又说:“其实应该该感谢你啊,这不是免费给我们宣传吗?”
2、我只是借用了作品作为素材参加了这次大赛,作者本身表现的不是“10”这个元素,而我是按照参赛的要求,从这些作品中或者作品的摆放位置中找到了“10”,应该说是“再创造”,或者就是“创造”吧?

参赛是为了庆祝10周年的论坛庆典,是为了支持桃总版的活动,没有其他的意思。险进前三十分荣幸,在此先声明一下,等“奖金”到帐,我会用大部分奖金来发红包(自己留少部分,以作“纪念”),以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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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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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A组总共有161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12-11-05 15:49  至 2012-11-15 15:49 结束
B组总共有255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12-11-05 15:57  至 2012-11-15 15:57 结束
C组总共有274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12-11-05 16:03  至 2012-11-15 16:03 结束

投票是分组进行的,并不是每个投票者都同时参与了3组投票,这个大排行的结果是失真的,尤其对A组作品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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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楼竹影骑士于2012-11-16 08:00发表的 :


解释一下,翻译先生,您放心,我参赛的作品不会有问题的:
1、拍摄当天我就问了展厅前台的工作人员:“可以拍照吗?”,对方回答:“随便拍,798所有展品只要边上没有标注禁止拍照,你就可以随便拍!”。我接着问,我想借用我拍的作品参加一个论坛的比赛,将展厅的作品作为素材,可以吗?”,对方回答“可以啊,只要不是用于商业目的就行。”他迟疑了一会又说:“其实应该该感谢你啊,这不是免费给我们宣传吗?”
2、我只是借用了作品作为素材参加了这次大赛,作者本身表现的不是“10”这个元素,而我是按照参赛的要求,从这些作品中或者作品的摆放位置中找到了“10”,应该说是“再创造”,或者就是“创造”吧?
.......

一、三我觉得没有问题,应该是再创作。
只是当初感觉“二、10年,排除万难,齐心协力”中的素材完全取自一个作品,似乎不妥。

现在得知您得到了主办方许可,而且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主题也和原作不同,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祝贺您获得一等奖,现在我觉得是名至实归!!



顺便再啰嗦几句:
我觉得群众投票时,找朋友拉票倒是无可厚非,实力之外,哪儿都得靠点人脉,但使用马甲就是有舞弊之嫌了。以前没有规定是否可以使用马甲,用了也不好责罚。但以后群众投票是不是应该明文规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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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固可喜,败亦欣然,得失之间,自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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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08: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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