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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东涉黑组织“信义社”头目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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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2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a/20121108/001311.htm
中新社肇庆11月8日电 (黄耀辉 麦彦彦 袁文瑛)经过法院两天的庭审后,备受关注的广东高要涉黑组织“信义社”团伙头目梁某钦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8万元人民币。
肇庆市中级法院8日表示,高要法院认定被告人梁某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个罪名。该团伙四大骨干最重获刑19年,最轻获刑2年。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该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近10种罪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梁某钦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形成以被告人梁某钦为首,以被告人吕某昌、林某忠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联系紧密,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约。
为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控制西江肇庆市端州区至云浮市六都镇河段的沙蚬交易行业与西江高要市禄步镇河段的非法采砂行业强行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以及成立信义车队承包石场运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吕某昌、林某忠、焦某枝、廖某萍并称信义社“四大金刚“。其中,吕某昌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获刑1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林某忠、焦梦枝、廖某萍等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获刑7年6个月至6年6个月,同时并处罚金10万至40万元不等。
该组织的“马仔”曾某礼、夏某文、梁某田、梁某波、廖某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5年4个月至3年不等。江某均因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黑社会还是要管管的,不过怎么管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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