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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打的遭追尾头撞液晶屏去世 出租车“小电视”暗藏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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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h.chinanews.com/PageUrl/2012112956317.html


“以后坐出租,尽量远离那个小屏幕。”昨天,这条与一起车祸有关的信息在微博上热传。信息中,网友“群贤堂主”称,好友坐出租遭遇车祸,头部撞击副驾驶座椅背后的液晶广告屏而去世。这名网友称,车厢“小电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呼吁出租车公司重视并予以拆除。这条微博引起广泛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支持,表示不欢迎这个广告屏。

致伤非个案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记者证实,确实存在这起事故。事故发生在10月1日,一辆强生出租车在前往浦东机场的过程中,与前方一辆急停的小车发生追尾事故。当时,出租车后排坐有一对夫妻,坐在驾驶座后方的妻子轻伤,而副驾驶后的丈夫不幸身亡。据强生出租透露,事故的善后处理已接近尾声。对于男方的死因,强生出租只强调这是一起意外。

  尽管对死因讳莫如深,但运管处、强生出租均认为,事故意外必然是多个因素造成的,如高速行驶撞击猛烈、乘客未系安全带、头部遭撞击等等,而不能简单地将死因归咎为右前座头枕背后安装了液晶屏,甚至据此认为申城出租车不安全。

  但是,液晶屏曾多次导致后排乘客受伤,这是不争的事实。“群贤堂主”就此事先后发了10余条微博,下方上千条的大量评论中,多名网友反映,曾在司机急刹或追尾时,自己的头、脸部撞在了液晶屏幕上,磕断门牙、撞出鼻血甚至鼻梁撞断的都有。

  市民黄女士认为,车辆急刹时,坚硬的液晶屏无法像普通的车辆头枕那样,起到缓冲的效果,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张先生则认为,出租车的本职工作是将市民安全送达,不能因为商业利益,而忽视了乘客的安全。

  本有望拆除

  事实上,出租车上的广告屏幕,本有彻底拆除的希望。2009年3月30日,市交港局出台的《上海市出租汽车车厢广告设置规范若干规定》明确,以后新增的出租车车厢内不得设置发布车载信息视频广告;现有的,广告合同期限结束后,必须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视频设施必须可由乘客开启、关闭。当时,全市装有广告屏幕的车辆仅有4000多辆。

  可3年多过去了,申城装有广告屏幕的出租车辆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据记者了解,仅强生公司旗下,就有近万辆出租车均装有广告屏,而全市则有近3万辆。

  市交港局对此的解释是,2009年的这一条文,是在世博筹备和进行期间为了世博环境而出台的,2010年12月31日就废止了。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中,只要求出租车上的广告设施需符合技术规范。而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规范中,只要求“材质和设置应当确保安全,造成乘客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目前广告公司与出租车公司纷纷签订了10—15年的合同约定。

偶然性中蕴含着必然性。危险的东西终究会酿成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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