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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11月2日电---中国央行周五发布的2012年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运行五年多来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指标性利率.Shibor工作组将继续优化Shibor生成机制,鼓励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产品创新.
以下内容,为报告中\"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专栏的全文:
市场基准利率作为金融市场产品定价的参照,是利率市场化最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随着管制利率的逐步放开,构建和培育中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7 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英文缩写为 Shibor,以下简称 Shibor)建立。总体来看,在技术安排上 Shibor借鉴了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欧元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Euribor)和新加坡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ibor)等国际主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一些通行做法,但在运行制度安排上,则更加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特别是重点加强了报价形成的市场约束和监督管理,相比其它国际市场基准利率具有较为明显的独特之处。
Shibor 在生成方法和报价行选择等方面沿用了国际通行做法。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属於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包括从隔夜到 1 年 的 16 个期限品种,目前对社会公布 8个品种。
在基准利率设计之初,Shibor的生成机制和报价行选择等方面借鉴了国际主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通行做法。
一是基准利率的计算均采用报价行每个交易日按时报价、剔除若干最高和最低报价、剩余报价算术平均生成最终利率的做法,并由作为第三方机构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外发布。
二是基准利率报价团均由信用等级较高、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以及具有11较强利率定价能力的优质银行组成。目前,Shibor 有 18 家报价行,涵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等类型,报价行资产规模、经营模式、竞争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化保证了报价的代表性,有利於充分发现市场价格,全面反映市场的流动性状况。
Shibor 在制度安排上强调了报价形成的市场约束和监督管理。考虑到中国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中国推出 Shibor 时相应制定了《Shibor 实施准则》,以保障 Shibor 的平稳运行。
一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Shibor 实施准则》不仅就 Shibor 定义、报价行选择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报价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报价违规行为的防范机制。要求 Shibor 工作小组按月、季、年评估报价行有关报价行为,按年考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指定发布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场务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督促改正并报告工作小组。
二是建立报价激励机制,强调报价成交义务。根据《Shibor 实施准则》制定了《Shibor 报价行报价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强调报价行每天的报价利率应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为基础,并设置了拆借市场影响力和报价可交易性等指标,鼓励报价行以真实交易为定价基础,强调报价的成交义务,促进了报价行准确客观报价。同时还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按年考核、实行末位淘汰。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强化市场监督。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考核工作,除对货币市场交易进行逐笔统计与监测外,还按季就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电子问卷调查,作为评估报价质量的指标之一,所有货币市场交易成员均可以参与到报价行的评估考核中,保证了各项评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上述 Shibor 特有的制度安排对於保证报价的准确客观、提高 Shibor 的基准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避免类似 Libor 报价违规行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Shibor运行五年多来,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指标性利率,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货币市场走势、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政策调控预期,在浮动利率债券、衍生产品定价上发挥了基准作用,并为拆借及回购交易、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提供了定价参考。
同时,Shibor 建设也推进了商业银行定价机制建设,商业银行已12初步建立了总利润目标统领的利率定价架构,建立健全了市场化产品、贷款及内部转移等定价机制,风险定价水平显着提高。
今後,Shibor 工作组将继续优化 Shibor 生成机制,鼓励以 Shibor 为基准的金融产品创新,加强对於报价行的监督管理,以完善 Shibor 机制建设,促进Shibor 基准性和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完)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hinaNews/idCNCNE8A108R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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