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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收废品收来4张储蓄卡 持卡冒领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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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5: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h.chinanews.com/PageUrl/201210301252327.html


据《青年报》报道,近日,长宁区法院对一起冒用他人储蓄卡在ATM机上取钱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外地来沪人员刘延海(化名)被法庭确认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刘延海在长宁区某小区收废品时,发现有4张邮政储蓄卡混在废品中,而且还用初始密码纸包着,见卖废品的汪阿姨没有在意,刘延海也就没有吱声。过了几天,刘延海到附近ATM机上查询,试了几次,终于有一张卡与包着的密码纸对上了号,而且卡里还有5200多元钱。刘延海当即分4次取出了5200元。

  再说汪阿姨,过了一阵子她拿着存折到邮局取钱,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卡里只有90多元钱。怎么可能!一查明细,发现有人在6月18日这一天分4次取走了5200元。汪阿姨马上回家找储蓄硬卡却怎么也找不到。静心一想,汪阿姨觉得有可能搬家那天不小心混在废品中让人收走了,便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

  经立案侦查,警方很快从ATM机监控录像中找到了嫌疑人刘延海。7月18日,正在摆摊收废品的刘延海被公安人员传讯到派出所,刘延海当即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如数退还了钱款。警方随即对刘延海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长宁法院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长宁法院刑庭副庭长周宜俊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除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外,其他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周宜俊提醒,市民捡到他人的信用卡,应及时交银行处理,切莫贪小失大,一不小心成了罪人。


我们的身份处处都是犯罪的陷阱,一不小心就成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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