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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电脑】] 电子证据保全平台在沪发布 网聊可成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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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证据保全平台在沪发布 网聊可成直接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2日 08:00 IT时报微博
http://tech.sina.com.cn/i/2012-10-22/08007725463.shtml
点评:有了新的保障
  IT时报 李栋

  网购、微博、网聊这些已经成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但一碰到纠纷时,证据的保全就成了很大的问题: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删除。而“公证证据宝”这一由上海东方公证处研发的电子证据网络保存平台,使电子证据的实时“云端”保存成为现实。

  实时保存网页证据

  日前,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共同主办的“电子证据保全研讨会”上,上海东方公证处发布了其电子证据保全平台“公证证据宝”。

  据了解,该系统是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自主研发、自主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即时、安全、可靠的电子数据证据提取与存储平台,当用户安装并使用该平台登录QQ、MSN等聊天工具进行聊天,或者是收发邮件、进行网购、发布微博时,系统会在远程服务器端自动记录下用户的操作行为及显示器上的内容变化,并作为视频文件保存在远程服务器中,必要时可以在东方公证处提取相关证据。

  “只要远程打开该系统的IE服务窗口进行操作,其过程中都会实时发生在服务器上,也就是说无论拿浏览器看网页或者是发微博,只要是基于网页的证据,该系统都可以做出证据保全。” 东方公证处公证中心技术负责人杨逸尘对《IT时报》记者介绍说,使用“公证证据宝”系统等于是用户使用“云端操作”,可以有效对网页上的证据进行保全,目前支持微博、网页、网上购物、QQ聊天、MSN聊天、在线邮件等六项功能。

  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目前电子证据在保全方面的最大困难就是证据极易被删除和篡改,但这一系统相当于用户将自己的键盘、显示器等设备连接到服务器,进行实时的电子证据保存,而用户无法对上行、下行的数据做出任何修改。”杨逸尘向《IT时报》记者表示,以前如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篡改,法院一般不认同这种证据。但”公证证据宝”系统保全的证据是通过公证处的第三方手段进行保全,当用户需要将该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可以向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提出调取以及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还可以由公证处出示公证书,能够在法庭上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当记者询问其安全性时,杨逸尘解释说,“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系统,不仅有整套的防护基础和封闭性的传统协议,而且还会对不干净的数据流进行过滤。”他表示由于该系统的封闭性,电子证据可以在机密、安全的环境下长久储存。

  将适配iOS、安卓等移动设备

  “对于律师的取证工作而言,这套系统还是比较方便的。”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刘军明对记者表示,相比以前电子证据在取证过程中的困难,这套系统能够很方便地保全证据,进行“预防性维权”。

  目前该系统只支持Windows系统,而且不支持语音功能和在线查看证据功能。“出于安全性的考虑,这个系统目前开放的端口比较少。而且目前是免费测试阶段,在后续的版本中会陆续加入更多功能。”杨逸尘表示,目前此版本还处于测试阶段中,据他透露,上海东方公证处目前在和微软洽谈专业化的证据抓取软件的议程,而且等以后技术成熟之后可以支持iOS、安卓等移动设备,使电子证据保全方式日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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