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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故意纵火10次致2死 火起后帮忙救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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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9: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构成放火罪

  被判了15年

  [心态]

  庭审时,金某大部分时间都是埋着头,并未为自己辩护,他多次说“后悔”、“对不起”

  庭审结束前,法庭对金某进行了教育,金某表示,“谢谢法官对我的教育,我会认真对待自己的错误,好好改错。”

  昨天下午2点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30日至12月28日期间,金某先后在镇江市中山东路1号、京口区谏壁镇纸浆厂家属区、纸浆厂家属区东区附近、索普树脂厂家属区附近、中街77-104室门口、万古一人巷174号二单元楼梯口、千秋桥北68-1幢104室楼梯口、东吴路1号、南门大街300号59幢二单元楼梯口、南门大街张家巷34号楼下等居民区采用打火机点燃手套、破布等易燃物的手段放火10次,致2人死亡,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83231元。

  法院认为,金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使公民财产遭受损失,并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金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杨爱清认为,金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及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5年。

  庭审现场,金某大部分时间都是埋着头,并未为自己辩护,他多次说“后悔”“对不起”。

  庭审结束前,法庭对金某进行了教育,金某表示,“谢谢法官对我的教育,我会认真对待自己的错误,好好改错。”

  案情披露

  10次放火后

  8次打110报警

  [心态]

  第一次放火

  有点害怕,“万一里面有人怎么办?东西没了可以再买,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最后一次放火

  火烧到居民住宅,感到有点害怕,跑到旁边饭店叫人灭火,并且疏散附近居民,还冒着危险冲入火海救人,将老人救出

  金某10次放火,都是选择在深夜,有七八次放火后他自己打110报警 ,有时他还在现场帮着救人和灭火。

  金某说,第一次放火时他也有点害怕,“万一里面有人怎么办?东西没了可以再买,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金某放火后报警也正是出于不想伤到人的想法,不过,他承认自己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出那么大事情。

  由于放火次数过多,有几次放火的具体细节金某已经想不起来,但对于最后一次放火,金某印象深刻。

  最后一次放火是在去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当时金某在镇江市南门大街张家巷34号楼下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空地上的废品,后火势蔓延至废品堆旁的车库,造成租住在车库内的10岁智障女孩被当场烧死,女孩60几岁的奶奶被大面积烧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代快报曾在2011年12月29日作相关报道)

  去年12月27日晚上,金某和一个朋友在镇江市区吃完夜宵后去北固山游玩,此后分开。金某说他当时心情有点不爽,就想做点事情。在发现身上还有点钱后,他在南门大街一家商铺买了一个打火机。当天晚上,他用这个打火机放火两次,第一次是在南门大街300号59幢二单元楼梯口。当时他无意中看到巷子里停着的摩托车,就用打火机将车点燃,点燃后他就退到远处,看着火势越来越大,他担心伤到人,赶紧报警,看到消防队员将火扑灭后他才离开。金某觉得这次放火对社会危害不是很大,就决定再放火一次。这次放火是在南门大街张家巷34号楼下,时间已经到了28日凌晨2点左右,他看到楼下有一个垃圾堆,就上前点燃,他退回到马路边上,看到火势越来越大,很快就要烧到居民住宅,他感到有点害怕,害怕伤到人,他赶紧跑到旁边一家饭店叫人灭火,并且疏散附近居民。

  令金某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放火没有控制住,在消防队员到达前,火势蔓延至废品堆旁的车库,有一对祖孙租住在里面。金某说,得知车库里面有人后,他感到了害怕。金某冒着危险冲入火海救人,将老人救出。此次放火造成了最严重的后果,也暴露了金某。在金某参与救援的过程中,镇江市京口区中山路消防中队指导员肖某认出了金某,而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在救火现场看到金某。这次,肖指导员发现金某神情很不自然,看起来很紧张。在这次救援后,肖指导员还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细节:金某并不抽烟,却随身携带打火机。肖指导员随即向公安反映这一情况,民警当天就在一家饭店中将金某带走,在警方的询问和教育后,金某很快供认了自己多次放火的行为。

  因涉嫌放火罪,当天,金某就被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0日,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京口分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京口分局侦查终结,以金某涉嫌放火罪,于今年3月份向京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于今年4月份转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放火原因

  求助警方遭拒

  放火发泄不满

  [心态]

  放火的目的就是想制造点混乱,让警察忙活忙活,以此发泄心里对社会的不满,他点火烧起来时心里感觉很兴奋,东西可以随便烧,但不能烧到人

  金某说,放火的目的就是想制造点混乱,让警察忙活忙活,以此发泄心里对社会的不满,他点火烧起来时心里感觉很兴奋,东西可以随便烧,但不能烧到人。金某经常在心烦或无聊时点着摩托车手套、车棚、垃圾堆什么的,他说他想过放火的后果,但是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为什么想到要给警察找事?金某在庭审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去年正式放火前一个月,他和朋友在外面“玩到很晚,钱玩没了”,当时他饿得不行了,只好报警求助,警察告诉他应该打电话给父母,“我说我打电话给父亲,父亲手机关机了,警察说,对不起这事我们不能帮你”。金某迫不得已,只好在饭店门口吃别人的剩饭,他认为是警方不管他才造成自己如此窘迫,因此怀恨在心,“如果当时警察管我,我就不用吃别人的剩饭,当时我哭了,发誓我金某不报此仇,誓不为人。”此后,金某开始用放火的形式发泄自己的不满。

  成长轨迹

  小时父母离异,小学毕业后辍学

  案发后,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是:品行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开庭前,法官专门调查了金某的成长轨迹。

  金某出生于1994年2月,家住镇江岗子下,小学文化,无职业。7岁时父母离异,金某和父亲生活,十五六岁时两次因为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罚。父亲说,自己边打工边带孩子,生活很艰辛,儿子很不听话 ,经常惹事,再也不想管他了。金某也说,自己以前和父亲关系不是很好,父亲曾经因金某归家太晚而打过他。

  昨天的庭审现场,金某的家属并未到场。去年12月28日放火案发生时,曾有当地电视台记者拍摄到金某的画面,据这名记者介绍,当时并没有想到金某就是放火者,而跟当时相比,站在被告席上的金某显得胖了些、也白了些。

  心理专家

  亲情缺失导致报复行为出现

  镇江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老师、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医生张长春表示,品行障碍是指儿童少年反复持久出现严重违反与其年龄相应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并以反复而持久的反社会性、攻击性或对立性品行模式为特征的障碍。品行障碍主要包括反社会性品行障碍 、对立违抗性障碍、情绪不稳定。品行障碍在中国男女比例悬殊,患有品行障碍的男性比女性多。患病高峰年龄为青春期,最近10多年来有上升的趋势。

  导致品行障碍的原因主要有素质因素(遗传)、社会环境和教育条件、心理因素。

  其中,第二个因素是可控的,包括家庭严重不和睦, 缺乏爱的、温暖的亲子关系,双亲对孩子缺少监督或监督无效,双亲对孩子的管教过严或不当,不良的社会交往在内的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品行障碍。

  张长春认为,正是因为亲情缺失、管教不当,文化水平低,理解问题偏激,才导致金某出现了这种报复社会的行为。金某多次放火的“潜台词”就是想唤起家庭和社会的关注。

(原标题:他一只手导演“泄愤式”放火另一只手却在火海中救人……)

.http://news.sina.com.cn/s/2012-10-17/031925372645.shtml
变态了,这种人值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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