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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广西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最高可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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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22: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 通讯员邓先亮)由于缺乏对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在农村,一些农民家庭往往会因为家里有重特大疾病患者而致贫。10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与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将血友病等12种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试点地区的农民患者,可以按70%左右比例报销,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通知》对农民患者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剂”。记者了解到,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为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病种。凡具有保障病种诊治资质和诊治条件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保障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

  既然是试点,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统筹地区都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那么,试点范围是指哪些地方呢?据介绍,2011年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率达50%以上的统筹地区,原则上都应将血友病等12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工作。其余各统筹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保障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

  《通知》规定,对参合农民患者实行按比例补偿,凡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应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比例报销。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的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同时,对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各地应根据病种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方案和不同诊疗服务条件,对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大疾病费用测算,规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自治区将对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大疾病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将另文下发。对暂未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的,各地应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

  另外,重大疾病保障要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暂不具备即时结报条件的,由患者先行支付费用,然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特别提醒患者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报销补偿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前住院但未出院的按《通知》标准进行补偿,已出院的在新农合二次补偿中予以重点保障,以确使其住院补偿达到70%。

  ■相关链接

  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的12种疾病为: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编辑:黄静文 作者:肖世艳 邓先亮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9f372-6221418.shtml
新农合是深受农民欢迎的医疗改革,加大新农合的投入,有利于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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