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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官员“救火”:要技巧,更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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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6: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近年来,各地先后出现多起群体事件,对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群体事件成因复杂,其背后的诉求亦多种多样,故其应对方式不能生搬硬套。然而,方法不能照搬,理念却务必先行,根据近年来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难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思想。
  近年来,各地先后出现多起群体事件,对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群体事件成因复杂,其背后的诉求亦多种多样,故其应对方式不能生搬硬套。然而,方法不能照搬,理念却务必先行,根据近年来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难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思想。

  最近媒体报道,各地重大事件“救火”官员获晋升。“孟连事件”中的“救火”县长吴朝武今年8月份被任命为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副厅级信访督查专员。吴朝武在“孟连事件”后致力于社会治理,其主导的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化解矛盾五项机制、处置事件五个到位的“三五群众工作法”等业绩被视为核心的晋升资本;而在“石首事件”中临危受命,并让当地社会秩序逐渐好转的原荆州市民政局局长余红星,“救火”后被明确为副厅级干部,今年年初,51岁的他当选为荆州市政协副主席。

  与之相对的,那些在突发事件中应对不力的官员则难免遭遇免职。如因强拆引发自焚的“宜黄事件”、民众冲击县委县政府的“瓮安事件”等事件中,当地最高执政官员即被免职。

  突发事件官员被免,首先应归结于突发事件应对失当,官员能否重视民众诉求,拿出诚意回应舆论,对应对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其中,诸如坚持信息透明、启动问责制、政府自身的反思等,为媒体和专家所反复强调;而有人亦总结,为避免突发事件扩大化,应慎用警力,地方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并避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诸多突发事件出现甚至升级,或多或少缺失相应的应对技巧。

  当然,所谓“祸患常积于忽微”,突发事件不能简单将其归因于偶然因素,当事人的对峙勇气,旁观者的围观热情,弱者收获的正义资本,或可追溯至社会管理长期积累的痼疾。政府部门搪塞、回避甚至忽视当事人诉求,很多上访、维权事件之所以演变为公共事件,常可归咎于政府日常信访工作之缺失。

  “救火”应成为官员的必要素养。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地方特色、行政资源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境诸因素综合考虑,诸多技巧都指向同一个理念,即要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采取柔性应对方式处理突发事件,防止突发事件应对不力从而导致舆情应对的“次生灾害”。

  从这些晋升官员不难看出组织部门在人事取舍上的某种规则,“救火”已成权衡官员能力的重要标准。还要指出,“救火”并非匹夫之勇,不能简单地表述为“轻伤不下火线”,它之所以获得肯定,是因为展示了官民沟通的理性与智慧。“救火”官员之所以获得晋升,更在于他们将“救火”思维日常化。各地“救火”官员在突发事件后都致力于提升为民服务水准,拓宽沟通渠道,这种“后救火”思维,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体现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无疑更值得每一位身处国家转型期的官员学习。
http://gcontent.oeeee.com/5/e1/5 ... log/2a2/d73c8d.html
救火官员全国巡回讲演,尽快能扑灭大火是要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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