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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轶事】] “历史细节”当然要“问”——兼再请教李希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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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0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庆全 《 中华读书报 》( 2012年10月10日  05 版)
  按道理,李希凡应该对他所谓给《文艺报》的信和给葛懋春信的“打架”之处给以老老实实的解答,尤其对自己写过的那句“既然编委会需要”等作出解释,这样才能以理服天下人。但李希凡可好,不但不对人们关心的那些疑点释疑解惑,竟然在两个回合之后表示,对于他自己亲手所写之信,“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这着实令人吃惊。

  2011年9月21日到今年4月下旬,《中华读书报》先后连续用四个半版的篇幅,刊载了王学典与李希凡两位先生(徐按:为了行文方便,下文一律不再加“先生”二字,所涉及到的人均直呼其名)有关《红楼梦研究》 大批判缘起的长篇争论文章。其间,作为一个对于这一问题的爱好者,我参与了讨论。在我看来,不管李希凡如何辩驳,改变不了王学典扎实严谨的考证结论,我只是对王学典的论据作了若干补充而已。我以为,这场公案的讨论也就到此为止了。

  可是,最近孙伟科又拾起了这一话题,做出了一篇《“缘起”何需再“揭秘”——1954年红学运动再评述》文章(《中华读书报》2012年9月12日)。在怀着极大的兴趣阅读这篇文章后,感到很失望。

  孙伟科的文章是从王学典和李希凡的讨论引入,但除了武断地说“王学典文章表面看来置疑的是一封信有无的问题,实际上是将对那场思想文化运动闹剧化之后,进而否定其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之外,其所议所论,与王学典和李希凡的争论并无多大关系,通篇是“顾左右而言他”。

  不过,这倒再一次引起了我的兴趣,愿意再来凑一下热闹,就孙伟科的文章说点自己的读后感,就便将关于这场公案的相关问题再一次提出来,就教于李希凡。

  孙伟科的此“缘起”

  非王学典的彼“缘起”

  先看孙伟科文章的“文眼”这段话:

  山东大学王学典先生一篇以“揭秘”1954年红学大批判“缘起”为题的文章在《中华读书报》2011年9月发表后,引发了争议,也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李希凡于今年四月先后写了两篇文章予以答辩,初步澄清了问题。那么,1954年“批俞评红”运动的“缘起”究竟为何,其中除了当事人的陈述,还有需要“揭秘”的秘密吗?实际上,“小人物”李希凡那封给《文艺报》的问询信有无,虽然曾经属于重点调查的对象,但对毛泽东要发起一场以批判胡适为主的思想改造运动无关。从微观说,1954年红学运动的缘起,今天也和历史上已经调查处理过此事的结论一样,断定任何一方言辞不实,即认为发信人李希凡撒谎或接受者杨志一(《文艺报》负责通讯的工作人员)蓄意撒谎,在技术细节上都无法推定、都欠妥帖,任何推定都将是不明智的臆断。时间到了当下,重返历史现场,也无须伤害其中任何一方。这里,与其发问一个历史细节,不如看清整个画面,了解真正的“缘起”。而这,无关“揭秘”。王学典文章表面看来置疑的是一封信有无的问题,实际上是将对那场思想文化运动闹剧化之后,进而否定其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

  这段话处处充满着矛盾:

  第一,作者说,“1954年‘批俞评红’运动的‘缘起’究竟为何,其中除了当事人的陈述,还有需要‘揭秘’的秘密吗?”这让我这个读者领会的意思是,这场运动的“缘起”有当事人李希凡等人的回忆足够了,不需再说什么了。可是,他在后面又说:“与其发问一个历史细节,不如看清整个画面,了解真正的‘缘起’。”那就是说,在他的文章之前,不管当事人如何回忆,关于这场运动还有“整个画面”“看不清”的地方,“真正的‘缘起’”还需要“了解”。这样的自相矛盾的文字,不免让人如坠云雾。

  第二,作者说:“从微观说,1954年红学运动的缘起,今天也和历史上已经调查处理过此事的结论一样,断定任何一方言辞不实——时间到了当下,重返历史现场,也无须伤害其中任何一方。”

  首先,作者这段话与前面的一段又有矛盾:前面说“李希凡于今年四月先后写了两篇文章予以答辩,初步澄清了问题”,看来作者是相信李希凡的“答辩”了,可是这里又说“即认为发信人李希凡撒谎或接受者杨志一(《文艺报》负责通讯的工作人员)蓄意撒谎,在技术细节上都无法推定、都欠妥帖”,那就是李希凡的答辩也属于在“技术细节无法推定”之列,既然如此,那作者又凭什么说李希凡“初步澄清了问题”呢?

  其次,这段话与学术理念相差甚远。1.读王学典的文章,如果不带偏见的话,丝毫也看不出他的文章对关于这场运动的两个问题的探讨,是指责李希凡“蓄意撒谎”,而是从学术讨论上来论证一个事实的有无。2.如果按照作者的观点,历史这门学科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历史这门学科的要义是,搞清楚历史事实,然后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还原整个历史事件。而历史学者在搞清历史事实的过程中,所用的手法都是在“技术细节”上下工夫,而“推定”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手段之一。这种手法,历史学科有专门一个词:“考据学”。

  第三,不管孙伟科叙述上如何矛盾,但文章的标题是《“缘起”何需再“揭秘”》嘛,作者显然认为,李希凡的回忆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王学典是多此一举。这一看法与李希凡答辩王学典的文章的辩解如出一辙。李希凡在针对王学典对他的回忆的质疑时说:“若按王学典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无史可言了,且谁都别写回忆录了,反正基本上都是‘无法坐实’的”,并谴责王学典说:“一个历史学者怎么荒谬到如此地步!”

  如果历史当事人说什么人们就信什么,那还要历史这门学科干嘛?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对此,我在文章中对李希凡这种说法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说:单凭口述回忆没有文献材料佐证,口述回忆材料充其量只能算是对历史事实本身的补充,对于还原历史作用不像文献材料那样大。这一条,大概是搞历史研究的人都遵循的规则;另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行规:“口述(或回忆)不如传记,传记不如年谱,年谱不如日记(或文献)”。这道理不用多费笔墨,大家都知道。但李先生对此倒有些糊涂。我认为,李先生大概是激于义愤而忘记了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回忆录都“无法坐实”,要坐实只有靠文献史料来印证。这一点,对大学问家李先生来说,只要稍微地冷静一点,就可以明白,自己这样说是太不冷静了。

  我认为,我的这段话同样可以对孙伟科说。

  第四,孙伟科说,“王学典文章表面看来置疑的是一封信有无的问题,实际上是将对那场思想文化运动闹剧化之后,进而否定其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我把王学典的文章又重新读了一遍,怎么也看不出孙伟科这一结论是从哪里得来的。

  首先,通读孙伟科文章,他的所谓“再述评”,显然是试图探讨这场运动“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王学典的“缘起”,是从一个微观上来考证一个历史事实,不是孙伟科那种“再述评”大而化之的从“看清整个画面,了解真正的‘缘起’”的“缘起”,此“缘起”非彼“缘起”也。我想,如果孙伟科不是没有读懂王学典文章的话,就是在有意的“顾左右而言他”。

  其次,考证一个历史事实如何会把“那场思想文化运动闹剧化”?作者却只有断语没有事实。至于说王学典“进而否定其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王学典在第一篇文章结尾说:

  弹指一挥间,那场轰轰烈烈的“红楼梦研究”已经被时代的列车抛在了半个世纪前。需要指出的是,李希凡、蓝翎二位先生的文章,在当时只是不自觉地充当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学术批判的工具而已。从当时的情势看,批判胡适已箭在弦上,即使《文史哲》不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胡适批判也一定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展开,甚至,一定会有其他“小人物”来担任李、蓝二先生的角色。他们就这样被时代所选择,成为弄潮儿。

  寥寥的几句话,难道不是对这场运动“背后所包含的历史必然性”的概括叙述吗?王学典文章的本意就是从思想史学术史的角度来讨论这场运动的“缘起”,通篇文章的着眼点就是告诉读者,毛泽东是以一封不存在的信为切入点来来展开一连串大批判运动的,有没有这封信并不妨碍毛泽东发动这场运动。这一点,李希凡看出来了,他说,他驳王学典的目的是“希望能让更多读者从中全方位地了解毛泽东主席所发动和领导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真情实况和深远意义,而不愿仅局限在驳王《揭秘》的狭窄的命题里。换句话说,一个王《揭秘》哪值得我那样劳心费神?既陈述历史事实,又完成对王《揭秘》的答辩驳斥,才是我想要的结果”。

  说说“李希凡再驳王学典”

  我读李希凡的《再驳》一文,感到震惊的是文中这样一段话:

  我还要声明一点:葛懋春寄我留存的1954年那些信的复印件,我至今还未找到,因为无从查证,我的答辩都是在假定王学典公布的信件内容是真实的前提下展开的。但在我的这篇驳文发表后,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

  之所以感到震惊,是因为李希凡在《驳揭秘》一文中明确说:

  葛在十几年前已将信的复印件寄我留存。作为王文通篇立论基础的是我1954年4月13日信中的一段话,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

  既然信“至今还未找到”,那就是说手边没有依据,李先生当初何以断言“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呢?

  李希凡又非常认真的和王学典辩论了1954年4月13日他写给葛懋春信,“我在信中与好友葛懋春谈论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当时已基本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另一篇是计划于暑假期间去写的《评〈红楼梦研究〉》。王文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捣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本文将一一批驳。”

  他写道:

  被王学典如获至宝称为“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的是我写给葛懋春的信。王文说:“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王由此做出“两推断”:“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这都是主观臆断的胡猜乱编!若把我的信完整地看下来,便可知我在信中两三次提到并“犹豫着”要暑假动笔的并非已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而是毛主席信中提到的另一篇文章《评〈红楼梦研究〉》,它正是我们在1954年暑假期间完成的。在之前的信中我对葛提过想写批俞平伯红学观点文章,询问过《文史哲》是否需要这方面的稿件,与我写给《文艺报》的探寻信目的一样是“投石问路”。4月13日,文章二稿已基本完成,预感到可能这探询信将和以前的信件一样石沉大海,确实开始考虑将文章投给《文史哲》,但尚未与蓝翎商定,因此没有谈《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已写好的事。由于此前未与葛兄谈过与蓝翎合写文章的事,便介绍了一下蓝翎。至于对“俞平伯把红楼梦的传统性说成形式的模拟”的议论,恰是因文章修改到最后,觉得没写好,才会讲“文章现在写不好,将来也要集中力量搞一下”。

  李希凡的陈述很细致,而且还指责王学典没有“把我的信完整看下来”,这不像是手边没有依据,“无从查证”的感觉。

  让人哭笑不得又忍俊不禁的是,在王学典因为李希凡所言公布了李先生信的全文内容——其中当然包括李希凡所指责的“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内容,李先生仍然还在“拧麻花”。在王学典问其4月13日信中哪个地方提到了《评〈红楼梦研究〉》这篇文章?”时,他竟然“可以反问:我又在哪个地方提到《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这篇文章呢?”

  看到这里,我都忍不住哈哈大笑:李先生,你在《文史哲》发表的究竟是《评〈红楼梦研究〉》还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看看你4月13日尤其是5月4日的信,这篇文章可能不是《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吗?

  读过王学典和李希凡之间这场争论的人,想必都了解,王学典两篇文章的重要立论基础,就是李希凡写给葛懋春的信。王学典提出的质疑,主要也是以李的亲笔信为据展开的,相信看了李希凡当年写给葛懋春的信,都会和王学典发出同样的质疑。李希凡的答辩文章,表面上是在驳斥王学典,实际上是他自己在“双手互搏”,自己跟自己打架。

  按道理,李希凡应该对他所谓给《文艺报》的信和给葛懋春信的“打架”之处给以老老实实的解答,尤其对自己写过的那句“既然编委会需要”等作出解释,这样才能以理服天下人。但李希凡可好,不但不对人们关心的那些疑点释疑解惑,竟然在两个回合之后表示,对于他自己亲手所写之信,“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这着实令人吃惊,李希凡是在说对自己说过的话“不予采信”吗?一个连自己的亲笔信都“不予采信”人你还能指望给他辩论出个子丑寅卯来!李先生,如果王学典没有公布你的信的影印件,你这样说话还能给自己找到一个退路,可现在那些信的影印件(注意,是影印件)已经清清楚楚摆在了《中华读书报》的版面上,你不会年事高到认不出自己的笔迹了吧。

  退一步说,如果李先生对信的真假有疑问,可以找权威部门去鉴定,而不是闭着眼拒不认账。你在怀念葛懋春的文章中说过,这些信,葛懋春也曾寄给你,所以你对这些信的真伪应该一清二楚。难道你在接到葛先生寄给你的这些信时也是“不予采信”吗?这样做,难免不让人联想到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你在辩驳文章中多次指责王学典“选择性失明”,可你却在众目睽睽之下玩“隐身”、拿着“赃物”辩清白呀。在我看来,你指责王学典的什么“学术品质”不也是“昭然若揭”了的话,实际上是打在自己身上的。“王学典公布的信件内容是真实的”还需要“假定”吗?

  假如李希凡真的“如同是做完‘大菜’烹‘小鲜’”般的轻松和坦荡,为什么要对自己亲笔所写之信矢口否认呢?他究竟在害怕什么呢?

  关于“垄断古籍”说

  李希凡在“再驳王学典”的文章中,提到了我:

  前些天,喜欢联想的徐庆全先生所发的文章《两个“小人物”的信在哪里?——兼驳李希凡先生》, 竟从我的这段话中,寻出指责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的“痕迹”,实是牵强附会的可以!建议他去查阅黄肃秋的文章《反对对古典文学珍贵资料垄断居奇的恶劣作风》(1954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再来说三道四。当年黄肃秋的文章一发表就受到中央的批评,与我何干?!

  李希凡这段话,是针对我的文章这样一段话来的:

  在“敬答”文中,王先生全文公布了1954年4月13日李希凡致葛懋春的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困难的是我们想看一看脂砚斋评本的手抄稿,但在人民的中国,只有一本,现在俞平伯先生处,此外,据说那个反动家伙胡适拿走了一本,对于我们这样的半截文人来说,这个愿望就势必难满足了。”

  或许,说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可以从这里寻到一些痕迹。

  我在文章中,循着李希凡给葛懋春的信,“寻出”好几条线索来,包括毛泽东信中的原件中“然后投《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被拒绝发表”一句话,来由是李希凡在与邓拓谈话中说的。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李希凡对这些“痕迹”不着一字,只是对“垄断古籍”的“痕迹”提出了指责。

  我说“或许,说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可以从这里寻到一些痕迹”,不论从口气上还是从字面意义上来说,都没有把这个问题硬强加给李希凡。现在,我查阅了一些资料,依照李希凡的指点,对这个问题“再来说三道四”一番。

  李希凡要我查阅黄肃秋的文章,我在写那篇文章时当然查阅过。黄肃秋在《反对对古典文学珍贵资料垄断居奇的恶劣作风》一文中,认为俞平伯存在断垄资料的“恶劣作风”,但只举了一个例子:

  大约在去年年底,俞平伯先生居然还写信,经过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提出,不应该把红楼梦的脂砚斋评本借给别人看。

  但从这个例子怎么能证明俞平伯有垄断资料的“恶劣作风”呢?可是,黄肃秋为什么要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呢?

  曾亲历那场大批判运动的马靖云曾写过一篇《〈红楼梦研究〉批判中的何其芳与俞平伯》的文章(见《新文学史料》2012年第3期),对此有过一段回忆。他说,在俞平伯遭到批判时,何其芳多次与俞平伯谈话:

  谈话中,俞先生对一件事有异议:“有人说我霸占材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曾给北大图书馆写过一封信,指出该馆收藏的某个《红楼梦》抄本有珍贵价值,应作善本对待,不宜随意借出,以防损坏。纯属爱护文物三意愿,希望文学所代为说明。”

  此事有个过程:《人民日报》在发表批评俞先生垄断古籍的文章前,曾打电话询问北大图书馆和文学所,是否有垄断古籍一事。这两个单位都说俞先生无此事。北大的八十回《红楼梦》抄本还在北大图书馆善本处,并没有借出。文学所接电话的同志回答俞先生手头工作用的两种《红楼梦》抄本是郑振铎先生借给他的,而并未把公家图书馆的珍本古籍借去。然而《人民日报》一概不听,问清楚情况之后还是发表了那篇污说俞先生垄断古籍的文章。

  马靖云的回忆,很耐琢磨:《人民日报》在发表黄肃秋的文章前核对了事实,却照样发表与事实不符的文章。为什么?合理的解释是,这篇文章是有来头的,应该是上面交代下来的题目。

  据黎之《文坛风云录》一书记载:在这场运动进行时,流行着一个传言,说由于江青向俞平伯借珍本古籍,遭俞平伯拒绝,所以打击俞平伯。

  江青是否找俞平伯借书遭拒绝的事情?俞平伯最清楚。假如这件事有的话,在黄肃秋的文章出来后,他显然会向何其芳讲清楚。但是,马靖云的回忆里,我们看不到这样的记录。

  而俞平伯本人也不承认这种没有根据的批评,他在《坚决与反动的胡适思想划清界限——关于有关个人〈红楼梦〉研究的初步检讨》一文中说:

  因我过信“脂评”,就打算流通它,以备公众的参考,去年春间曾辑过“脂评”。这工作做得是否合宜原是另一问题,但有人说我将古典文学珍贵资料垄断居奇,却是没有的事。

  但是那个传言的确在当时流行着。问题是,江青既没有向俞平伯借过书,俞平伯也没有垄断古籍的行为,为什么这传言却和江青联系在一起?

  接下来的问题就更有趣了。李希凡说,黄肃秋这篇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了上级领导的注意,并马上通知《人民日报》社,要求停止发表这类文章。”黎之在《文坛风云录》一书中的回忆也证实了这一点:“这显然不足信。为此,中宣部在一个文件中对有些文章公开批驳这个传言进行了批评(即所谓防止再扩散)。”

  不仅如此,1956年5月26日,当时主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要领导陆定一还在一次名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中,专门提及此事,认为“至于有人说他把古籍垄断起来,则是并无根据的说法。这种情况,我要在这里解释清楚。”

  对黄肃秋的文章,一开始《人民日报》核对了与事实不符后还要刊登;刊登后却不让再宣传:又是上级领导通知《人民日报》不让再发这样的文章,又是中宣部下文件。这种做法,黎之的理解是“防止再扩散”,这说明,这种说法是有来头(譬如来源于江青)的。

  可是,后来陆定一讲话又特意公开否定,又让人困惑,假如这种说法的来头是江青的话,陆定一断不会在这样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到此事,去给江青添堵。合理的推测是:一开始人们相信这种说法的源头是江青,但后来江青否定了此事,陆定一才能在那样大的报告中否定此事。

  问题还存在,那就是,李希凡在给葛懋春的信中毫不含糊的说:“困难的是我们想看一看脂砚斋评本的手抄稿,但在人民的中国,只有一本,现在俞平伯先生处”。

  李希凡与俞平伯本无交往,何以认定原本在北大图书馆的“脂砚斋评本”“在俞平伯先生处”呢?在批判运动进行时又衍生出俞平伯“垄断古籍”之说,与此一点关联也没有吗?或许,这里还用得上我文章中的那句话:“或许,说俞平伯先生‘垄断古籍’可以从这里寻到一些痕迹。”

  把我对这个问题的困惑再端出来,希望得到李希凡明确的答复或批驳。
http://epaper.gmw.cn/zhdsb/html/ ... b_20121010_1-05.htm

    用事实展示历史细节,最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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