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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流浪儿童有望入户广州 有家庭领养则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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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2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熊佳焰) 近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民意。记者获悉,如果流浪未成年人受助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经有关部门出示证明及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同时可办理广州集体户口。

有家庭领养则迁移户口

据悉,该意见有效期为5年。《意见稿》提出,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助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经属地公安机关确认并出具弃儿证明后,报同级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救助保护机构应持续查找滞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回归家庭或原籍时,已入册本市户籍的,应依法为其办理户籍迁移或销户手续。广州市儿童福利院一相关人员表示,一般对这类弃婴弃童,都是上福利院集体户口,“日后有家庭领养,则迁移户口,部分一直在福利院长大然后出来工作的,要有房产才能迁户,因很多人无能力在广州买房,所以户口基本留在福利院。”

发现流浪儿乞讨可电话举报

《意见稿》提出,广州要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街道“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范畴,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等鼓励社工组织等参与更全面救助。市民发现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讨现象,可拨打110、12319等快速举报,随时发现、随时举报、随时保护、随时救助。

广州将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对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成年人进行严格盘查、仔细甄别并依法处理。对被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送社会福利机构临时代养;6至16周岁(含16周岁)的,送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属地救助管理机构临时监护。

家暴和故意遗弃或被追刑责

《意见稿》要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信息互通机制,运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平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找回家庭。

对故意遗弃、家庭暴力致未成年人流浪等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属地街(镇)、居(村)要及时介入,予以制止和教育、劝诫;情节严重的,属地公安机关要予以训诫、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滞穗未成年人可免费学技能

《意见稿》还提出,对滞穗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市民政局应以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或政府购买委托安置服务等形式妥善安置;16至18周岁(含16周岁和现受助2年以上超过18周岁)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指定教育培训机构为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并指导、推荐就业,相关费用纳入救助保护机构年度经费预算。

如何提意见?

公众有意见,可于10月21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反映或提交。

1.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邮政编码:51003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mzswc@126.com

3.传真文件至:83178773。

http://news.qq.com/a/20121013/000906.htm
这个举措不错,但愿能真正帮到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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