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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人民网评:航班频遭恐吓,需用重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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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8: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2/1012/c1003-19235439.html

航空安全是重点,重典治理才有效

沐风

2012年10月12日00:07  来源:大河报

  10月9日,国航官微发布公告证实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对航班进行威胁。而自8月29日到昨天,仅仅42天的时间里已有包括国航、南航、深航三家航空公司在内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

  尽管这些案件都在第一时间告破,飞机也顺利起飞落地。但可以想象,恐吓者轻松一通电话,造成的危害何其之大:对当机旅客来说,不但带来极大的内心惶恐,更虚耗了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出行和工作;于机场和航空公司而言,调集大量人员物力排查,付出的成本不可计数;而社会公众也会因此对航空出行的安全性倍加怀疑。总之,这是一个满盘皆输的荒唐事。

  然而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就不得不令人警醒,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虽然根据常识可以判知,恐吓威胁航班不在法律允许之列,然而这等行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触犯法律法规,却很少有人知晓,甚至不排除一些法制观念淡漠的人,根本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因此,经此一系列恐吓事件,实在应当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增进公众的法制意识,须知事前预防,总是要比事后补救划算得多。

  而法律之所以具备权威性,还在于违背需要付出成本。但眼下对于威胁航空安全的定罪,却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量刑标准模糊且代价较轻,也是这一犯罪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据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处罚力度,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拘留五天,经济判罚也就500至2000元,这显然不足以弥补延迟旅客出行并遭受惊吓的损失,更无法弥补因恐吓电话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难以达到惩戒不法人员的作用。

  因此,若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犯罪行为,还需大幅加大惩处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在这方面,酒驾入刑可谓是一个代表案例,在这一量刑标准出台之前,由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常年高位运行,而实施酒驾入刑之后,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单在北京一地,酒驾行为就下降了八成。而另一个反面案例则是报假警,由于难以对这一行为施以重罚,致使当前各地110报警台接警电话中,有近20%都是骚扰电话,这一正一反两个案例,显然已经说明问题。

  而广大新闻媒体,也应在报道这一新闻的同时,承担一份理性责任。少部分媒体出于猎奇和吸引眼球的心态,过多将笔墨着于恐吓者的个人花边,这非但无助于普法警示后人,甚至可能引发示范—模仿效应,这已为一些刑事案件研究所证明。航空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媒体人还应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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