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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光明日报:行人违章亦需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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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6: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0-11/4240654.shtml

  公安部日前发布新规,对遮挡号牌、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一“重典”引起一些争议。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表示,机动车在社会交通参与者中属于“强者”,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因此要从严管理。

  刚刚过去的这个黄金周,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可见对机动车驾驶者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十分必要。本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者的要求可谓“史上最严”:严管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吸毒驾车“零容忍”,“新手”撞死人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也就是说,机动车驾驶者的违章成本大幅提升,违反规则将付出更重的代价。这对于约束机动车驾驶者的行车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多发,确保民众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在未来的执行中,也会对驾驶人法律意识的成熟、道路文明生态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

  对机动车驾驶者闯红灯处罚如此严厉,对行人闯红灯是不是也应该有更严格的约束,防止其随意翻越栏杆、横穿马路、违规闯红灯呢?这种约束在原则上理所应当,却没有得到像“司机闯红灯罚6分”一样的制度性明确。目前对行人违章的约束主要体现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震慑力本来就不高,何况在许多情况下这一规定形同虚设,大多无人监督执行。

  笔者以为,处罚力度的悬殊,正是许多人抱怨新规对驾驶者过于严苛的原因之一。假如在出台这项规章的同时,对另一个交通参与方——行人违章的处罚措施也一并跟进,不但更有利于交通安全治理,规章落地的舆论环境也会更宽松。

  行人需要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需要驾车者守规则;同样,机动车驾驶者也需要一个相对“安全”的驾乘环境,需要行人守规则。相关部门若能双管齐下,出台系统性的规章制度,让开车的和走路的都严格遵守规则,将会使治理效果更优化。当然,这并非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前提条件,但可以视作对其的必要完善。(李思辉)

当下,需要重典规范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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