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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大三男生被同性侵犯感染艾滋病怕丢人拒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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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见过最离奇的艾滋病患者,希望引起全社会对男同性犯罪的重视和警惕。”10月10日,记者一走进南昌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科长徐丹面色凝重。当天,一名男性艾滋病患者再一次拒绝了徐丹等人的报警建议。

  艾滋小伙诉说屈辱经历

  南昌市疾控中心的艾滋病检测室走进一名阳光的大男孩。医生路亮说,他称是北方人,南昌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前些天在街头义务献血时,取血的医生说他“不适合献血”并建议他到疾控部门检查一下血液。

  HIV呈阳性!小伙子面色惨白倚在墙上痛哭。等他情绪平静下来,医生开始调查感染源。当医生问他是否有过同性性行为,小伙子抱头痛哭……

  原来,今年春节放假前的一个周末,小伙子从红谷滩前湖到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玩,和老乡晚饭时推杯换盏喝得醉眼惺忪,离开时已是22点多。他刚走没多远,绿化带边窜出三名年轻男子。

  “我开始以为遭遇抢劫。”小伙子说,谁知道三名男子把他逼入一条小巷之后,一人控制他的手,一人按住他的脚,趁着他喝得浑身无力,第三名男子竟脱下他的裤子……他遭遇了同性恋中的变态狂!

  小伙子数夜未眠,因为他从网上查阅资料得知,男同性恋者中艾滋病的感染率超过了吸毒人群,南昌的男同性恋人群HIV初筛阳性率接近8%。只要有时间,小伙子就去医院做HIV检测,检测了七八次都没有发现阳性。正当他打算献血时,医生却建议他去疾控部门看看……

男同性侵犯罪呈增加趋势

“我没想到这么倒霉,这样丢人的事情还被感染了艾滋病,说出来谁会相信!”小伙子在艾滋病防治专家面前,尽情宣泄他的委屈与愤懑。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徐丹建议他去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侵犯他的歹徒逍遥法外。

小伙子说,他之所以迟迟没有报警,是他曾给一个派出所打电话咨询,接到电话的民警除了震惊,就说这类案子很棘手,首先是嫌犯本身是艾滋病患者,抓了不方便拘押。即使是破了案抓住了人,定罪也非常麻烦。“那天我喝醉了,对那几个人的相貌和外形都没有印象,我根本没法指认。”

对于小伙子的无助,徐丹等人表示非常理解,他说,感染艾滋病毒本身就怕别人知道,到处指证和述说会让感染者脆弱的心灵遭受折磨。令人遗憾的是,2008年,南昌一名高二男生被一名成年男子诱奸而感染艾滋病,男生家属同样选择了沉默。“抓住了他,我儿子的病就能好吗?”面对记者的采访,受害者的父亲反问。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目前男同人数已过万人,感染率逐年增加已近10%。让徐丹和他的同事们担心的是,男同喜欢选择“非同”男子作为性爱对象,这样他们相对安全了,却让更多的人遭殃,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强有力的打击和遏制,后果令人十分担忧。

“男男强奸”挑战法律空白

如果侵犯小伙子的嫌疑人被抓,他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的罪名。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不管怎么说,受害人应该先报警,为警方侦破类似案件提供线索。”范先沫同时建议说,从其他国家的法律来看,不一定叫强奸罪,可能叫强制性交,男同性恋引发的问题,潜在危害较大,可以将强奸罪中“妇女”二字去掉。

本报记者张绪鸿


(编辑: 李进伟)
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210/11/53921_26672458.htm

没想到现在男人晚上在外也不安全了,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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