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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只为两茄子! 男子6年不给父亲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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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9 19: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岛环球网消息:父子二人因为两只茄子竟然打了6年的官司!6年前,儿子在父亲的菜园摘了两个茄子被父亲要回,一怒之下拒付赡养费,父亲为此连年上法庭讨要。不久前,父亲再次将儿子起诉到顺义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医疗费35000元,并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

  《北京晨报》报道,据李老汉诉称,儿子李某身为兄弟二人中的老大,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自己也曾多次到法院诉讼,都因为念及父子之情撤诉了。李某仍不悔改,不仅经济上不给生活费,生活上也从不照顾,所以自己无奈之下再次起诉至法院。

  儿子李某辩解说,他之前每月都给父亲生活费。2006年左右,他在父亲种的菜园摘了两个茄子欲回家做饭,父亲看见后,当场就将他摘的茄子要回。“他还说跟我没什么关系!”李某认为,父子之间摘几个茄子吃都不行,伤害了他的感情。所以,李某决定从此不再与父亲有任何牵扯,也不再给他生活费。

  据悉,此后李老汉多次将大儿子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至今,6年的时间老李4次起诉4次撤诉,是因为李老汉自己有收入、有能力承担生活医疗等开支。针对此次起诉,李某表示,既然李老汉说了和他没有关系,就不应该再找他要生活费以及医疗费之类的费用,一切费用应该找他的弟弟去支付。

  顺义法院近日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100元,同时判令李某承担报销后的医疗费金额的二分之一即3356元,并承担父亲今后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医疗费金额的二分之一。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子女对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进行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因生活中的一些小矛盾而免除。所以,法院根据李老汉的生活开支和收入情况,依法支持了其要求李某每月给付100元生活费的请求,李某所谓与李老汉不再有任何关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http://society.stnn.cc/qiwen/201210/t20121009_1805343.html
父不父、子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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