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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小学教师16年前获许生二胎 现今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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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9-20 16:38:54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讯 报道:江西省上高县一小学公职老师傅六生16年前在得到乡政府可以生二胎的口头承诺后,交给乡政府8000元钱。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16年后上高县政府却以生二胎为由将其开除公职。

宜春上高县一小学教师16年前生二胎 16年后被开除

傅六生是江西省上高县新界埠中心小学公职老师,1991年在上高县蒙山乡小学开始任教,1998年调到新界埠小学,至今已工作二十多年。然而,2012年7月5日,上高县却突然以傅六生生育第二胎的名义,将其开除公职。

据傅六生介绍,1992年他爱人生了个女儿,1996年单位上通知他爱人去环检,因为想再生就没去,后来经过协商,蒙山乡政府曾口头承诺:要生就交钱。“虽然当时我很犹豫,但在这种承诺之下1996年8月13日交6000元,一个月后又交了2000元。”傅六生说。

傅六生说对大江网记者表示:“交纳上述钱款的时候,我爱人还没有怀孕。我认为乡政府有口头承诺,又光明正大的收了钱,就等于花钱买到了准生第二胎的指标,1997年10月17日我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没想到十六年后,上高县政府却以此为由将我开除公职。”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隔16年 县政府决定被疑不合法

据介绍,当年是乡财政包干,计划生育也是乡政府说了算。傅六生说;“8000块钱在1996年不是一个小数目,当时他一个月工资才100多块钱。何况罚款在前,怀孕在后,现在这么做就是政府给我下套,有钓鱼之嫌。”

对于这个迟到了16年的处罚,上高县政府的解释是:8000块钱是经济处罚,现在是作行政处分。而根据1995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明文规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是同时进行的”。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隔十六年,合法吗?当年政府在干嘛?不会停工资、开除,只知道要钱。十六年前开除我,我没话说,刚二十多岁,能找得到一口饭吃;现在我都四十多岁的人,哪里找得到事?女儿在读大二,儿子上初中,爱人没工作,还有七十多的老父亲,现在我一家人怎么活?”对于16年后突如其来的重罚,傅六生质疑道。


宜春市政府:乡政府收钱有错 可找上高县计委要求减轻处理

8月22日,傅六生就此事向宜春市政府反映,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农业科钟科长表示,“2002年以后,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才有硬性规定,必须开除。你的事情是1996年的事,时间跨度这么大,当时蒙山乡政府收了你的钱,也有错。作出开除处理是最重的,可以找县计委、县政府要求减轻处理。”

9月19日,大江网记者致电上高县计生委主任吴孝全,他表示,研究后再给记者答复。就此事,大江网记者还将跟踪报道。

(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秦海峰) 责任编辑:NN091
http://news.163.com/12/0920/16/8BS1L6GL00011229.html
建议同时开除原镇政府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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