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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在劳教所表现好 已被解除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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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李双江之子 李天一 解除教养 劳教
[提要]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已被解除教养。据了解,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做事低调,不多说话,做事稳重,跟周围的劳教人员都能和谐相处。其在劳教所期间未搞任何“特殊”,...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已被解除教养。据了解,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做事低调,不多说话,做事稳重,跟周围的劳教人员都能和谐相处。其在劳教所期间未搞任何“特殊”,在劳教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一落后,甚至展示了艺术才华。
  2011年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称,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苏楠,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天一(注: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楠、李天一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同年9月15日,北京公安局相关部门公布李天一、苏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工作进展情况。公安机关经工作查明,2011年9月6日晚上9点,15岁的李天一和18岁的苏楠,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西山华府小区附近因纠纷谩骂、殴打他人,并损毁他人驾驶的车辆。9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天一、苏楠刑事拘留审查。审查中,李天一、苏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李天一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同时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据了解,李天一在公安局公布处理结果之前已被送往市未成年劳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做事低调,不多说话,做事相当稳重。“跟周围的劳教人员都能和谐相处,大家一致认为这孩子比较懂事。他完全能够遵守劳教所的所规纪律,服从警官管理,见警官首先立正并大声喊报告,并不像案发时那样跋扈。”知情者透露。
  虽然根据《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收容教养人员接见、通信的管理要宽于成年犯,家属可以送少量食品,表现好的可以在节假日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由家属接送回家探望三至五天。但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并未搞任何“特殊”,而是踏实地接受警官的教育挽救,劳教所组织的任何活动,他无一落后,他父母遗传给他的艺术才华,也得到了较好的展示。

评论:刚读高三,唉,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不过希望接受这次教训,以后好好做人。
转自:http://news.iqilu.com/shehui/huahuashijie/20120919/13258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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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天一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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